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yinali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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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大陸刑訴法修訂被指開倒車 或導致“秘密拘捕” …
時間Wed Aug 31 19:34:34 2011
※ 引述《MAHONE21 (GUGU)》之銘言:
: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8/31/8813257_0.shtml
: “無法通知”“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等情形,完全可能成為適用于一切案件的“口袋”
: 理由,導致偵查機關可以隨心所欲決定是否通知家屬,“秘密拘捕”泛濫成災。
: 備受關注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及 草案說明,8月30日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
: 布,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歷時一月。
請參考咱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
中華民國對於人民之身體自由的保障與prc有如下不同
一,憲法層級而非刑訴法律層級
二,具體規範而非抽象規範
怎樣才是無法通知??政府說了算
中華民國憲法明定必須以書面通知家屬
但prc刑訴只規定通知.. 這差很多
三,政府無裁量權而非有大量裁量空間
如:無法通知 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等諸多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非經法定程予的逮捕拘禁審問處罰,
你當下就可以拒絕 (給我退下!)
任何逮捕拘禁必須24小時內移審於法院
必須以書面通知家屬,沒有任何不予通知的藉口
就算是路人甲也可以幫你向法院聲請追究
法院還不能拒絕或託辭查查看再說唷,而是立即審理!
如果政府弄錯了,國家賠償法等著給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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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214.113
※ 編輯: stayinalive 來自: 59.112.214.113 (08/31 19:41)
1F:推 HIRU:跟他們講這個沒意義吧 他們憲法也有規定言論 114.47.123.29 08/31 20:01
2F:→ HIRU:自由啊~ 結果還不是只是寫好看的~ 114.47.123.29 08/3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