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elllee (黑袍巫師)
看板Cross_Life
標題Re: [閒聊] 請問誰是李剛阿?
時間Wed Feb 2 15:27:30 2011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一直以為是阿共以前才有的口號﹐沒想到在台灣也頗有信徒啊。
了解法律在現代法治體系中並不是重判的依據。
這個案子沒有自首情節﹐法律規定的是3至7年的刑期﹐法院判6年已經算是重判了。
FYI﹐酒駕肇事撞死人一般是三年一下有期徒刑。
※ 引述《xara (衝...)》之銘言:
: 那倘使自己父親是公安人員
: 明知酒駕容易造成公共安全問題
: 撞到人以後還叫囂說自己老頭子是李剛(應該有一定的知名度)
: 報出自己老爹名號的行為與一般普羅老百姓反應不同
: 很明顯就是藐視法律
: 不需要自首大家都知道這個囂張哥是誰
: 我想知道的是"酒駕"肇事撞死人也是這麼判的嗎?
: 另外就是這案例真的是符合"自首"?
: 老頭子自己是公安局副局長
: 不讓兒子投案也說不過去(公安局副局長老頭子當然不能公然藏匿罪犯成共犯)
: 因為囂張哥都把名號報出來了
: 我個人覺得不能算逃逸 而是根本不在乎人命
: 大概他認為撞死一個人跟在路上撞死一隻狗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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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