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xj124 (yxj124)
看板CultureShock
標題Re: [歐洲] 同居情侶生小孩的比例很高嗎?
時間Wed Jul 2 15:17:30 2008
如果原作者和男友在加拿大,
依加國的同居法, 兩人同居超過二年, 雙方即享有和合法結婚者一樣的權利,
未來分手可以要膽養費, 財產要均分, 可以一起報稅, 生病時是 power of attorney..
不論有沒有那張結婚證書, 權利和義務都一樣
我有一位媽媽級的朋友用兒子的名字買了一間房子,
媽媽回台灣前叮嚀兒子要用功讀書,
結果前腳剛走, 女朋友馬上搬進來, 從大二一路住到研究所畢業,
兒子畢業到醫院工作交了新朋友想分手,
女朋友很灑脫, 二話不說馬上搬出去, 下個月法院的訴訟書就寄到家裡了,
女生要房子的一半, 七年的同居關係證據確實, 連我都被叫上庭作證,
一年後, 房子賣了, 女生拿走一半
我朋友說: 早知道加拿大的同居法這麼可怕,
當初房子就該買自己的名字, 當作借兒子住就好
※ 引述《necole236 (necole236)》之銘言:
: ※ 引述《vigocul ( 口好渴)》之銘言:
: : 我男朋友是外國人,我們交往兩年了,
: : 他是不婚主義者,他跟我說過:
: : 「你們覺得結婚是種負責任的行為,我反而覺得那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 : 你們不願意用心,自願地為這段感情付出,
: : 只是消極的用結婚限制一個人,認為他應該負責,應該有怎麼樣的行為,
: : 你們才是不負責任的人,你們把這些東西都推給那張紙(結婚)。
: : 如果我不愛你了,我就會離開你就會離婚,有那張紙有什麼意義?
: : 我愛你,我就會照顧你關心你,那張紙有這麼重要嗎!? 我反而覺得
: : 有那張紙,人就會變得懶惰,把對方的付出都變得理所當然。
: : 我們有小孩我們就一起撫養他。不管有沒有結婚,我對待你都是一樣,
: : 既然那張紙存不存在都沒什麼意義,等到我們哪天心血來潮再去結婚吧。」
: 我覺得你要小心你的男友,他是典型的不願意負責任型的男人
: 雖然他把話說的很漂亮,很動聽,但其實他只是想要避免掉「法律上的責任」
: 假設按照他說的,不管是否結婚,他都會同要照顧你、關心你
: 那他就不應該是「不婚主義」,而是結婚 / 不結婚 都可以的主義
: 一般結了婚之後,其實是要負擔更多的責任,最基本的就是法律上的責任
: 當他以「不婚主義」為前提的狀態下,其實就是「不願意負法律責任主義」
: 那張紙,在法律上有其意義
: 儘管那張紙沒有辦法代表一切,卻可以代表他願意負擔一部份的人生責任
: 請你務必要小心,也許你可以試探看看
: 提出你想要結婚的看法,想要一個婚禮,看看他到時候如何閃躲你的要求...
: 如果他真的是結不結婚都可以的人,那他就不應該「閃躲」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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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0.71.1.72
1F:推 Lovetech:不得不推這篇! 07/02 15:37
2F:推 lovelyvv:我記得是半年就可以了耶.. 07/02 16:22
3F:推 AngelaSammi: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如果在有相關法令國家跟人同居的要注 07/02 17:23
4F:→ AngelaSammi:意XD很多國家連和公民同居都可以辦居留移民唷!不要傻 07/02 17:23
5F:→ AngelaSammi:傻的放棄了自己的權利XD我是認真的在建議~ 07/02 17:24
6F:→ FlyinDeath:(舉手發問)那這樣的話情侶分手也要法院判決嗎? 07/02 21:24
7F:→ FlyinDeath:有同居義務者是不是不能單方面決定分手呢? 07/02 21:26
8F:推 tantamount:那請問同居要怎麼舉證呢?信件和證人嗎? 07/02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