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ug (好東西不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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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買賣比特幣營業稅可免 所得稅難逃
時間Sun Sep 29 10:35:04 2019
買賣比特幣營業稅可免 所得稅難逃
證券型代幣(STO)10月上路,虛擬通貨怎麼課稅?備受關注,虛擬通貨分為三大類支付
型、功能型與證券型,目前只有證券型代幣(STO)有主管機關金管會,支付型、功能型
兩種則未定案,財政部官員指出,在前端管理不明的情況下,後端買賣支付型如比特幣、
乙太幣及功能型代幣營業稅免稅,未來可能維持零稅率,但要課所得稅。
企業、個人銷售比特幣、乙太幣類型商品,雖然其所得還是會被平台商掌握,國稅局再依
此課徵所得稅,但營業稅部分暫時仍是免稅情況。
官員坦言,多數歐美國家是將虛擬通貨視為「交易媒介」而非「金融商品」,假設我國也
比照辦理,營業稅只針對「境內銷售商品或勞務」,買賣交易媒介就像是美金換匯新台幣
,長期而言,虛擬通貨可能維持免課營業稅。
虛擬通貨到底怎麼課稅?虛擬通貨概略分成三種角色,礦工、買賣人與平台商。
我國目前針對虛擬通貨買賣人,只課徵所得稅、未課徵消費稅如營業稅等。官員指出,因
台灣的虛擬通貨交易為實名制,國稅局在查核案件時會要求平台商提供單一自然人或法人
全年度交易資訊,計算其所得並課稅。
官員認為,可將比特幣想像成美金,民眾買賣美金即使達到8萬元以上,國稅局也不會比
照營業稅規定:每月銷售貨物8萬元或勞務4萬元以上、要求民眾登記稅籍,因為是媒介而
非貨物、勞務。然而,買賣美元的匯兌交易所得,仍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類型課所得稅。
而財政部現已針對虛擬通貨平台商課徵營業稅、所得稅。平台商是提供交易網站、平台,
撮合比特幣或其他虛擬通貨買賣行為,只要買賣雙方有一方在我國境內,就屬於在我國境
內銷售勞務(交易手續費),全數的手續費與服務費都要報繳5%營業稅。
在所得稅部分也是同樣道理,買賣人有一方在台灣、其平台服務費就屬於我國來源收入,
依法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後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20%。
至於礦工部分,官員指出將比照買賣人方式,只要虛擬通貨被認定為交易媒介,免課營業
稅也不用登記稅籍,只要申報賣出虛擬通貨的所得即可。
https://reurl.cc/0z2xXM
買賣虛擬通貨要課所得稅 營業稅 稅務專家怎麼看
韭菜:虧錢還要繳稅 我要睡公園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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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rkerDuck: 總算跟上先進國家的腳步明確免VAT,只收所得稅 09/29 10:36
※ 編輯: joug (1.168.44.193 臺灣), 09/29/2019 10:38:35
2F:→ DarkerDuck: 其實就跟現在的黃金商品差不多 09/29 10:39
3F:→ DarkerDuck: 有賺錢繳稅,這大部分的人都可接受,沒賺錢當然免繳 09/29 10:40
4F:→ DarkerDuck: 交易平台有抽手續費的話,那部分平台自己要繳營業稅 09/29 10:40
5F:→ DarkerDuck: 實務上我認為也是跟黃金一樣,跟交易單位追大額交易者 09/29 10:41
6F:→ DarkerDuck: 不過假如是礦工到底要怎麼判定取得成本??? 09/29 10:42
7F:→ DarkerDuck: 這部分我認為是剩下的模糊地帶 09/29 10:43
8F:推 DarkerDuck: 最後呢,只要政府把小額購買加密貨幣跟黃金一樣免KYC 09/29 10:44
9F:→ DarkerDuck: 那我就不會再哭么了 09/29 10:44
10F:推 sdtty: 關於取得成本,可以用黃金作類比 09/29 10:52
11F:→ sdtty: (1)投資人若無法舉出當時買進價格單據時,須以成交金額的6% 09/29 10:52
12F:→ sdtty: 列為「個人一時貿易所得」。 09/29 10:52
13F:→ sdtty: (2)若能舉出相關買賣價格證明,則可核實申報。 09/29 10:52
14F:→ sdtty: [舉例]:王太太把金飾及金塊拿到銀樓賣出得價金10萬元,但 09/29 10:53
15F:→ sdtty: 當年購買成本的憑證已經遺失,無法確定買入成本,得以純益 09/29 10:53
