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vina (callas)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Re: [新聞] 溫州動車事故賠償方案出臺 早簽協議可쀠…
時間Thu Jul 28 01:29:04 2011
※ 引述《mmzt (默默折騰)》之銘言:
: 如果換你是政府﹐你要不要賠償﹖要拖幾天再賠償﹖
: 在我個人的認知裡﹐事故必然需要賠償
: 如果你覺得賠償不妥﹐那麼我願意學習一下﹐你認為政府要如何處置
: 不賠償﹖或者是徹底調查再賠償﹖
賠償沒有不妥,第一時間給些慰問金也很應該,
但你要知道那個叫『慰問金』!
所有罹難者跟受傷者都該有慰問金,
並且是無條件的給予慰問,而不是要你簽一個什麼馬關條約才發給你,
這種處置方式有很難想得到嗎?
要你放棄所有之後追究調查的權力才要給你錢,這叫脅迫!
先簽的會多一些錢,叫利誘!
一個用脅迫利誘手段對付傷心慌亂罹難者家屬的政府,
你覺得他這樣做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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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167.24
1F:→ douge:賠償還要你先燒掉屍體 XD 96.42.25.240 07/28 06:33
2F:→ puec2:要賠償可以 拿骨灰來換 219.80.238.185 07/28 08:15
3F:→ puec2:黨的恩情比山高比海深哪 219.80.238.185 07/28 08:16
4F:→ nanlong:不得已啊..現要拿就先拿,等新聞熱潮過了 219.85.58.216 07/28 14:34
5F:→ nanlong:到時搞不好還要上訪--然後被修理。 219.85.58.216 07/28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