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ross_Life
標 題Re: [問題] 請問強姦罪在大陸一般判多重﹖
發信站水木社區 (Tue Feb 8 17:35:5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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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口袋條款﹐
司法實踐中基本不會用到這一款
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屬情節特別嚴重。因此司法實踐中對多次強姦同一被害人的﹐可認定為情節惡劣﹐應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一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種意見認為﹐新刑法實施後﹐該解答即自動失效﹐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被告人僅是對同一被害人多次姦淫﹐不屬於該條第三款第二項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不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實務中﹐多次強姦同一被害人的犯罪行為是否認定為強姦罪的加重情節的認識較為混亂。
【 在
[email protected] (守序邪惡)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羅大佑的粉絲)》之銘言:
: 關於「(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 請問一件犯罪是不是"情節惡劣"﹐是怎麼決定的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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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廣播體操練到第十重之人﹐就能武破虛空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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