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看板DigiCurrency
標題Re: [閒聊] 想到一個法律與倫理道德的問題
時間Tue Jul 19 16:46:09 2022
※ 引述《Chiyung (永往直前)》之銘言:
: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依照現行法律,
: 盜取他人遊戲裝備,
: 觸犯《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
: 無故入侵他人的電腦或相關設備,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以358條來看, 私鑰算不算是「他人帳號密碼」,
這點就有認定上的問題了。
如果算, 那是從哪一刻開始算? 對應地址接收了第一筆錢或合約後?
在來是「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實際上猜到私鑰拿去結點廣播, 似乎也很難認定為入侵行為。
358條的適用性感覺並不高。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
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感覺比較對。
我的錢被記錄在某私鑰的地址上,
如果某人猜得私鑰後沒有進一步去動作,
那似乎也無法構成任何問題;
還是得有一定的行才算。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應該是完全無關了。
從結論上來看, 現有法律確實應該可以管的到, 用359。
如果是把錢轉到自己的帳戶, 應該是合併加計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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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考慮到涉犯地呢?
加密貨幣結點一般都是分散在全世界的網路上,
台灣(或該國)的當地法院要如何主張管轄權?
https://blog.twnic.tw/2021/06/23/18952/
依照這篇的見解, 當事人之一在境內,
該國法律似乎可以準用。
當然啦, 能像美國那種世界警察、
能全世界查水表的國家與科技力的政府並不多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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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33.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DigiCurrency/M.1658220372.A.BA9.html
1F:→ adamcha: 我是佩服您對此議題的用心 但老實說 who car 07/19 17:30
2F:噓 rinkai: 請你聯絡律師事務所 07/19 17:31
3F:推 MrFishing: 為什麼在加密貨幣版討論加密貨幣相關議題會被噓啊 XDDD 07/19 17:42
就素養問題啊, 沒辦法
以為這裡跟股版一樣, 就只是用來炒幣的
4F:推 greg7575: 去問科法所 07/19 17:53
5F:推 za755188: 好文耶 太扯xddddd 07/19 18:11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9/2022 18:27:55
6F:推 sss910278: 因為有些人眼裡只有賺錢啊 07/19 18:34
7F:→ yahooyamgoog: 你要怎麼證明被盜的私鑰是你的,而不是你猜到的 07/19 23:00
這篇就是在講
除了用觸犯法律的方式去取得私鑰(好比偷、威嚇)
如果你猜的、或剛好骰到別人私鑰、
或對方自己無意間洩漏
而動了裡面的錢
適用的法條應該是359+侵占
當然, 有不同見解歡迎提出來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19/2022 23:21:04
8F:→ yahooyamgoog: 所以要如何證明私鑰是屬於你的0.0所有猜到私鑰的人 07/20 00:28
9F:→ yahooyamgoog: 都可以聲稱他擁有此私鑰啊 07/20 00:28
在這種狀況不是要證明私鑰是屬於自己的,
而是要證明上面的錢屬於自己的
(好比用交易所的紀錄)
10F:推 xluds24805: 猜到別人密碼盜錢,他也是無法證明是被盜,還是他自己 07/20 00:43
11F:→ xluds24805: 說謊、反悔有匯錢出去呀XD 07/20 00:43
12F:推 ScottBrooks: 所有權的部分,銀行帳戶被盜的話 銀行端有你是主人的 07/20 00:45
13F:→ ScottBrooks: 紀錄;私鑰對應的財產哪時候屬於你的,就要有辦法舉 07/20 00:45
14F:→ ScottBrooks: 證,才能出來告 07/20 00:45
15F:→ ScottBrooks: 管轄權的確蠻難的,大概只能就當事人位置去分吧。理 07/20 00:49
16F:→ ScottBrooks: 想狀況是能告上拳頭大又高科技的法院最好,老骨頭法 07/20 00:49
17F:→ ScottBrooks: 官可就不行了 07/20 00:49
18F:→ ScottBrooks: 如果有借用程式的力量去踹私鑰應該也有360 07/20 00:50
※ 編輯: wahaha99 (118.169.33.210 臺灣), 07/20/2022 01: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