作者five1019 (沒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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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填志願的疑問~~有關職等及地檢署VS學校
時間Sun Jun 19 23:11:43 2011
哈囉 各位前輩
因為我權限不夠在公務員版發文...orz,所以來麻煩大家幫小弟解解惑了
小弟運氣真的很好(感謝阿公天上保佑),錄取今年身障4等一般行政,目前在排志願中,
想請問一下有些缺的職等標明是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有的是從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那是不是填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比較好呢?因為薪水多一點且也比委任3職等將來少升
一級,是這樣子嗎?
因為身障特考很多是學校缺,職等都是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但小弟看上一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職等是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感覺名稱好
威啊XD,離家又近,滿想填在前面的看能不能進去
因為我看他描述的工作內容好像也不會太過操勞耶,
用人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職 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 稱:三等通譯
工作內容:(1)收發文等一般行政工作。(2)檔案管理業務。(3)案件報表統計彙整。(4)其
他交辦事務。
不知道地檢署的工作跟學校的工作相比如何?? 如果想要繼續考三等考試的話是選學校
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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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1.127
1F:推 choipei:通譯,你刑訴和民事的流程最好熟悉一下,有時需白話陳述 06/20 00:02
2F:→ choipei:抱歉看錯,地檢署通譯應該不用向法院一樣 06/20 00:03
3F:→ choipei:不過 相信我,選學校會好很多,地檢署很操 06/20 00:04
4F:推 bryant74710:樓上推一個 06/21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