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錄小組板規
※ [本文轉錄自 Sub_DigiTech 看板 #1QRCUGxg ]
若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或板主設定拒絕收信,視為溝通完畢。
(4)
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請於小組長推文或回文提醒後 24 小時
內補正,
否則將鎖文並宣告不受理該案件。
我的申訴案是
1. 我檢舉DSLR板有板友違規
因符合板主拒絕收信
因此直接上小組板申訴
請問這裡有什麼證據不足 需要判決
2. 我檢舉kblover在小組判決應該作出修正後
無視該判決無作為一事
因此直接上小組板申訴
而不是針對kblover任何一篇公告進行申訴
並不適用
(1)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被處分時之板規、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記錄,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這項規定
請問這裡有什麼證據不足 需要判決
問題是kblover根本就擺爛沒有處理
哪來的處分 哪來的公告
就跟他用黑名單板友來技術性規避申訴一樣
這種擺爛方法 那請問我是要怎麼提出證據說他沒有遵守判決 或選擇性遵守判決
※ 編輯: Kamiya (219.100.37.234 日本), 08/30/2020 22: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