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fancy (吃香蕉(ノ>ω<)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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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 攝影師闖新店山區民宅拍照挨告 辯「以
時間Fri Nov 22 18:24: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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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ssblacktea (紅茶茶)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攝影師闖新店山區民宅拍照挨告 辯「以
時間: Fri Nov 22 18:13:3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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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東森
2.記者署名
劉昌松
3.完整新聞標題:
攝影師闖新店山區民宅拍照挨告 辯「以為廢墟」又惹惱屋主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在網路上頗有名氣的鄭姓攝影師,喜歡到處拍攝各種建築物的照片上傳網路分享,卻因為在
山區拍攝1棟建築物的時候,被屋主發現提告,鄭男被起訴涉嫌侵入住宅罪,結果因為他辯
稱當時以為那間房子是「廢墟」,又被加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鄭男只是在為自己的
行為辯解,沒有犯意,22日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鄭姓攝影師是在去年到新北市新店山區拍攝「廢墟」照的時候,被楊姓屋主發現,
一狀告上警局,鄭男到案辯稱,以為那間房子是「廢墟」,無人看管居住,最後仍被檢察官
依無故侵入住宅罪起訴。
但事情沒有就此結束,屋主得知鄭男竟然說他家是「廢墟」,忍無可忍,再告鄭男涉嫌妨害
名譽罪,不過檢察官認為,鄭男只是在應訊時說明行為原因,合法為自己辯解,並沒有妨害
名譽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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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ytqazescf: 我說在坐各位都是111.71.38.174 11/22 18:14
2F:推 sad0soul: 廢223.137.77.6 11/22 18:15
3F:推 Lailungsheng: 抱歉,以為是垃圾101.136.187.195 11/22 18:15
4F:推 peiring: 法院認證的...101.9.215.181 11/22 18:16
還沒到法院啦
※ 編輯: bassblacktea (39.12.224.217 臺灣), 11/22/2019 18:17:45
5F:推 AustinRivers: 其實照理說這種房子屋主要妥善管理 1.34.196.108 11/22 18:18
6F:推 somefatguy: 廢墟外拍 111.71.81.198 11/22 18:18
7F:推 tanby: 這可以住嗎..... 211.75.129.243 11/22 18:18
8F:推 tikowm: 法院認證... 14.227.33.65 11/22 18:18
9F:→ eric999: 廢墟也是私人土地也不能亂闖啊, 27.247.166.40 11/22 18:19
10F:推 ericayou: 無犯意應該還好223.138.148.201 11/22 18:2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luefancy (110.28.106.213 臺灣), 11/22/2019 18:24:26
11F:→ bluefancy: 拍廢墟的要小心點 11/22 18:24
12F:推 rinkai: 好像前幾天才有人問 11/22 18:42
13F:推 IUOIUOIUO: 廢墟不會成立侵入住宅罪 11/22 18:54
14F:→ IUOIUOIUO: 住宅是現供人居住的 有判例 11/22 18:55
15F:推 atony8155: 新聞裡的是示意圖吧 11/22 19:05
16F:→ bluefancy: 好奇房子到底多舊 哈 11/22 19:08
17F:推 energyy1104: 是多破才會被以為是廢墟 哈哈哈哈哈 11/22 19:29
18F:推 BrightKiller: XD 11/22 23:21
19F:推 fosa: 是妨害名譽不起訴,但沒有說侵入住宅罪結果,這部分很可能會 11/22 23:40
20F:→ fosa: 罰錢了事 11/22 23:40
21F:→ godchildtw: 被告活該,到處亂闖 11/23 01:17
22F:推 TexasFlood: 被說房子是廢墟怒加告一條,笑死 11/23 20:03
23F:推 bluesincere: 跟屋主談借場地,以後還可以出租場地賺錢耶!!! 11/26 07:56
24F:→ leaveleft: 問題是廢墟是攝影師說的啊!事實上是有人住的,如果有 11/26 16:12
25F:→ leaveleft: 居住事實,法院還是會判侵入住宅的!郭台銘來看我老家 11/26 16:12
26F:→ leaveleft: 也可能以為是廢墟吧.... 11/26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