16F:→ sdtty: 率6%申報財產交易所得6000元,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09/29 10:53
17F:推 DarkerDuck: 一般買賣當然很好算取得成本,但礦工很困難啊 09/29 11:14
18F:→ DarkerDuck: 要精確算的話就要電費+設備折舊?? 09/29 11:15
19F:推 Q8i: wow好消息 09/29 11:35
20F:→ Q8i: 至少一般幣圈用戶不用課那個莫名其妙的5%營業稅了 09/29 11:35
21F:推 sdtty: 可參考“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電腦應該是五年折舊 09/29 11:36
22F:→ sdtty: 電費+折舊+房租+人工費用,有單據就通通報進去 09/29 11:36
23F:→ DarkerDuck: 另外看到一個比較要注意的點就是境外平台的營業稅 09/29 11:52
24F:→ DarkerDuck: 這依照台灣的稅法會直接向國內消費者課徵 09/29 11:55
25F:→ DarkerDuck: 但實務上純加密幣要追查會極困難,就看政府要怎麼做了 09/29 11:57
26F:→ DarkerDuck: 不過再怎樣都不會是買賣金額*5%這種離譜的算法 09/29 11:58
27F:→ DarkerDuck: 而是會依照抽的手續費去算營業稅 09/29 11:59
28F:推 DarkerDuck: 或是直接找去中心化交易所,就絕對課不到稅 09/29 12:12
29F:推 john371911: 推。終於有進步,有較清楚的法規。好奇除了這個, 09/29 14:23
30F:→ john371911: 臺灣I?O的規範方向如何?目前好像剩規範很鳥的STO? 09/29 14:25
31F:推 ketao: 有人知道相關條文要去哪看嗎 09/29 14:52
32F:推 Rasin: 挖礦成本能扣的話 那可能考慮用挖不用買的 09/29 16:09
33F:→ dreamgirl: 買進成本也能扣啊 09/29 18:35
34F:推 Rasin: 這個可能要稍微算一下 設備不知道能不能"分期"扣抵 09/29 23:46
35F:→ Rasin: 不過想想還是懶得算了 算那些就飽了 09/29 23:47
36F:推 kerkerdog: 現在是要跟對岸一樣逼人走otc嗎 09/29 23:54
37F:→ kerkerdog: 我今天出金10萬,還得自己舉證我當年入了30萬? 09/29 23:55
38F:→ kerkerdog: 才不用繳所得稅 09/29 23:55
39F:→ Kuge: 保留證明本來就是該做的事 沒啥不合理 09/30 13:07
40F:推 fgj: 真是在亂搞,金管會財政部互相矛盾,早在7月金管會STO函釋已 04/08 13:46
41F:→ fgj: 出,到現在還有人被亂課營業稅,問題在於沒"立法",比照股票 04/08 13:47
42F:→ fgj: 平台直課交易稅+免所得稅即可,不然只是把錢逼出台灣 04/08 13:47
43F:→ fgj: 我國的法律原來是行政機關就能公布的不需要立法院3讀通過阿! 04/08 13:49
45F:→ fgj: 基本上這函釋就是在瞎搞(要中心化公司發行去中心化加密貨幣?) 04/08 14:11
46F:→ fgj: 這些當官的腦子???重點是原來金管會說不用課就能不課,財政部 04/08 14:12
47F:→ fgj: 說要課就能課阿!完全不用立法???互相矛盾惡搞百姓,等到這些 04/08 14:14
48F:→ fgj: 諸公搞定立法之後,先前被亂課的和亂課的又要懲處嗎???? 04/08 14:14
49F:→ fgj: 股票有證券交易法,虛擬貨幣的法律呢???在哪???虛擬貨幣也不 04/08 14:17
50F:→ fgj: 是只有加密貨幣,其上層虛擬物須先立法保障,後面財有稅的問 04/08 14:18
51F:→ fgj: 題,包含平台貨幣也屬虛擬物-虛擬貨幣,一大堆平台捲款潛逃 04/08 14:18
52F:→ fgj: 政府不管,只管來給你亂課"營業稅"欺壓小民,賭博課營業稅和 04/08 14:19
53F:→ fgj: 所得稅也真夠好笑的了 04/08 14:19
54F:推 fgj: 你政府要先立法後怎麼課交易稅隨你課,而不是沒立法放任各行 04/08 14:26
55F:→ fgj: 政機關這個部今天說這樣課,那個改天又說那樣課,來欺壓百姓 04/08 14:27
56F:→ fgj: 幣幣交換換了好幾手和零頭是要怎麼保留證明和"年度"去算?? 04/08 14:33
57F:→ fgj: 直接立法保障虛擬物+平台直課"交易稅"(免所得)才是百年之道 04/08 14:34
58F:→ fgj: 股票:證交法,虛幣:虛擬貨幣交易法 + 上層虛擬物立法保障 04/08 14:36
59F:→ fgj: 有生之年若看的到以是萬幸。而不是今天財政部: 改天金管會: 04/08 14:36
60F:→ fgj: 都給你們各部會一天到晚在胡說8道,自相打臉,只管欺壓百姓 04/08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