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angel (似乎是總召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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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學生代議會] 彈劾13屆學生會正副會長、財務 …
時間Fri Apr 17 05:20:41 2009
呼、怎麼睡個覺醒來,討論串就熱鬧許多…
自我介紹,我是第二屆學生代議會代議長侯詠襦,也就是前幾篇中的傳說中的某高層
先承清一點,代議會從來沒有禁止過不得與行政中心成員接觸!所以,前幾篇的那位
大大,您的夢…似乎與事實出入了許多哩。至於我跟行政中心成員的關係,某高層是
指誰啊?會長?副會長?財務部長?或是其它一級幹部?哈哈、我跟一級幹部本來就
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及交情,喝茶吃飯打屁聊天是一定的,再說,在第 13 屆成立之前
我還曾經是一度的社團部長人選,這點、夠八卦嗎?不過、這都是過去的事,如今彈
劾案成立了,我就不知道跟他們交情是否是我個人認定的那樣子啦(笑)
再來,關於這次彈劾案中,最受大家注目的,莫過於是「逕行」二字似乎惹火了一些
人,那、我就再來說明吧。就如同UFO大疑問及第七屆議員先進alm大所提出的說明,
確實沒有法條直接指出代議會得以凍結彈劾三人的職權,我承認,也同時承認當時開
會時便發現這點,所以,當下為了解決囧境,代議會同時依據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十三
條-會長之覆議權的部份,主動附在會議紀錄上,以利告知彈劾對象在覺得代議會的
決議窒礙難行時,得行使覆議權。就這點而言,如果說代議會要自行無限擴張權限,
應該不需要主動提及這點吧?也就是說,行政中心有權行使覆議權,不予以理會代議
會決議,這樣的字句,UFO大、足夠回應您的問題嗎?順帶一提,以您對此事關注的
程度,想必也是長期關注學生權益的先進吧?那請恕我斗膽直問,您覺得行政中心把
上學期迎新演唱會(97年10月)所補繳的學生會費遲遲未入帳的事,是否會影響學生權益
呢?還有,就大葉目前的囧境-沒有評委會,那這271位學生(也許更多)的權益該如何
捍衛?拜託、可別放大絕,我真心期待您的高見。
同時,alm大所提到的代議會在稽核方面有失職之嫌,代議會在12/17甫上任,迎新演
唱會早已落幕,老實說,連核銷資料都來不及看到…但、這個我不打算把它當成是藉
口啦。我在寒假時,就主動向會長要求檢送上學期所有的資料,包括活動及經費的部
份,好讓代議會落實監督之責,只是、一拖再拖…關於這點,有沒有代議會有無過失
,就讓大家來評斷了。當然,代議會會在下一次會議中列入討論,那我是代議會的頭
,有錯、我會自請處份(目前我想得到的是罷免自己啦,只是還沒認真看過相關條文)
也懇請關於稽核失職一案的處份,我會一肩扛請,只求代議會能正常運作。對於職位
、權力及推薦資格,我不會眷戀,老實說,這些資歷對我幫助不大啦,我只是希望,
代議會能在這屆就走入歷史,讓正式議會能夠一直存在於之後的大葉學生自治。
再來,代議員被稱為指派的部份嘛…系學會會長有無民意基楚?有吧?還是有人覺得
沒有?如果代議員產生的第一道門檻,是只有大剌剌的列著系主任,那指派的意味就
相當濃厚,可是在系主任之前,先設了一道系學會的門,那試問,這樣還不夠民意的
話,我大膽的說一句話,根本不會有第二屆代議會的誕生,板上的眾大及那127(以上)
位學生的權益,更不會有人知道,我不想邀功,但、事實是這群人、被稱為指派的人
落實監督之責。彈劾案開會那天,有好幾位代議員得值班、得打工、得忙自己畢專,
但他們仍然出席了,並在會議中討論彈劾案再三,如果有人說他們是指派的,只是為
了私心私利而進代議會,那就是對這群人最大的污辱!
