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4 (2007/09/27)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申訴] LoL板主踰權 板規凌駕站規
時間Thu May 9 06:22:57 2013
1. 檢舉人:no4
2. 被檢舉人/看板:memy icyfang / LoL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G_Strategy
4. 檢舉事由:本人認為LoL板板規
#1GPVXgMH (LoL)第九項
具永久水桶紀錄或曾判定具[C1]之[釣魚子項]違規紀錄者,
含其他經查實證之分身帳號,
板務方有權不受理該者檢舉他人於本板違規之權限。
違反站規
#11PhstD5 (PttLaw)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其中的,
第三編第一章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中,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所賦予本站使用者的權力中得申訴事項中所包含的違規行為之檢舉。
本人去信要求刪除此條文中違反站規的部份,
板務方卻仍然以略為更動條文的方式
#1HULeXRc (LoL)
依然讓此條不更動原義的繼續存在於LoL板板規之中,
本人二度去信告知必須刪除此部份之規定,
但板務方不詢問為何需刪除此條規定之原因繼續漠視本人之提醒。
並於
#1HUY-m4F (LoL) 再度向板友深度表示板主群對此議題的看法。
但於頒佈
#1H8zYf8s (LoL)/
修改
#1HULeXRc (LoL)/
解釋
#1HUY-m4F (LoL)
三次公告中連續誤導使用者,讓使用者漠視應得之權力遭到剝奪。
我認為此條文必須刪除,且板務方有責出來為錯誤的宣導更正,
並為受此條影響的板友道歉且重新受理受影響者的所有申訴案件。
ps.此條被戲稱為;有前科不能報警 條款
5. 舉證:以轉文形式隨後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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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08.214
※ 編輯: no4 來自: 1.171.108.214 (05/09 11:38)
1F:→ no4:此案由於 memy icyfang 都涉及發布踰權[公告] 114.25.229.141 05/11 06:01
2F:→ no4:請兩人都出來對踰權事件做解釋 114.25.229.141 05/11 06:02
※ 編輯: no4 來自: 114.25.229.134 (05/16 14:00)
3F:→ jpg31415926:喔 原來這樣阿 被C1一次 終身褫奪公權 111.240.236.62 05/22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