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sershzr (小賀)
看板Dietician
標題[新聞] 立院三讀》營養師可遠距通訊執行法定業務
時間Wed Apr 12 13:29:55 2023
營養師法第十三條修正 #三讀通過
感謝 @吳玉琴 立法委員
https://pse.is/4vxbt3
請立委感受營養師的熱情讚美、鼓勵
修法只是一小步
民眾福祉與營養師職涯擴展的一大步
營養師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的三讀,將使營養師們在提供專業服務時,能夠更加切合
民眾的需求,也期待提升民眾獲得營養師專業服務的可近性。
此次修法感謝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與衛生福利部的協助,以及本院委員們
的共同支持。期待營養師們未來可以更積極地協助需要營養評估、營養設計或營養諮詢的
病患和家屬們,並且更進一步地將營養的知識推廣給社區民眾,幫助國人吃得營養、吃得
正確、更加健康。
https://i.imgur.com/e2kufK9.jpg
2023年4月11日【立院三讀》患者免奔波!營養師可遠距通訊執行法定業務】
新聞稿網址如下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66684
以下為新聞稿轉發內容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11)日三讀通過《營養師法》第13條條文修正
案,營養師將可透過通訊方式執行法定業務,事前應報經執業登記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核
准,希望保障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部分情形(如防疫隔離、居家高齡、行動不便)民
眾獲得營養照護之權益。通訊方式之執行條件、應檢附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修法後表示,期盼修法後更切合民眾需求。
《營養師法》第13條原規定,營養師對個別對象健康狀況進行營養評估,或針對個別對象
營養需求進行飲食設計及諮詢時,應「當面進行」。對此,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邱議瑩、
邱志偉等及國民黨立委張育美分別提出《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社會福利
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月13日初審通過營養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針對修法,衛生福利部書面意見表示,鑑於營養照護之介入影響疾病控制甚鉅,以遠距通
訊方式提供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特殊情形民眾不間斷之營養照護服務,有其重要性,
並應向執業登記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准,始得為之。建議可推動。
吳玉琴修法後表示,《營養師法》2004年修正後,規範營養師在執行個別對象健康狀況的
營養評估及其需求所做之飲食設計、諮詢,都必須「當面進行」。然而,在實務上,很多
營養諮詢都是在病患出院後、回到家要詢問或持續追蹤,但營養師卻受限於法規必須當面
進行,只能要求民眾再回醫院,或營養師到家提供協助。在COVID-19疫情期間,尤其造成
困擾。
吳玉琴指出,距上次修法近20年來,通訊科技進步飛快,疫情高峰期間更已經廣泛使用視
訊門診,很難想像竟然還規定營養師只能當面提供服務。因此,在《營養師法》第13條今
天修正三讀後,提供民眾獲得專業服務的可近性。營養師未來在執行各項業務,就不再受
限於當面進行,只要依循該條文所定通訊方式,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核准,就可以採取通訊
方式提供服務。期盼營養師未來能更積極協助病患與家屬,並協助國人吃得健康、吃得正
確、更加健康。
依據《營養師法》第12條推定,營養師業務包括:一、對個別對象健康狀況之營養評估。
二、對個別對象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計及諮詢。三、對特定群體營養需求所為之飲食設
計及其膳食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四、臨床治療飲食之設計及製備、供應之營養監督。
第三項所稱之「特定群體」,是指需要自團體膳食設施固定接受膳食之群體,其類別、人
數、用膳餐次及營養師設置之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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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賀營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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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sershzr (60.248.238.231 臺灣), 04/12/2023 13:31:14
1F:推 linmuhsiang: 我考上15年,營養師還是3萬多薪!修再多法都沒用 04/26 18:21
2F:→ usershzr: 薪資水平目前醫學中心有到5萬,業界 除了職場新人,有工 05/01 08:21
3F:→ usershzr: 作經驗有能力的,我周遭的朋友也都有超過4萬,有的加上 05/01 08:21
4F:→ usershzr: 績效獎金也有6萬的。加油 05/01 08:21
5F:推 Yisai: 推一樓 10/27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