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diy5566 (大師5566)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申訴] 組務判決#1QL3viyQ(Sub_GMobile)應予撤銷
時間Sat Jan 13 15:08:21 2018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yoyodiy5566
被申訴人:elmocc01
看板/群組:PokemonGO (Sub_GMobile)
申訴訴求:
#1QL3viyQ (Sub_GMobile) 判決應予撤銷
申訴內容:
一、程序部分:本件確屬「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理由如下:
1. 板規之最終解釋,宜由公正客觀之準司法機關執掌。
(1) 板規由板友共同決定,但日常執行及解釋板規者是板主,執行結果如「水桶」
等,可視為行政處分。
(2) 對行政處分不服,向小組長(看板的上級機關,性質上仍然是行政機關)提出
申訴,可視為訴願。
(3) 對訴願結果不服,若無法向準司法機關提出行政訴訟,則板規僅由行政機關解
釋,容易發生行政機關恣意解釋而無人可以制衡之情形。
(4) 以本案來說,板主對處分人曾說過「通融」及「赦免」等字眼,小組長則在判
決中建議板主「量情適當放寬懲處程度」,這些字眼都不應出現在行政機關執
行法規的文字中。板主的工作是執行板規,若板規過度嚴苛,應建議修正;但
縱令板規中存在「裁量餘地」或「判斷餘地」,板主或小組長的處分仍不可逾
越板規授權的範圍,更不能憑己意決定是否「通融」、「赦免」或「適當放寬
懲處程度」,否則容易發生裁罰標準不一或板主恣意執行之弊端。
2. PokemonGO板規2-4-3規定不清,解釋易生爭議。
板規2-4-3規定如下:
本板禁止 使用/討論/推廣 模擬器、Fake GPS、異地代登、修改遊戲數值之軟體、
複數帳號、需要登入PMGO帳號之非官方程式、利用系統漏洞等,
以上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方式
違者水桶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非更動遊戲內容之輔助app不在此限。
需登入遊戲帳號之網頁及輔助app不禁止,但不鼓勵使用。
其中所謂「異地代登」、「複數帳號」無明確定義,被判決水桶的態樣不一,已
發生多次爭議,參見小組長判決中對板主之建議。
3. 板規2-4-3的解釋,應回歸立法理由。
(1) 板規禁止「非常規方式」,係為維持遊戲之公平性。
PokemonGO遊戲公司對模擬器、Fake GPS等所謂「非常規方式」雖未徹底嚴格管
制,但一般認為該公司不鼓勵此等「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原因在於:
PokemonGO係一款虛擬與實體結合之遊戲,遊戲公司鼓勵玩家親臨現場,以真實
GPS訊號提供給伺服器,用以確認玩家位置,並於虛擬遊戲中呈現對應的場景。
以「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玩家,不必「親臨現場」,即可透過假的GPS訊號,
或藉由他人於異地代為進行遊戲等,此種「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行為,係以
較簡單之代價,輕易取得正常玩家費盡苦心(例如長距離步行,甚或搭機出國)
才能取得的遊戲成果。複數帳號,則係一名玩家透過不同帳號取得更多遊戲之
成果,或以俗稱「小帳」之帳號,協助主要帳號取得「道館佔用」等遊戲成果。
故以「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係破壞遊戲公平性之行為。
PokemonGO板本於此原則,訂下板規2-4-3,雖較遊戲公司更為嚴格,但確係基
於維持「遊戲公平性」之立法目的。
(2) 在板規未修正放寬裁罰規定前,板主應透過行政處分或解釋,公開自己對於板
規2-4-3 的見解,且應回歸立法理由--維護遊戲之公平性。
(3) 行政機關不可任意解釋板規已如前述,而板規2-4-3 既然以維護遊戲公平性為
立法目的,則板友發文內容描述之行為若確實破壞遊戲之公平性,板主即無通
融或赦免空間,但若板友發文描述之行為不影響遊戲之公平性,板主亦不可予
以裁罰。
二、事實部分
PokemonGO板板主以yoyodiy5566(被處分人)違反PokemonGO板板規2-4-3有關「複
數帳號」之規定,對被處分人處以水桶30日之處分,被處分人不服,於組務板Sub_
GMobile板提出申訴,小組長仍以被處分人違反「複數帳號」之規定,判決「維持
板務原判決」。
三、理由部分
1. PokemonGO板板規有關「複數帳號」之禁止,係指「使用複數帳號」進行遊戲
PokemonGO板板規第2-4-3已轉錄於上。
其上下文串連閱讀,應為「本板禁止使用/討論/推廣…『複數帳號』…等非常規方
式『進行遊戲』之方式」,其要件包括:
(1) 文章中包含「使用/討論/推廣」等文字
(2) 文章中包含「複數帳號」等非常規方式之相關文字
(3) 文章中包含以「複數帳號」等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相關文字
2. 複數帳號之認定,非以註冊者認定,而係以使用者認定。
有關複數帳號,無需確認該帳號之註冊者是何人。若有某一使用者使用一個以上之
帳號進行遊戲,即便該些帳號並非全部由該使用者註冊,只要該使用者實際使用一
個以上之帳號「進行遊戲」,即為「複數帳號」。
3. 「登入帳號」之行為,並非「進行遊戲」。
(2) 「登入遊戲帳號」並查看該帳號內之資料,非屬「進行遊戲」之態樣。
被處分人於發文中陳述如下:
「我兒子有個帳號,一直沒什麼在玩,最近我打開那個帳號」
小組長根據「最近我打開那個帳號」,認定被處分人違反「複數帳號」之板規。
雖經被處分人說明,其係與兒子共同檢視該帳號,但小組長並對此節未多所論
述。事實真相究竟如何,畢竟無法重回現場檢視,故此部分或無須爭辯。惟,
依文章所述,僅能認定被處分人確有登入兒子之帳號並檢視帳號內之資料,卻
無法據以認定被處分人有使用兒子的帳號「進行遊戲」之行為,故與PokemonGO
板板規2-4-3規定之要件不符,更無任何破壞遊戲公平性之疑慮。
(3) 綜上所述,被處分人文章中並無「以複數帳號『進行遊戲』」之相關文字,
Sub_GMobile有關「維持板務原判決」之決定,與PokemonGO板板規不符,應予
撤銷,PokemonGO板板主對被處分人水桶30日之處分,應併予撤銷。
以上申訴,請群組長審閱,並儘速撤銷上述不當之判決,俾恢復申訴人之合法權益,至
感德便。
申訴人:yoyodiy5566
2017/1/18 依板主回覆內容,補充說明如下:
1. 我先坦承我沒看過PokemonGO板有關小帳的討論,如果我有看過,我對該板
板主的批判會更強烈,我現在覺得這個板主根本不適任。
2. 關於「禁止小帳」板規,先前的記名公投,以97:55的懸殊比數,把禁止小帳的板
規廢止了,沒想到板主上任後,居然以個人意見,在未經板友同意下,任意修正
板規,加上禁止討論小帳的條款,這種明顯違反民主程序的板主,根本就是亂搞!
3. 退萬步言之,就算不考慮板規修正的程序問題,從PokemonGO板的討論內容,
已經清楚顯示,禁止討論小帳的唯一理由,就是小帳會違反遊戲公平性。因此,
我在文章中描述的「我兒子有個帳號,一直沒什麼在玩,最近我打開那個帳號」並
非「進行遊戲」,更沒有破壞遊戲公平性,沒有任何「可非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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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oyodiy5566 (111.82.22.9), 01/13/2018 15:08:55
※ 編輯: yoyodiy5566 (211.22.185.43), 01/18/2018 1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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