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man (悲喜交錯)
看板DPP
標題Re: [閒聊] 深綠的我都感到錯愕
時間Thu May 3 19:41:42 2018
※ 引述《saram (saram)》之銘言:
: 如果勞資雙方沒有共識,立法是無用的.
勞資雙方沒共識也是沒錯
但是有一個造成沒共識的前提是勞資雙方不對等
其實勞基法根本不用定的這麼細節
他只要訂出基本制度
例如每月不得超過多少時數不得連上幾天班等
剩下的藉由落實工會法(非公會)
強制跨公司組產業工會由工會來跟老闆們談
法律只要提供工會制度的落實的可行性就好
例如公布不與工會協商的公司
例如公會跟公司談好的條件未落實可處行政罰甚至可勒令停業
股東及利害關係人不得加入公會
同時可以把勞檢的查核一部分交由工會來進行
這樣才能比較有效保障勞工權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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