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Jia (奉孝)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申訴] LOL版 版主memy惡意判決
時間Mon Mar 4 09:38:41 2013
1. 檢舉人:KuoJia
2. 被檢舉人/看板:memy/LOL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G_Strategy
4. 檢舉事由:
無緣無故限制他人言論自由
並且我早在2月24號寄信給該memy版主
要求說明我的文章違規具體內容
一直到現在還是毫無消息 而且這也不是第一次沒回我信了
我一直忍讓 體諒他版務繁忙 因此我莫名其妙被永久水桶 也不想申訴
但該memy版主卻在7天過後又劣退我文章
根本是有意圖限制他人言論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賦予我們言論自由 任何人就算是總統也不能隨便限制言論自由
更何況我的文章內容並沒有具體違規
只因為所謂的LOL版版規有一條
發文因具閱讀觀感可議性或文章內容不佳,導致文章被評價至X1
版主就可以任意看當時心情來懲處發文者
完全無視文章內容是否正當性
難道法官可以不看內容與證據和結果 只聽民意 就直接判某個人有罪嗎?
5. 舉證 (如有需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235.229
1F:→ s91812:舉證勒? 95.172.68.150 03/05 00:35
要舉證啥?
人家都說如有需要了
更何況他都沒回信
而且是他要舉證我有違規 並不是我
再說你自己看memy到現在都不回 完全裝死
我已經寄信給他三四次了
※ 編輯: KuoJia 來自: 111.255.245.134 (03/05 08:18)
2F:推 TheMidnight:舉證就是他發的公告文的內容阿 111.248.97.221 03/07 01:38
3F:→ TheMidnight:你要推翻他的公告內舉證 111.248.97.221 03/07 01:38
4F:→ TheMidnight:就需要提出更優勢的證據 111.248.97.221 03/07 01:38
5F:推 TheMidnight:不然空口說一句"冤望阿大人" 111.248.97.221 03/07 01:41
6F:→ TheMidnight:還有,版主本身就不是法官 111.248.97.221 03/07 01:42
7F:→ TheMidnight:充其量也只是行政機關而已 111.248.97.221 03/07 01:43
8F:→ TheMidnight:你都會引憲法引言論自由 111.248.97.221 03/07 01:43
9F:→ TheMidnight:卻不知道裁量餘地 111.248.97.221 03/07 01:45
10F:推 ganbaday:請舉證"溝通過程" 220.136.25.139 03/07 17:05
11F:→ ganbaday:以及"原判決"+"不服判決的爭點" 220.136.25.139 03/07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