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zheng (射手)
看板Dietician
標題[資訊] 身為營養師與營養界的人 你一定要熱血來連署!!
時間Tue Jul 1 18:55:24 2008
連署時間:即日起至 7月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全聯會將統整後於7月10日向主關機關陳情
案由: 97年6月11日 華總一義字第09700080101號令公布食品衛生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案
第二 條 所述:本法所稱食品,係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本法所稱特殊營養食品,指營養均衡或經營養素調整,
提供特殊營養需求對象食用之下列配方食品:
一、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二、提供特定疾病病人之營養需求,
且必須在醫師、藥師或營養師指導下食用,
以維持健康為目的之病人用食品。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特殊對象食用之食品。
前項第二款所稱特定疾病,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上述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提供特定疾病病人之營養需求,
且必須在醫師、藥師或營養師指導下食用,以維持健康為目的之病人用食品。
此款「違反營養師法」、「侵犯營養師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本會(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請該款修正為:
提供特定疾病病人之營養需求,且必須在營養師指導下食用,
以維持健康為目的之病人用食品。
並於附件檔案中附上連署書,請連署人務必親自簽名後郵寄回全聯會!(地址如下)
建議同單位或彼此熟識的朋友可簽在同一張連署書上,以節省資源。
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地 址:(10658)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7巷15弄6號4樓
電 話:(02)2705-3530
傳 真:(02)2705-1971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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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連署書請到
http://myurl.com.tw/b70p 下載
進入頁面後 選"free"後下面有個download的圖型 按下即可下載!!
各位學長學姐營養師們與營養界的生力軍
為了撼衛我們在醫事人員內的地位 工作權 與生存
你一定要熱血起來加入連署!!
讓主管機關知道營養師的重要性與不可取代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88.134
1F:推 kissinwang:在美國維他命超級市場就可以買了,這邊的食品定義不明 07/02 05:18
2F:→ kissinwang:而且如果其他人吃了無害為什麼規定其他人不能買? 07/02 05:19
3F:→ kissinwang:除非其他人經食用後有害或者等等等~~ 07/02 05:20
4F:→ kissinwang:有很多嬰兒奶粉那算不算在範圍內?? 07/02 05:22
5F:推 kissinwang:特殊對象食用之食品如果有列出後或許比較能讓人認同 07/02 05:24
6F:→ kissinwang:違反後的罰則是??那我又覺得會不會侵犯到一般人 07/02 05:25
7F:→ kissinwang:的自由權~~等等~~吃東西還會被管? 07/02 05:25
8F:→ kissinwang:還有這項法規會不會淪落到跟健字號商品一樣的命運? 07/02 05:26
9F:→ kissinwang:以及此活動為什麼沒有官方網站~~冏 07/02 05:27
10F:推 jg065:違反營養師法的那個部分呢? 可否告知? 07/02 23:01
11F:推 jg065:也麻煩k大講一下健字號商品的命運是什麼?? 謝謝^^ 07/02 23:09
12F:推 kissinwang:我沒有提到違反營養師法~~~ 07/04 08:44
13F:→ kissinwang:健字號商品的申請項目大家都知道要怎麼申請 07/04 08:45
14F:→ kissinwang:各家也知道怎麼申請,可是健字號商品吃進去真的對每個 07/04 08:45
15F:→ kissinwang:人都健康嗎??廣泛的說~~雖然標明了健字號~~~ 07/04 08:46
16F:→ kissinwang:可是是否這類產品也要有相關性適用對象?? 07/04 08:46
17F:→ kissinwang:還是只是廠商申請來~~好看來提高銷售量的?? 07/04 08:47
18F:→ kissinwang:舉個簡單的例子,向乳酸性飲料這類食品~~~ 07/04 08:47
19F:→ kissinwang:在健字號有所謂的健胃整腸~~可是相對的糖含量等等 07/04 08:48
20F:→ kissinwang:諸如此類的~~~(個人看法~~)並不是每個人都很懂營養 07/04 08:48
21F:→ kissinwang:那不如推行一個計畫或者等等之類的讓營養師可以照顧人 07/04 08:49
22F:→ kissinwang:專才專用~~而法不是從食品下去立的~~畢竟~人才是重點 07/04 08:50
23F:→ kissinwang:這個法讓我很黑暗面的聯想~第一個就牽涉到相關圖利問題 07/04 08:50
24F:→ kissinwang:還不如規定特殊疾病需求的患者強制規定需要營養師照料 07/04 08:51
25F:→ kissinwang:違法此規定的醫院開罰~~多少病患搭配多少營養師~~ 07/04 08:52
26F:→ kissinwang:畢竟這是食品,不是藥品~~買個食品還要認可很怪 07/04 08:52
27F:→ kissinwang:至於提到健字號商品~~請問健字號商品成立至今 07/04 08:53
28F:→ kissinwang:會因為健字號商品打擊到目前很倉狂的直銷業嗎? 07/04 08:54
29F:→ kissinwang:而他們那些直銷商賣保健性食品~~~婆婆媽媽說的比營養師 07/04 08:54
30F:→ kissinwang:強上好幾千倍~~~~ 07/04 08:54
31F:→ kissinwang:感覺健字號商品不僅被廉價化~~也沒有當初設立的目的 07/04 08:55
32F:→ kissinwang:個人看法說~~~請參考~~~ 07/04 08:55
33F:→ kissinwang:如果這個法只是為了地位 工作權 與生存~~~~~ 07/04 08:56
34F:→ kissinwang:為了這個目的去連署~要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嗯~~ 07/04 08:56
35F:→ kissinwang:換個角度想~~你覺得呢?? 07/04 08:56
36F:推 jg065:感謝k大回應,違法的部分我是在問原po啦~~ 07/04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