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otpresent (本禮)
看板Detective
標題[問題] 刑警辦案問題(不公平的月)
時間Thu Mar 14 10:36:02 2024
文中提到女刑警雪平夏見是工作狂,曾連續查案72小時。
如果要取用辦案工具、資料、警械等,是自由在警局取用還是攜回家中?
要是徒增往返是否會破壞證據或增加案情洩密的風險?
文中反覆強調
"因辦了驚動社會的案件,全國皆認得該女警。"
"嫌犯宣稱認得全澀谷地區的警察。"
在以警察為中心的推理小說中 好像比較少這種寫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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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ppleAlice: 刑警要辦專案應該有宿舍房間可以住吧,不需要往返住宅 03/14 22:37
2F:→ AppleAlice: 我是指在局裡可以過夜的值勤休息室那種的 03/14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