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食品技師版版規****************
甲:本版為
營養師和食品技師討論版,故討論方向可分為
營養和食品兩大區塊:
其中包含考試、補習、工作、職業、社會議題、生活相關、法規以及相關發展、
相關書籍買賣、相關風險等議題,皆可在本版討論,其他相關也可提出。
本版討論風氣
開放,希望能討論各種相關議題,也希望輿論不要設限。
乙:本版
罰則:
A.本版文章需要在
20字以上,違者刪除,再違反則
水桶一週。
B.本版禁止各種
挑釁之行為,違反者會先收到警告,再違反者
水桶三日到一週。
C.如有違反法令者,先給予警告或刪除,
再違反則水桶一週。
D.如果有
重大違規屢勸不聽,版主得在屢次警告後,先給予罰則兩倍之處罰,
在犯者給予一年以上之水桶。
丙:有關於執業議題方面:
營養師執業必須要向當地衛生機關送驗營養師證書,申請登記,核發執業執照。
如在其他地點執業,則需要原執業點發給支援報備證明。
故
本版禁止掛牌,身為營養師,請保持營養師的尊嚴,共同擴大營養師市場。
違反者第一次水桶一個星期,第二次水桶一個月,之後則視為重大違規。
(無法執業點,如生物技術等,則不在此限,但仍請維護市場工作大餅。)
技師目前無專用食品技師法,也沒有技師工會,故管轄權責應屬於
技師法。
技師法19條規範:不容許下列行為:
一、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或招攬業務。
二、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三、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
四、辦理鑑定,提供違反專業或不實之報告或證詞。
五、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
六、執行業務時,收受不法之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第五款規定,於停止執行業務後,亦適用之。
技師理應在技師事務所,或者受聘於技術顧問公司,或者單一執業地點工作。
故本版禁止單純掛牌,身為食品技師,請保持技師的尊嚴,共同擴大技師市場。
違反者第一次水桶一個星期,第二次水桶一個月,之後則視為重大違規。
丁:本版規有未完備之處,還請見諒。
如果有緊急事件或者特殊情況,可依照版主認定暫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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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104.133
※ 編輯: mrshierro 來自: 140.120.104.133 (05/21 05:51)
※ 編輯: mrshierro 來自: 140.120.104.133 (05/21 06:05)
1F:推 jganet:感謝你的付出,謝謝 05/21 11:13
2F:推 ccccp:感謝付出 但是「執業」執照非「職業」執照 05/21 17:30
3F:→ Eleanora:既然英文板名是Dietician,把食品技師直接融入似乎不恰當 05/22 00:15
4F:→ mrshierro:感謝指教 有關於食品技師部分 之前我印象有成立食品資訊 05/22 00:48
5F:→ mrshierro:版 後來應故刪除 後來想在成立食品計師專版 我印象中當 05/22 00:49
6F:→ mrshierro:時被認為資訊可能不夠多 所以就被合併在本版 05/22 00:50
7F:推 Eleanora:foodinfo試閱不通過是因為沒作,最後才被砍, 05/22 01:00
8F:→ Eleanora:請問食品技師相關事務被合併在本板有公告或是討論文章嗎? 05/22 01:03
9F:→ Eleanora:我認為板上有食品技師的相關資訊是很ok的, 05/22 01:04
10F:→ Eleanora:但要說這裡是營養師+食品技師板,我個人覺得有所依據或是 05/22 01:04
11F:→ Eleanora:改個英文板名比較名正言順@@" 05/22 01:05
12F:推 ccccp:應該說丙一整區的職業應該都要改成執業.... 05/22 01:16
13F:推 liyen:只有公告過食品營養資訊可以在板上討論(#18Px3Lsv)。 05/25 08:49
14F:→ Eleanora:感謝樓上指引:D" 05/26 21:13
※ 編輯: mrshierro 來自: 140.120.104.133 (05/27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