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cocram (暫別伊比鳩魯~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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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聯合報徵文比賽辦法
時間Fri Mar 7 22:48:35 2003
活動訊息
第25屆聯合報文學獎徵文辦法
主辦: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
承辦:聯合報副刊
宗旨: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
獎項及獎額
短篇小說獎──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
新詩獎──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
應徵條件
(1)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應徵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作品須打字列印: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3)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獎項,以掛號郵寄(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五號聯合副刊轉「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並附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贈獎收件:二○○三年五月一日開始。
截止: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贈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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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4.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