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SyaoRan (N.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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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法令]關於身心障礙學生減免的排富條款...
時間Sat Jan 12 06:26:37 2008
※ 引述《qqkk (水)》之銘言:
: 我有寄信到教育部長信箱
: 我把我的疑慮提出來
: 他回答得很白癡
: 但是
: 也許很多人寄能讓政府正視這個問題
: 大家也可以利用其他管道來反映事情
: 總之多表達我們的不滿
: 大家多試試看吧
: 以下是教育部給我的回信一部分節錄重點
: 我的問題是
: 有一家人
: 存款一百萬
: 3人念大學
: 那一年不到存款會被學費花光
: 教育部回覆我
: 台端所舉案例,因本項減免係每年受理申請,一旦存款低於100萬元,即可依規定提出辦理
: ,尚不至於因曾存款達100萬元以上,而之後即不得提出申請,導致存款耗盡....
: 也就是說身心障礙者只要家裡有100萬就是富人不能減免
: 要先用才能減免
: 雖然很簡單的想法
: 但是我怎麼感覺很悲哀
發文日期:97-01-11
發文字號:台高字第0970900394號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回覆內容:
台端97年1月10日來函敬悉。
台端反映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修正草案
乙案,本部說明如下:
一、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9條修正,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
費用減免標準,由身心障礙程度改為身心障礙者之家庭經濟條件為主,同時考量各類身心
障礙者之特殊性,將身心障礙程度、每戶身心障礙者人數等條件列入學雜費減免標準之考
量。除了本辦法外,未來政府對於各類學雜費減免將朝以經濟弱勢學生為主要減免對象。
二、由於我國因非屬社會福利國家,國家財政狀況亦是訂定各類就學費用減免標準須考量
的因素之一。目前教育經費有限,本次修法雖對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申請
資格進行調整,並非如媒體所載之排富,政府每年用以補助學雜費之經費並未減少,而是
優先補助家庭年所得在後60%(家庭年收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
心障礙人士子女之就學費用,使其獲得更多照顧。
三、為強化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照顧,本次修法業將家庭中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納入考量,
在減免標準評點計分上,家庭中每多一名身心障礙學生,評點點數除再加計二點外,家庭
所得之列計得再減新臺幣15萬元。同時年所得亦僅列計父母及學生本人,並未包括兄弟姊
妹。
四、不動產價值之計算並非以市價計算,土地係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
格計算,另外對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可不列計之土地標準,業較現行社會救助
法之規定寬。
五、由於本項減免係每年受理申請,一旦存款低於100萬元,即可依規定提出申請,尚不
至於因曾存款達100萬元以上,而之後即不得提出申請,導致存款耗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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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問題中沒有關於第五項的
還有超過那種標準 他大可補助極少 感覺跟不補助就是不一樣
例如扣他說的評點多少多少之類的 不然重度障礙收入中等 只要出門都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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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161.87
※ 編輯: NSyaoRan 來自: 220.129.161.87 (01/12 06:31)
1F:推 Vataeli:我國非屬社會福利國家....。整篇我就看到這句話 01/12 10:34
※ 編輯: NSyaoRan 來自: 220.129.161.87 (01/12 12:31)
2F:推 TheRock:那是事實,但也不是什麼可恥的事。 01/12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