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kes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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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971203--抗議傅崑萁委員歧視腦麻患者記者會
時間Tue Dec 9 23:25:32 2008
陳節如委員: 節如媽媽部落格 971203--抗議傅崑萁委員歧視腦麻患者記者會
http://www.wretch.cc/blog/chenchiehju/17393807
立法委員陳節如國會辦公室 December 3, 2008
971203--抗議傅崑萁委員歧視腦麻患者記者會
1203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我們得到的,還是歧視。
陳節如委員辦公室新聞稿
今天是國際身心障礙者日,身心障礙者卻得面臨繼續被歧視的命運。
昨天立法委員傅崑萁接受媒體採訪表示現在的政府像腦性麻痺,
經過電子媒體在不同時段不斷重播,已經造成腦性麻痺障礙者及其家庭心理嚴重受挫。
當立委以『腦性麻痺』針貶政府,卻同時污名化這一社群的人,
身為障礙者及障礙者家屬,我們非常的驚訝與難過。
請不要用汙辱腦性麻痺者的方式來批評不好的東西。
傅崑萁指政府是腦性麻痺已經嚴重歧視腦性麻痺障礙者,障礙界表達強烈抗議。
腦麻、智障、弱智、腦殘、精神病一詞常常變成批評能力不佳或不好的事情,
散見在各式各樣的負面稱呼。天下雜誌曾經用『弱智媒體』、有一本德國翻譯書叫做
『男人都是智障』,現在立法委員竟然批評現在的『政府是腦性麻痺』。
我們辛辛苦苦走過二十年的心智障礙者權益運動,讓『低能、白痴、智能不足、、』
種種含有歧視意味的代名詞,逐一從國人心中拔除,為的就是圖心智障礙者能面對一個對
心智及身體差異的國民沒有歧視的社會。不只是代名詞的調整,我們期待所有的人際互動
中,也不應該以此為互相貶抑的代名詞。
特別是可以形成意見氣候,在社會參與的天平上,擁有發生主權的絕對優勢的立法
委員、媒體、政府官員,更應該在話講出口前,進行深刻的反思。
腦麻沒有執政,執政團隊也沒有腦麻者。請不要把誤了國政的人、事,冠上『腦性
麻痺』一詞,我們強烈抗議這樣的汙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到
尊重與保障,、、」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傳播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
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約聽人對身心障礙者
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違反第十六條及七十四條都是處新台幣10-50萬罰鍰(
第八十六條),傅崑萁委員是初犯,我們經過討論謹將傅委員列為觀察名單,希望傅委員
能夠針對不當發言,對障礙族群,特別是腦性麻痺障礙者表達歉意。
黃美廉博士也特別贈送一本自己的著作「心靈的顏色」,陳節如委員也一起贈送「
陪你一起慢慢走」,希望傅委員能好好了解障礙族群所面對的社會歧視。
黃美廉題字:請尊重每一個人
陳節如題字:請尊重身心障礙者
黃美廉女士的心聲與呼籲:
傅委員談政府得了腦性麻痺是嚴重污辱(腦性麻痺患者)。(這樣)不了解腦性麻痺(的話),
使我即使腳受傷,也要來說幾句話。
腦性麻痺,不該是用來罵人的,評論國事時更不該拿弱勢團體的痛來作口號。一句沒同理
心的話,會讓社福思想倒回到最不堪的程度。這樣一個汙名化的說法就像在腦麻大人、
小朋友身上丟石頭,而且是足以毀了腦麻小朋友的自信的大石頭。
今天我們大家那麼努力的在學校教腦麻學生要有自信,要在社會中做好自己該做的事,
想不到一個堂堂的國會委員竟然說出這麼「負面」的話,真令我傷心。患腦麻並不是我們
自己做錯甚麼,也不是像那位國會委員想像的印象。腦麻有分很多情形。
請大家尊重所有腦性麻痺患者及其家屬。我希望那位立委道歉。不只對腦麻小朋友及其
家屬、朋友,更要對社會道歉。因一句負面的話導致可能無知的傷害及社會對弱勢族群的
汙名化及人性的良善都便沒有了。
請尊重每一個人,使我們能活得有尊嚴及快樂。謝謝,願上帝祝福大家。
記者會出席人:
立法委員 陳節如
腦麻畫家 黃美廉博士(骨折打石膏 帶病前來要送書給傅委員)
台北市家長協會 李正三理事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秘書長 王幼玲
台北市民生國小教師 王靖雯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執行秘書 徐正峰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常務理事 何麗梅
腦麻家長 劉武政
聯絡人:孫一信 主任 0922742953 23586046
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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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ukes:雖然訊息有點晚 不過還是直得看的 12/09 23:26
2F:→ dukes:還是有人會幫身心障礙者說話的 12/09 23:26
3F:推 lulufish:推~ 12/10 07:41
4F:推 springman:我也認為有些罵人的用詞很不好,真的有歧視的味道 12/10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