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Cross_Life
標 題Re: [問題] 請問強姦罪在大陸一般判多重﹖
發信站水木社區 (Sun Feb 6 19:13:3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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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共規定三款。第一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
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
強姦論﹐從重處罰”。第三款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
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
害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 在
[email protected] (咕~~~~) 的大作中提到: 】
: 強姦罪在台灣稱妨害性自主罪 (聽起來很幽雅的罪名)
: 和大陸的差別在於大陸隻保護女性而台灣對於男性也保護
: 翻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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