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ndigay (跳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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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婚姻平權之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修正公聽
時間Wed Nov 27 16:32:44 2013
http://goo.gl/btKPQJ
鄭麗君
近日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有許多討論,台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身為
提案委員,我們十分樂見不同意見彼此討論。我們感謝社會各界支持婚姻平
權的朋友,但我們也尊重反對意見的提出,不論支持或反對,我們都盼望討
論的過程與方式是理性的,避免扭曲與誤導視聽的負面宣傳。
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只針對婚姻平權(同(跨)性婚姻合法化)提出民法
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修正案目前尚未
連署提出。我們預計在兩週內,召開婚姻平權公聽會,邀請支持與反對的代
表,到立法院表達意見。
憲法保障每位國民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法律應該是人權的保障,而非歧視
的來源。婚姻平權的提案就是出於平權的基本理念,希望在法律的層面保障
每位國民享有平等的結婚權利,平等享有婚姻制度所保障的權益與福利,從
而消除歧視的存在。因此,看到有些人可能因為錯誤資訊而產生不必要的恐
慌與排斥,導致對法案的誤解,我們認為有必要向社會大眾提供說明:
第一、目前只有婚姻平權法案成案付委,近期將召開公聽會。
10月3日伴侶盟將「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套草案同時送入立
法院,但目前立法院只完成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提案及付委,並等待司法及
法治委員會排入議程審查。此次修法,我們僅於民法中有關結婚的條文,將
「男女」改成「雙方」,將「夫妻」改成「配偶」,將「父母」改「雙親」
,同(跨)性伴侶結婚後得收養子女。另外,我們也將訂定婚約的法定年齡
由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改為未滿十七歲不得訂定婚約,同時將結
婚年齡由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改為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在審查的過程中,委員們可逐條表達不同意見,對於法條修正有相反意見時
,不但可以提出異議,也可以提出修正動議,供委員會討論,修法過程都將
是百分之百公開、透明的程序。
第二、「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尚未連署成案,勿刻意混為一談。
有關「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修正,目前尚未正式連署成案。我們希
望一個一個法案聚焦討論,立法院將召開多場座談會與公聽會,讓大家更了
解,讓社會對話更完善,讓修法草案內容更嚴謹後展開連署,確保國民選擇
伴侶及家庭組成權益之保障。我們呼籲有些人士不應該將同(跨)性婚姻合
法化跟「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修法內容混為一談,甚至扭曲法案內
容,若干汙名化及歧視性的言論,恐將對同性及跨性族群造成傷害。
第三、汙名化法案精神,無助理性對話
我們十分訝異發現某些團體的文宣,竟扭曲「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是
為了要使外遇、多P、亂倫合法化,這樣的汙名化,完全子虛烏有,令人不
可置信!目前已提出的婚姻平權法案,以及未提出的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都
未沒有這些條文,現行民法不允許外遇及亂倫的條文也並未改變。而婚姻權
及伴侶權並不能重複登記,也只限於相互擇定的雙方,不可能包含第三者。
這樣的紮稻草人謬誤,不僅無助於理性對話,徒增不必要的對立,也恐成民
主負面示範。伴侶盟的網站上將法案宗旨說明的很清楚,隨著社會變遷,部
分不婚或無法結婚的國人也需要法律進一步保障他們締結伴侶與共組家庭的
權益。身為立委,我們接受民間草案,認為應當讓少數的聲音也能進入立院
獲得實質討論,也贊成立法機關應研議修法的可能,實乃立基於保障國人對
愛、共組家庭之需求,絕無外界所誤傳之謬亂修法邏輯。
以下連結為「婚姻平權」之完整提案內容,希望各位網友能廣為分享,讓正
確的資訊能傳遞給每位朋友。我們認為,台灣已是一個民主多元的社會,應
逐步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在追求平權的路上互相傾聽、互相理解、互相包
容、互相尊重,讓愛無分別,讓每一對相愛的人,能夠擁有平等的權利,彼
此尊重,彼此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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