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ca (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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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依身障別辦國考? 考選部暫不考慮
時間Thu Apr 22 09:33:50 2010
前文恕刪..我看了一下討論串不是很明白..
外界覺得要依障別分開考的原因為何?
所謂的外界又是指誰?
是劃分在任用名額?還是為了規劃考場環境?
如果是指任用名額,那麼按障別劃分,
可能是希望障別平等擁有一樣多的機會,保障不同障別的任用名額,
這一問題是難處理的,也容易不小心變成障別間的權益爭取,
會演變成有多少障別就有多少障別希望有同樣的任用名額,
這樣就是真的平等嗎?還是越弱勢的障別要開放更多的名額?
這會不會忽略了國家考試有他取才的用意在,而不是只是用來保障身障者就業的場所。
如果對某些障別來說,現有的考試方式是不平等的,
必須先問為什麼肢障錄取率高,這是可以探討,我想可能是:
一、肢障人數多,占的比例自然高;二、現有的紙筆測驗形式對他們有利;
這些以障別劃分無法根本的解決問題,
如果原因是前者,實質上就是要爭取增加不同障別任用保障名額,
那為何不訴求增加整體任用名額呢?
如果原因是後者,重點應該放在身障考試的公正性,
為不同障別給予考試環境條件的支持又不違反考試的公平,
這部份劃分障別顯然就不是必要的,
而是考試院就身障者需求給予考試環境充分支持。
如果我推測的兩個原因都有,那就一起訴求吧!
另外,離題的討論
一、身障生大學分發制度
該按志願序或是按照分數,哪一個比較合理,
這個說真的是價值差異,就算按照分數好了,
同樣認為志願序比較重要的人會出來反對,
所以這一點我想要身障生有個共識之後再向教育部反映,
這點上要改變,我覺得是可能的。
二、原住民加分爭議
這是特定時空下所形成的政策,是基於歷史補償、資源補償,
而台灣的狀況下是否要維持這樣的加分,
實際上也是具有相當大的爭議,除了原住民自身的爭取之外,
還有帶著原住民的教育資源較為貧乏的預設,不過這個預設越來越薄弱,
比較有利的說法是促進原住民文化教育傳承的意義。
這訴求是有其法據,在憲法增修條文中:
第十條 (基本國策)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
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也因此依據訂定了"原住民族教育法"
那身心障礙者呢?在基本國策裡也是有提到的,但面向不同: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
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
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但沒有說要另以法律定之,
不過「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在落實上或許沒有這麼確實,優先編列似乎沒有比另以法律定之有效的多,
最後我得說,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對身障者的看法過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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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106.234
1F:推 yhnghjyhn:我覺得不用老是跟原住民比 大家都是在努力往上爬... 04/22 09:38
2F:→ yhnghjyhn:不過的確有些半圓住民 1/4圓住民真的太超過了 04/22 09:39
3F:→ yhnghjyhn:嚴重影響到其他弱勢原住民的機會 04/22 09:39
4F:→ yhnghjyhn:身障大專考試廢不廢 我是覺得身障入學考試門檻要拉高 04/22 09:40
5F:→ lolicone:同一門檻加高 或許題目的鑑別度也要再明顯點 光靠幾題雕 04/22 09:53
6F:→ lolicone:磚的題目其實相當不夠 我當年考的時候國文有幾題就是給你 04/22 09:53
7F:→ lolicone:書名 直接問你這本書在講什麼 作者或其他什麼線索都沒有. 04/22 09:54
8F:→ lolicone:這種用來當做鑑別的方式實在有點...... 04/22 09:54
9F:推 NSyaoRan:這個我想。。。會覺得志願前面贏分數的人也。。。。。。 04/22 10:27
10F:→ kuca:不該否認這些意見的存在.. 就像興趣和能力孰重呢.. 可討論.. 04/22 10:31
11F:→ NSyaoRan:志願序填比人家後面不代表喜歡的程度較低吧 努力比較重要 04/22 10:33
12F:推 Ryushuier:既然你志願都填的後面了,代表你比較不喜歡這志願,不是嘛 04/27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