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okawyt (一期一會)
看板DPP
標題Re: [新聞] 馬英九特別費案 三審無罪定讞
時間Fri Apr 25 02:59:49 2008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引述《amovie ( )》之銘言:
: : 滿好笑的
: : 一二審都說特別費是薪水是實質補貼
: : 所以馬英九"貪污"的是薪水
: : 所以無罪
: : 但是三審卻說
: : 特別費不是薪水
: : 怪的是也無罪
: : 那.....
: : 到底為何無罪??
: 我覺的你的邏輯滿奇怪的
: 不管是實質補貼也好
: 或是薪水也罷
: 你有看過那一條法律是訂這樣是有罪的?
: 重點應該是有沒有故意要貪污這筆錢吧
: 馬英九依法使用
: 也有沒證據能證明馬英九污了這些錢
: 無罪是理所當然的
: 也歡迎你提出證據來證明馬英九有罪啦
: 只要貪污
: 都該被審判啊
你錯了,既然最高法院認定是領據部份的特別費是公款
你領了就要用於公務上,你把它存進戶頭去了並且申報為財產,這算什麼?
這不是貪污嗎?
一二審的判決最主要是特別費是"實質補貼",你愛怎麼用都沒關係
但現在最高法院賞了你一巴掌...
這算什麼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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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64.47
1F:→ PlasmidDNA:跳針還跳不停?領用不需發票那一半的方 140.109.57.12 04/25 03:00
2F:→ PlasmidDNA:法之一就是存進戶頭,這算哪門子貪污? 140.109.57.12 04/25 03:01
3F:推 Yashiva:馬式貪污 科~科~~~ 218.164.50.113 04/25 03:02
※ 編輯: Honokawyt 來自: 220.129.64.47 (04/25 03:17)
4F:推 PlasmidDNA:還跳不夠?領據部份就跟你講是可以直接 140.109.57.12 04/25 03:26
5F:→ PlasmidDNA:匯入戶頭,這是國家規定的,主計處也完全 140.109.57.12 04/25 03:27
6F:→ PlasmidDNA:認可.既然在戶頭裡,碰到申報,為什麼不 140.109.57.12 04/25 03:27
7F:→ PlasmidDNA:需申報? 140.109.57.12 04/25 03:28
8F:→ Honokawyt:公款可以申報個人財產? 220.129.64.47 04/25 03:42
9F:推 chasemasami:還在跳針喔????????????????????????? 76.212.142.106 04/25 04:11
10F:→ chasemasami:不然你再去上訴啊XDDDDDDDDDDDDDDDDDD 76.212.142.106 04/25 04:12
11F:→ chasemasami:我們等你喔 民進黨就靠你了 加油!!!!! 76.212.142.106 04/25 04:13
12F:→ chasemasami:贏的話記得找我 我捐一百萬台幣給你 76.212.142.106 04/25 04:14
13F:推 olaqe:那公務員薪資入帳戶 就都貪污囉??幫幫忙吧你 140.109.150.70 04/25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