呼…深呼吸一下。前些篇有資工系的同學提及為啥沒有資工的代議員,那我先說明一
下第二屆代議會的成員,當初課外組在考量時間及選罷法上的囧境之後,決定將代議
會成員限定各系一名,全校共26系,考量管院學士班共有20多個班,故追加1名,所以
需要有27名代議員(我自請避嫌,沒有參與人數的決定),當時課外組公告大葉首頁,
亦發函至各系,請各系推薦人選,各系怎麼推薦,上面有說我就不重覆了。我不得不
向課外組說感謝,黑函鬧得他們人仰馬翻,但又眼見代議員人數卻是以非常緩慢的速
度在增加,而他們又不能干涉,不然又要落人說課外組干涉學生自治之黑名,真的感
謝再三(鞠躬)。所以,最後公告時間結束,第二屆代議會成員確定有16人。日前應日
系代議員於三月代表大葉前往日本留學為校爭光,所以目前代議員人數15,仍在應有
27人的半數之上,故不需進行補選。
我還有什麼沒有回應到的嗎?
最後,有人疑問了我的角色…不對,是疑問了代議會在這個時間點彈劾,是不是為了
比照某屆某人的模式,提前造勢拉抬名聲?呃、我就先假設是在疑問我這個代議長好
了,我、侯詠襦,在此正式宣佈,我將不會於下一屆學生會、學生議會選舉中,出任
參選任何職位,即便只是其中的幕僚,都不會。至於下下屆…請別詛咒我,我明年是
可以順利畢業的。一直以來,對於高層我不曾眷戀,我只盼能將我所學一切,能讓更
多人知道,進而學生事務得以蓬勃發展,畢竟、取之於社團、用之於社團。
最後的最後,如果您覺得我的這一篇太過於矯情,那我也只能說聲抱歉了,因為我一
直以來就是愛嘮叨,可是句句真心。感謝各位如此用力的看完,辛苦了、多謝。啊、
還有,我是真的歡迎批評跟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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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學生會是不是也該上來透透氣啦?會長大人不是前幾天才剛PO文嗎?
一群人正在聲援你們的權益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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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142.123
1F:→ j90256:原來12月才上任,我想問一下議長,正式運作的時間 04/17 05:27
2F:推 jhjhs33504:推認真的人 04/17 05:30
3F:→ mrangel:啊、又有一點想起來,我會盡快在三點前,把陳情書及補繳名 04/17 05:32
4F:→ mrangel:單弄上空間放連結。 還有、我不會用水球@@ 我也想睡惹 04/17 05:33
5F:推 j90256:9849文,的確代議會有失職的地方,我想應該鼓勵而不是責備 04/17 05:35
6F:→ j90256:有在做事,關心的人都看得見,你們辛苦了 04/17 05:36
7F:→ almondroca:課外組和代議會皆引用錯誤法條這也是一個問題, 04/17 06:07
8F:→ almondroca:請議長大人速到課外組更正學生會所有相關章程和細則, 04/17 06:08
9F:→ almondroca:除非下屆學生議會重新修正三讀法條, 否則現在仍然得 04/17 06:09
10F:→ almondroca:依據第七屆學生議會所三讀修正過的法為法, 04/17 06:09
11F:→ almondroca:完整版本皆存於大葉戀戀紅城學生議會板內。 04/17 06:10
12F:推 ai747:立法委員都要補選了 代議會不用嗎???? 04/17 08:30
13F:推 jacky0013:推認真的男人最帥氣 04/17 09:00
14F:推 pths0524:我覺得A大說得也沒錯啊 你引用了錯誤的條文 又沒評委會 04/17 09:32
15F:→ pths0524:在瑕疵重多的情況下 代議會要怎麼達到他的功用? 04/17 09:32
16F:→ pths0524: 眾 04/17 09:33
17F:→ pths0524:最重要的一點 如果學生會真的A了錢 然後呢? 後續是什麼? 04/17 09:34
18F:→ pths0524:最終的重點還是要放在所謂不法情事上 有效作為是什麼? 04/17 09:35
19F:推 ssr123kimo:推!這個學弟認真! 04/17 09:42
20F:推 nicolekao:推。YOU KNOW 我挺你的啦! 04/18 12:10
21F:噓 KboxK:這學長真矯情,還好沒選跟他同系 05/3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