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dparadscha (絕無經過鈹擴散)
看板Crystal
標題Re: [情報] 遇到水晶、寶石消費糾紛怎麼辦 @.@"
時間Sun Jun 24 00:14:27 2007
※ 引述《JeeAnn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之銘言:
: 十九條相關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
: 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其實這條要小心使用,
很多人會誤解以為每種買賣都可以七天內退貨,
用錯了 可能會被店家當白目 要謹慎
癥結點在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其實這條已經開宗明義說明只適用於這兩種買賣
才能可以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郵購 其實是可以延伸至 電視購物、網路購物...等等
這種無法“直接”看到實體的商品可以適用。
訪問買賣指的是 那種賣方主動來拉你買的那種
比方說 那種路邊直銷拉人買東西的那種
實例就像Anti_ramp版很紅的”葛羅里”跟“台灣麥克”還有“緣”
所以這條法條 只能適用於這兩種狀況
水晶寶石比較常碰到的可能是網路購物或是電視購物
可是如果是去實體店家購物 (除非你是在路邊走路被老闆拉進去)
這條法條是不適用的 也不能七天內無條件退貨的 要謹慎使用
不然 再不知情的狀況下去跟實體店家老闆退貨可能會當了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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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160.194
1F:推 macher:幾年前猿人在東海可囂張了 06/24 00:53
2F:推 JeeAnn:猿人是啥?@@? 06/24 01:02
3F:推 redgreen:就是某個老鼠會連鎖美容店....簡稱猿人..不是哭哭喔XD 06/24 01:08
4F:→ redgreen:版主可以去反黑店版看就知道了XDXD 06/24 01:08
5F:→ JeeAnn:SOGA @@ 06/24 01:16
6F:推 macher:“緣” 06/24 03:22
7F:推 leptin323:克緹話說也是 06/24 09:42
8F:推 padparadscha:話說 最近猿人幾乎消聲匿跡了 很神奇 06/24 21:57
9F:推 neiliu:網路拍賣跟網路購物不一樣喔!網路購物通路幾乎都可以退 06/25 16:17
10F:→ neiliu:但是網路拍賣不一樣 要退貨看運氣 06/25 16:18
11F:推 padparadscha:奈琉說的是看老闆的態度 可是法律是規定可以退的 06/25 17:12
12F:→ padparadscha:畢竟這是消費者的權利 被告上法庭的大鑊了 06/25 17:13
13F:推 neiliu:但是有些事光跑法庭就可能要先繳手續費,最近跑法院幫父親 06/25 17:15
14F:→ neiliu:要債,發現法院很多作法可能讓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有門檻 06/25 17:17
15F:→ neiliu:為了小小的跳票要錢打官司 來回奔波 就夠累人的 通常怕麻煩 06/25 17:19
16F:→ neiliu:的債主不見得得利 遇到不要臉的大企業賴帳官司更難打 06/25 17:20
17F:→ neiliu:我的意思是說 網路購物中心無條件退貨機制比網拍管道強很多 06/25 17:22
18F:→ neiliu:而不少實體店家百貨公司跟連鎖大賣場)的無條件退貨也很方 06/25 17:25
19F:→ neiliu:便,反正買東西注意一下各通路規定 可以少很多事後麻煩 06/25 17:26
20F:→ padparadscha:的確 這樣的法律的確是有他麻煩的地方 06/25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