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ram (saram)
看板DPP
標題Re: [閒聊] 深綠的我都感到錯愕
時間Fri May 4 06:59:56 2018
※ 引述《Talkman (悲喜交錯)》之銘言:
: ※ 引述《saram (saram)》之銘言:
: : 如果勞資雙方沒有共識,立法是無用的.
: 勞資雙方沒共識也是沒錯
: 但是有一個造成沒共識的前提是勞資雙方不對等
: 其實勞基法根本不用定的這麼細節
: 他只要訂出基本制度
: 例如每月不得超過多少時數不得連上幾天班等
: 剩下的藉由落實工會法(非公會)
: 強制跨公司組產業工會由工會來跟老闆們談
: 法律只要提供工會制度的落實的可行性就好
: 例如公布不與工會協商的公司
: 例如公會跟公司談好的條件未落實可處行政罰甚至可勒令停業
: 股東及利害關係人不得加入公會
: 同時可以把勞檢的查核一部分交由工會來進行
: 這樣才能比較有效保障勞工權益的方式
連續加班的限制實在不需要過嚴.
台灣有些行業傳統上上班時間很長,如店面.屬於私營服務業.
但勞基法卻是按照過去加工製造業為立法對象.
工人每天作八小時就乏力了,加班是賣肝,有錢也不划算.
而自動機器普遍後,工人就少勞累了,加班也勉強可以.
所以業主們也趕要求加班,常見有加工廠一班12小時.
薪水當然也跟著提升,對於負擔家計又不愛休閒的人
來講,他反而想找這種工作.我就碰過不愛動腦,但喜歡做單調
工作的人,他說時間也過得很快,又能多賺二分之一的薪水.
他要是做正常班,8小時就下班,反正也要上下班通勤成本,
回去又只能看電視,也沒甚麼休閒.薪資卻少了很多.
他們雖長時工作,但並不覺得特別勞累.
上班時讓機台自己跑動,他大半時間都在發呆中,聽音樂.
還有管理員也是12小時制.他們每月工作時數固定,所以
寧上12小時班來爭取放假的日數.他有勞累嗎?晚班都睡到
天亮.
主委說:睡吧,別離開管裡室就好.(住公寓大廈的人應該
能體諒)
該限制的是客運司機.雖說薪水高,但疲勞駕駛有公共危險.
還有清潔工,他們耗體力多,不宜加班.
一種藥不能治百種病.
勞基法實在不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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