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loe (YoY)
看板DPP
標題Re: 野草莓:馬版集遊法是新威權!
時間Mon May 4 14:26:25 2009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恩, 一個用言語和肢體暴力的集團
有資格說別人不尊重她們的發言權嗎?
民主的國家本來就是靠法律秩序維持
自己的理念, 用言語和肢體暴力強迫他人接受
這種人有資格高喊言論自由?
另外, 自己帶頭的暴力事件,
後來還切得一乾二淨,
這種沒擔當的學運
真是草莓學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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