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ie81 (思考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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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來看看日本對永久居留權的規範
時間Fri Mar 21 02:35:49 2008
此資料為aiaberika版友托我po文
hi 你好:
http://tokyo.usembassy.gov/j/visa/tvisaj-ivabandongc.html
日本的網頁也說明 要放棄永久居留權需要填 I-407
在最後一行.
因為沒權限回文,請幫忙說明,謝謝.
重要: 永住資格を放棄するためには来館による手続きが必要です。
Important: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s must come in to abandon their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Form I-407 cannot be accepted by mail.
...........................
日本也要填I-407,永久居留權才會失效
馬英九的自動失效說,不曉得是哪一國規定的
我想馬英九如果承認永久居留權有效,還是一堆人會投他
不過馬英九最大的錯誤在於,他由否認=>承認=>道歉並說失效
這中間沒有確實的先去查證就來個「自動失效說」
如果他不要講已經自動失效,而說忘了填表,並會去補辦手續放棄永久居留權
可是馬英九還是一直想否認到底,唉!!
雖然馬英九常常在道歉,可是這次一直硬凹是不行低
我記得馬蕭陣營也有去函美國查永久居留權的事情,阿怎麼都沒下落??
國籍已經查出來很久了耶,永久居留權查好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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