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oole (光明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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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勞工局建議/視障按摩師 有證照可 …
時間Tue Feb 10 08:41:49 2009
※ 引述《banband (菸害防治法是違憲的行為)》之銘言:
: orz
: 身心障礙者永遠都是弱勢者
: 工作的確難找
哈哈!我想說的是依班人也難找
更何況是我們呢
: 條件自然比正常人還要弱
: 總之
: 政府根本沒有任何的配套
那嚜請大家來討論配套如何?別打我唷
: 還來想辦法用言語來安福人心
: 真的齁 =.=
既然憲法是最高權威,那嚜我們只能在憲法
底下生存,與其抱怨,我覺得去設想配套措施
比較有意義。據說韓國已經改變之前的解釋了,
因此視障者可以繼續獨佔按摩市場,那是因為
他們的憲法有規定必須更多的保障弱勢者的權益問題。
既然台灣似乎找不到相類似的規定,己始維持現狀
也仍然與依班人競爭,那嚜,無論是否恢復原狀,勢必
都必須有配套措施,大家救一起來想想看吧,
說不定想好了也能給相關單位依點建議,而不是
只是抗議,哈! 我是沒想到什麼措施,
我覺得依定的雇用比例是合理的,接下來
可能要設法的是避免依班員工與視障員工搶搬的問題吧
大家集思廣益吧
駐各位平安
: ※ 引述《starfox379 (fox)》之銘言:
: : 每個人都享有工作權,
: : 但是視障能從事的工作真得很有限,
: : 並非不願努力,
: : 而是本身的限制。
: : 但很多一般人只要願意學習都能找到更適合自己的工作,
: : 其實我覺得這真是兩難,
: : 保障每個人的工作權,
: : 但卻煮記保障視障者。
: : 工作權人人平等,
: : 那麼大多數的職場為何不願意接納身心障礙者,
: : 就連社福機構對於身障者也未必完全接納,
: : 也許這樣的現象就是正常吧!
: : 不僅只有視障,
: : 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中要生存真得需要更多的努力,
: : 能夠到一般的職場工作的,
: : 依我的觀察還是以輕度肢障為主,
: : 而且是要能行走的才算。
: : 也許福利國家的制度及平等的人權
: : 離身心障礙者還是太遙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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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活著的美伊天,用微笑面對這個世界,
放慢生活的步調,注意身邊的景物,
我將發現人生的美麗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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