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aBags (茶包)
看板Crystal
標題[公告] 6.1 板規警告
時間Mon Jul 23 14:21:27 2012
lvc505、kkcity59、skateordie、mace、purplepenis 根據板規 6-1 各警告一次
今天凌晨才回到家,中午睡醒跟小孩出去吃個麥當勞回來上板一看,哇!好像我前面的
公告有寫跟沒寫一樣,連公告的推文都可以繼續吵...
「目前暫時鎖文禁推,但是相關文章不予刪除,因為我認為板友提出對店家態度的質疑以
及店家的回應都值得讓其他板友做參考,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相信哪一方,可是板主的
態度是希望這個事件板面上到此打住以維護其它板友閱讀權益,幾位相關板友如果還有意
見請私下交流,如果繼續在板面上回應、爭吵,就依照板規 6-1. 處理。
6-1.如板主已要求不得繼續公開於板面爭論並刪文,卻仍繼續發表相關文章者
◎ 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週,第三次水桶一個月。
請雙方自我約束,謝謝!」
我不清楚是怎樣的過節,如果今天涉及金錢,板規說得很明白:
6-C.買賣家之間的糾紛,由於在法律上水晶板沒有任何裁決權,如有消費或金錢相關糾紛
需要解決請洽消保會等單位。
所以如果是因為買了東西有什麼糾紛,那請直接找消保會,如果根本沒買東西,可能是
言語或者行為上的不快或者認知差異,請問證人在哪裡,你們要不要學最近流行的直接去
提告?反正讓法官來裁定哪邊比較有理?這裡只是水晶板,無論誰吵贏了都不代表就是對
的,不是嗎?
然後 lvc505 板友,你覺得我護航,那我要反問你,板主存在的意義不就是維護板上板
友的權益?放任雙方繼續吵下去,搞到水晶板變成吵架板還是八卦板是對的嗎?我想水晶
板的板友不是來這板上看這些文的。至少我沒有刪文而是保留雙方文章讓板上其他人都可
以看到雙方的言論,真要護航我就乾脆一點砍光光,還是浸特定方水桶不就得了?
今天已經開始吵了不先制止,難道要等到雙方喊人群架拿刀殺人再來拿袋子裝屍體不成
?板主不挺你們就叫做護航,那我應該挺你們去霸凌另外一方,是這樣嗎?
對,我用到「
霸凌」這個字眼,為什麼?
在學校裡面A也許瞪了B一眼,還是說了一句比較不客氣的話,然後B很不高興的對著
全班說A讓他不爽,然後A也道歉了。
結果B還是不爽,所以要扁A,還吆喝CDE一起來扁A,巴不得全班一起來把A痛扁
一頓,A被扁了解釋說那只是誤會我們可以說清楚,結果BCDE說不用解釋,你就是惡
人應該被扁,這時候導師看到有人打架跑來制止,結果E說導師在替A護航。
所以是怎樣,BCDE如果不把A打到死就不能洩恨嗎?A就算一開始有什麼錯,至少
他也有道歉,如果道歉了還不夠,那是要他賠錢?這是勒索吧?那導師如果放任A被打死
還是打成重傷,是不是又會被說在替BCDE護航?
反正如果恩怨難以解,取命百步內,麻煩去投訴壹周刊還是貼八卦板控訴惡店惡行,然
後等著妨害名譽的官司雙方玉石俱焚,這樣搞比在水晶板互打嘴砲有用多了,不是嗎?
Crystal 板主 TeaB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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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aBags 來自: 114.33.96.230 (07/23 14:22)
1F:推 nikitawang:好累人的工作... 07/23 18:12
2F:→ s5347:制止吵架是對的,但用霸凌舉例乃至於勒索字眼有點過了吧... 07/23 21:34
3F:→ kkcity59:我覺得我還蠻理性在跟店家溝通跟陳述消費者心理感受的 07/24 18:23
4F:推 Mr0829:版主辛苦 07/26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