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elllee (黑袍巫師)
看板Cross_Life
標題Re: [閒聊] 請問誰是李剛阿?
時間Wed Feb 2 15:42:13 2011
[1m推 [33mnixon[0;33m:怎麼判定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那是7年以上 [m01/31 11:39[m
[1;31m→ [33mxara[0;33m:可能是說致人死亡以後逃逸 [m01/31 15:53[m
對這種看法我解釋一下。
首先逃逸致人死亡和致人死亡以後逃逸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重判(七年以上)的
是逃逸致人死亡﹐這裡必須有個因果關系﹐即死亡後果是逃逸行為造成的。
簡單來講﹐就是車禍本身不足以造成死亡﹐但是因為肇事者逃逸﹐導致傷者無法得到及時
救治﹐而死亡的﹐一般是發生在比較偏遠或者空曠的地方﹐像本案中大學校園裡﹐即使肇
事者逃逸﹐傷者也會被別人送去救治﹐死者是因為車禍本身造成的傷害過重而不治﹐並非
逃逸造成的死亡。
也就是說﹐根據大陸法律﹐交通肇事根據惡劣程度是分三個層級﹕
最低是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肇事者付主要責任的(低於這個一般不是犯罪)﹐刑期
是三年以下﹔
中間是肇事者逃逸的﹐或其它特別惡劣情節的﹐刑期是三年到七年﹔
最高是肇事者逃逸﹐導致本來可以救活的傷者因為得不到及時救治死亡的﹐刑期是七年以
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3.11.32
1F:→ nixon:這太難判定了吧, 而且李啟銘有逃逸事實,如果及時處理也可能 02/02 17:33
2F:→ nixon:可以救活 02/02 17:33
3F:→ xara:一死一傷 說不定本來只是兩傷 02/0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