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eChang (T-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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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有啥人會知
時間Tue Mar 18 18:48:25 2008
※ 引述《hayato1125 (BOOST ON)》之銘言:
: : 推 ShieChang:蕭美琴當初雙重國籍都不說... 140.113.95.56 03/18 17:29
: 泛藍支持者最喜歡說人家雙重標準
: 不過自己也很喜歡搞雙重標準 甚至是造謠生事 生個稻草人來打
: 這裡提了蕭美琴就是個最佳範例
: 蕭美琴由於在日本出生 媽媽是美國人
: 所以一出生就是美國人
: 2000年當選僑選立委後 (具有華僑身分者可參選僑選立委)
: 以中央民意代表的身分宣誓成為中華民國國民 並放棄美國籍
: 拿來蕭美琴來對照國民黨一堆想當外國人的高官 會不會羞羞臉啊???
: 附帶一提好了
: 依照國籍法二十條
: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
: 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李慶安若守法 應該在當選台北市議員時就放棄美國籍 並且取得證明文件
: 李慶安只要把證明文件拿出來 事情就解決了 何樂而不為?
: 另外 李慶安的問題 只有立法院可以處理 依照現在一黨獨大 有人會處理才有鬼 (攤)
首先,我不是泛藍,這次支持馬不代表我支持國民黨也不代表我永遠支持馬
更不用說支持馬不代表就是泛藍
科科,我有說李慶安綠卡拿的好 這樣嗎?
雙重標準,請說出我雙重標準在哪了
而且,有綠卡跟有美國籍有啥關係
你那個法似乎只是適用蕭美琴
另外,蕭美琴在任公職時,也是應當就放棄美國籍,結果還不是等到選上立委才放棄
而且,我想問哪時候法院是立法院的了,說的一附只有立法院能管立委
連違法的事情都只有立法院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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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95.56
1F:→ ShieChang:結論,你通篇自打嘴巴= = 140.113.95.56 03/18 18:49
※ 編輯: ShieChang 來自: 140.113.95.56 (03/18 18:58)
2F:→ bvlgari1114:我也說我不是泛綠 你信嗎? 219.70.29.96 03/18 19:14
3F:→ ShieChang:我理你是泛藍還是泛綠... 140.113.95.56 03/18 19:23
4F:→ ShieChang:還是啥都不是,就事論事就好... 140.113.95.56 03/18 19:24
5F:→ earowltanha:我不信QQ 61.64.111.32 03/18 19:38
6F:推 eachen:李慶安是有美國公民並非是綠卡那麼簡單 122.127.61.48 03/18 21:04
7F:→ ShieChang:李說他放棄了阿,而且這件事未經查證 140.113.95.56 03/18 21:34
8F:→ ShieChang:是否屬實,還是現在都流行有罪推論? 140.113.95.56 03/18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