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rway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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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偷拍小S露天派對 《壹週刊》社長裴偉判
時間Fri Aug 17 19:03:35 2012
偷拍小S露天派對 《壹週刊》社長裴偉判刑2月確定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01年8月《壹週刊》報導藝人小S等人在別墅戶外泳池畔舉行派對,以「露天搖頭性愛派
對」為題,刊登30多張偷拍、竊錄影像內容,社長裴偉被告妨害秘密,最高法院17日判裴
偉4月徒刑,依減刑條例減為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藝人小S(徐熙娣)、阿雅(柳翰雅)、范曉萱和撞球國手陳純甄等人,2001年8月在台北市北
投區某別墅戶外泳池畔舉辦派對,《壹週刊》攝影記者從隔壁大樓偷拍、竊錄,並在封面
及內頁刊登30多張影像,引起小S等人強烈不滿,指控裴偉侵害隱私,雙方民事部分達成
和解,法院分別判《壹週刊》賠小S等人200萬到300萬元不等。
不過,因檢方就《壹週刊》販賣竊錄畫面部分,是以圖利妨害秘密罪起訴裴偉,屬於非告
訴乃論的刑事公訴罪,不得撤告,因此一直在法院審理中。
法院審理時,《壹週刊》主張任何人都能從高處看得見別墅泳池,不具隱密性,不構成妨
害秘密;但合議庭認為泳池畔有樹木遮擋,別墅大門和圍牆都防止路人窺視,認定小S等
人在別墅裡的行為是非公開活動,從一、二審到更一審都判裴偉有罪。
高院更二審合議庭以妨害秘密罪判裴偉4月,依減刑條例減為2月、得易科罰金5萬4千元,
並沒收31張偷拍照片。最高法院指小S等人在別墅圍牆內的泳池畔活動,主觀上具有對隱
私的需求和期待,但《壹週刊》攝影記者是刻意爬到附近工地拍攝,並把非公開活動照片
印刷販售,因此維持高院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17/89197.htm#ixzz23ngJhY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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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52.108
1F:→ Urda:只判兩個月真是太便宜這些垃圾 08/17 19:29
2F:→ fansboy:說真的 藝人的隱私也沒啥好說 08/17 19:40
3F:→ fansboy:再加上現在的節目都是給藝人聊天用的 不是挖隱私用的 08/17 19:40
4F:→ fansboy:我敢保證一定有明星會說我只要上節目講話就有錢賺 多爽?y 08/17 19:41
5F:→ fansboy:談話節目一開始不就是要知道藝人的生活嗎? 還不能講.... 08/17 19:42
6F:推 hong888:談話節目聊的是假故事,明星真實的生活還是很多人想知道 08/17 19:45
7F:→ Shinbi:想知道藝人的生活不代表就有權胡搞瞎搞好嗎.... 08/17 20:18
8F:推 fansboy:所以這就是狗仔的工作阿 因為還是很多人想知道明星的生活 08/17 20:18
9F:→ fansboy:但是這的確很胡搞瞎搞 我只是覺得這樣罵垃圾也太不好 08/17 20:19
10F:→ fansboy:反正法院已經判了判決 2個月的刑期+200萬 08/17 20:20
11F:→ fansboy:200萬是週刊 人是2個月刑期 這樣夠了 08/17 20:20
12F:推 Shinbi:同意不該罵垃圾這點 太過了 08/17 20:21
13F:推 swordmr20:訴訟也弄太久了吧= = 08/17 21:36
14F:推 kinkifan:11年前的新聞耶!歲月不饒人 08/17 21:45
15F:推 kuchibu:哈 這幾百年前的事件了.. 08/17 22:22
16F:推 ab32110:哇喔.....好久喔 08/17 22:28
17F:推 ayumori:其實這判決有個小盲點 記得報導是說他們在開吸毒+性愛派對 08/17 23:09
18F:→ ayumori:但起訴的部分只有偷拍的"妨礙秘密" 是不是有吸毒性愛派對 08/17 23:10
19F:→ ayumori:就無從得知 但這應該是讀者最想知道的 08/17 23:10
20F:→ fishhiei:從高處偷拍哪可能知道有沒有吸毒搖頭...判兩個月真少 08/18 02:05
21F:→ calvin19899:民事部分達成和解耶....... 08/18 16:34
22F:→ k970620:藝人:你拍了登出去了,那我上節目要講什麼?自私鬼!! 08/18 17:11
23F:推 peterpankk:被罵剛好= =偷拍又捏造 為了新聞什麼都做得出來 08/18 19:20
24F:→ Hanabiayu:應該要多加告毀謗的 但也太久了吧@@ 08/18 21:40
25F:推 s27945:拖真久耶~ 08/18 23:20
26F:推 sevenny:陳純甄 08/19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