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star (alles gute)
看板DC
標題Re: 台大藝術季攝影比賽
時間Sat Apr 16 15:20:35 2005
※ 引述《aloke (回歸攝影。)》之銘言:
: 凡參加歷屆全校攝影比賽或曾在國內外發表過之作品,
: 請勿重覆參加,若經檢舉,則以取消資格論
: 在網路上貼過的作品,算是「發表」嗎?
: (正打算偷懶拿舊作去投稿中.....)
您好,關於這點
只要是 網路相簿 雜誌 個展 聯展 各大小攝影比賽 等
皆屬於公開發表
均適合此規定
謝謝
台大藝術季攝影比賽負責人
昆蟲二 吳東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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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3.205
1F:推 simonown:蠻懷疑網路相簿要怎樣抓..... 140.112.243.89 04/16
2F:推 kistar:若經檢舉,則以取消資格論140.112.243.205 04/16
3F:→ kistar:憑良心 + 祈禱不會有人檢舉吧 XD140.112.243.205 04/16
4F:推 simonown:移除掉之後完全無從檢舉起哪... 140.112.243.89 04/16
5F:推 kistar:您好,詳細說明已經回在您信箱140.112.243.205 04/16
6F:推 goat1210:所以好作品都要藏私 不要給人看到 這樣才能比賽 140.131.30.243 04/16
7F:推 evilmask:放在個人相薄也算的話,判定也太過於嚴了 220.136.198.84 04/16
8F:推 ctt1:放在自己的相簿裡給朋友過過目 哪算是發表140.112.247.188 04/16
9F:→ clarafly:看來果然是很尷尬的問題140.112.251.247 04/16
10F:推 ad47:如果一般展覽算發表的話,網路何不也是另一種"展覽" 218.167.238.36 04/16
11F:推 ad47:不過~我想應該沒那麼無聊去抓吧 ^^||| 218.167.238.36 04/16
12F:推 Obiwan:但如果真被人檢舉,名聲會很難聽吧~ 140.112.64.141 04/16
13F:→ Obiwan:以往的公開發表,是指給眾人公示可見的展示 140.112.64.141 04/16
14F:→ Obiwan:如報章媒體、雜誌、攝影展等等~ 140.112.64.141 04/16
15F:→ Obiwan:那現在的個人相簿算有意要公開展示嗎?? 140.112.64.141 04/16
16F:推 csiezero:我認為相簿算是有意的公開140.115.155.245 04/16
17F:推 aloke:其實我是在想這樣的規定的目的是什麼? 140.112.248.71 04/16
18F:推 csiezero:可能是避免經由別(多)人的眼光來推薦其參展作品140.115.155.245 04/16
19F:→ csiezero:之前參加學校比賽時,也曾想過這問題140.115.155.245 04/16
20F:推 cykvalen:那拿照片問過一些人後選出的再參展呢?不也一樣 59.105.7.213 04/16
21F:推 aloke:所以真是不懂阿,如果是防止重複投稿 140.112.248.71 04/17
22F:→ aloke:那只要限制參加過比賽得獎過的不能再投就好了吧? 140.112.248.71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