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recon (狗狗)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LoLoLuan小組長判決坦護板主
時間Mon May 13 14:15:46 2013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這個我有跟到。
: 如果你的訴求是:
因群組長使用假設語句,我應可視本文為群組長對申訴案未完全瞭解透徹所下的基本解
釋而非正式判決。
同時,我亦認為群組長對於站規之瞭解與解釋與站規及相關規章之描述有所落差,因此
本回文補充相關規定,請群組長說明一下是哪條應視為優先遵守的條例,以免日後板友
申訴時不知道該以哪條當基準。
: a.申訴 板規牴觸站規無效
: 對,無效,但因此被桶的人要自己申訴解桶,不能由其他人代為申訴。
: b.檢舉 版主的板規牴觸站規
: 小組長已經有要求版主提出解決方案,版主決定開版務專版用以違規檢舉+板規建議,
: 目前也已經開版(隱版中,架設板規及使用流程等等)
連群組長都說無效之後,該板主除未公告板規不合站規之外,未公告已開設另板準備作
為討論板務用,且仍持續濫用該無效板規,隨意劣退板友,而且還不敢發新的公告文,
把水桶內容偷加在兩天前的水桶公告裡。
#1Er-BjUE (PttLawSug) 站規規範之檢舉/建議提出規範疑問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
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若然,則請組長裁奪情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維護使用者基於
站規所擁有之權利。
: c.檢舉 版主的板規牴觸站規,並認為版主應受警告以上處分。
: 這個裁量權在小組長,縱使是由我直接管轄的板主(無小組長或online組內),
: 也不是全部版主違規就都下警告的。
: 全PTT對站規很熟悉的版主寥寥可數,通常都是以勸導改善為主,
: 會下懲處通常是屢勸不聽、明顯惡意濫權、...或其它比較嚴重的情況。
: 對於版主禁止討論板務,在很多版行之多年,其它群組內也有不少案例,
: 也都是慢慢引導改進過來的。很多板規甚至遠比站規還早訂定...
#13PYi-0e (PttLawSug)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
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13PYiSI3 (PttLawSug)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利:
(10)看板與小組監控權:
群組長有權對違法之看板與小組進行警告與處理權。
群組長所解釋的看規章說明有所落差,應為群組長擁有之權力,不應推給小組長,而小
組長明顯犯錯的部分(未警告也未限期修正),又使用無視申訴案對象本身狀況為已知悉
規定的
詭異通例論來為之開脫,在使用者看來,這樣的判定可視為
「因為其他板主都這樣,所以就算只有你一個板主知道站規,故意犯了也沒事」
「板主或組長犯錯沒關係阿,只要其他組長都不知道有這個規定,就不會有事」
這樣無視法治原則的解釋,請問未來會申訴到此層級的板友要如何信服群組長的見解?
請為您自己自清,也還回板友在前述板上應有的基本權利。
ps.小組長之判決已過10日,手機板板主仍未在板上修正板規或增加臨時公告。
ps.小組長的組務板也有禁止討論板務的無效規定,難怪小組長力保手機板板主,且在自
己判決手機板一案後,也未見修正組務板規定的行動,在其職責的高度上是否應更為
嚴重的無視站規?組長都不理會站規了,不以身作則,難怪下面可以這麼放肆。
更新
太好笑了,我PO出這篇之後手機板板主隨即在兩天前的水桶
#1HZbdstf (MobileComm)內
偷偷補上我的水桶,在該討論文章內討論推噓文功能的板友不知道有多少,只加桶我的
用意真是不說自明。不知道群組長這次如何看待該板主是"善意"還是"惡意"。
補充:如前段所述,小組板板規和手機板一樣有抵觸站規的問題,照規定我不需要再到
小組板上申訴(組長應迴避),我的水桶就順便請群組長判斷吧,若需要一篇正式
申訴文我也可以再補上。
再更新
PO了上面那段之後手機板板主又把新的水桶公告內容全部移到兩天前那篇了,實在有
夠欲蓋彌彰..而且為了讓我上面說的那段「在該討論文章內討論推噓文功能的板友不
知道有多少」失效,還特地去找了我十幾天前的推文內容當水桶理由(原本只有公告
我水桶沒有附上證據)。
身為版主做錯事不趕快修正,等到被檢舉之後才盡搞些小動作,還跟使用者在意氣用
事,拿已被宣告無效的板規水桶人。完全沒有法治概念,既然已被宣告無效之後,使
用者發言時間已不能當作合理溯及既往的執行因素了,而是你水桶時間阿...
證據
【板主:Markhan/TheoEpstein】行動通訊/手機/電信/門號/平板 系列《MobileC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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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163.38
※ 編輯: karlrecon 來自: 1.163.163.38 (05/13 14:30)
※ 編輯: karlrecon 來自: 1.163.163.38 (05/13 15:03)
※ 編輯: karlrecon 來自: 1.163.163.38 (05/13 15:06)
1F:→ karlrecon:L組長已緊急發文修改規定,要使用者監督 1.163.163.38 05/13 16:23
2F:→ karlrecon:到這種地步才願意改,真的是.. 1.163.163.38 05/13 16:23
※ 編輯: karlrecon 來自: 1.163.163.38 (05/13 16:32)
※ 編輯: karlrecon 來自: 1.163.163.38 (05/13 16:38)
3F:→ karlrecon:明明是一件簡單的要命的問題,只因為一 1.163.163.38 05/14 01:19
4F:→ karlrecon:個板主因不明原因死不肯修改規定/公告, 1.163.163.38 05/14 01:20
5F:→ karlrecon:上訴到這邊也解決不表,我真的不知道該 1.163.163.38 05/14 01:20
6F:→ karlrecon:板主是能耐多大耶.. 但即使是這樣,使用 1.163.163.38 05/14 01:21
7F:→ karlrecon:者哪在呼板主被不被警告,只要現在他願 1.163.163.38 05/14 01:21
8F:→ karlrecon:意改一下東西,一切不都沒事了?弄到這 1.163.163.38 05/14 01:22
9F:→ karlrecon:麼麻煩實在莫名其妙.. 1.163.163.38 05/14 01:22
10F:→ karlrecon:現在是要裝死了嗎?下面板主申請關功能 1.164.101.127 05/25 20:14
11F:→ karlrecon:都需要公告一週,手機板板主自我申訴至 1.164.101.127 05/25 20:14
12F:→ karlrecon:今一個月,專板未開,也未公告,仍恣意 1.164.101.127 05/25 20:14
13F:→ karlrecon:濫用抵觸站規之板規在水桶人。這樣都沒 1.164.101.127 05/25 20:15
14F:→ karlrecon:事的話,群組長是否該去建議刪除站規了? 1.164.101.127 05/25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