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ma38 (As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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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情] 感情與工作
時間Sun Jun 28 14:17:19 2009
※ 引述《sea212 (sea212)》之銘言:
: 雖然有殘障特考 可是精障還是被排除的 你可以考 可人家不用
特別澄清一下
依據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常見Q&A第八題
問:患有精神病者可否報名本項考試?
答: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
年滿18歲以上,且具有本項考試各該等別、類科應考資格之一者,即得
報名各該等別、類科考試。另自95年起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已無需辦理體
格檢查,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
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因精神病種類繁多、情形各異,至
是否得以任用,仍由用人機關及合格醫師依其是否可處理日常事務,有
無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無傷害行為者等依其專業綜合判斷認
定。本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辦理。
上面這段話 意思就是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
且具有本項考試各該等別、類科應考資格之一者 可以報名本項考試
2.是否可以任用由用人機關及合格醫師依其專業綜合判斷認定
實務上精障的朋友還是有人照常參加考試 考上照常分發受訓並正常工作
白話來說 可以參加考試
只要可以處理日常事務 不會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 就可以任用
非你可以考 可人家不用
機關是可以不用
然而 一般機關怕麻煩 怕影響上榜者權益 原則上還是會任用
以上簡單回應並澄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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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99.253
1F:推 NSyaoRan:................之前我好像罵到被警告過 就不提了 06/28 15:57
2F:→ NSyaoRan:我只能說 有人去 然後長官不敢給他壓力 都幫他弄好好 06/28 15:57
3F:→ NSyaoRan:結果他自殺了 家屬說 市鎮府太過分了 我們要國賠 ?? 06/28 15:58
4F:→ Yuma38:我知道這個案子 唉 這是機關兩難的地方 06/28 16:01
5F:→ Yuma38:讓精障朋友來 有風險 不讓他們來 恐怕也會被陳情甚至被告 06/28 16:02
6F:→ Yuma38:我的文章沒有預設立場 只是提出考選部說法罷了 06/28 16:03
7F:推 NSyaoRan:你當然沒有預設立場 不過也只可能會讓某種事情變多 06/28 16:09
8F:→ Yuma38:這是考選部自己的見解 後果他們當然要承擔 06/28 16:10
9F:→ Yuma38:只是如果受訓期間就有傷人或自傷傾向 訓練不合格或 06/28 16:14
10F:→ Yuma38:或者說因而考試不及格 也是有可能發生的啊 06/28 16:15
11F:推 NSyaoRan:不過如果報身障特考 與他們競爭的人多是有可能受到身障 06/28 16:33
12F:→ NSyaoRan:因而或多或少的 影響一點成績 06/28 16:34
13F:→ NSyaoRan:另外 身障特考也需要受訓嗎 我不清楚 06/28 16:35
14F:→ Yuma38:好像規定有改 開始有基礎訓之類的 但至少還是有實務訓 06/28 16:36
15F:→ Yuma38:畢竟特考名稱叫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如果精障排除 06/28 16:38
16F:→ Yuma38:那應該要更名才對 除非身心障礙的心是指心臟的意思 orz... 06/28 16:39
17F:推 sea212:我有看到這則討論 最後上吊了 我想他們也不知道怎麼拿捏吧 06/28 18:54
18F:推 NSyaoRan:可是考上之後誰敢不給他做 難道想上報 06/28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