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wwf (我愛呱呱浮)
標題Fw: [討論] 黑豆腐團購遭報警"妨礙名譽"的板友
時間Sat Aug 18 00:16:08 2012
※ [本文轉錄自 ilovewwf 信箱]
作者: Ithildin (伊西爾丁) 看板: iPhone
標題: Re: [討論] 黑豆腐團購遭報警"妨礙名譽"的板友
時間: Mon Aug 6 13:49:14 2012
: --EDIT--
: 和主購連絡上了 王先生明天應該會去信義分局撤告
: 收到通知單的板友請不用擔心
抱歉 因為這應該很重要 再次占用版面
現在連絡上王
▄勳本人了
但是事情變得有點複雜
收到通知書的受害者 黑豆腐團還沒收到貨/收到缺件的團友們
請和我或是黑豆腐自救會連絡
討論一下接下來該怎麼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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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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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關閉黑暗神廟‧‧● ◤
◤ ◣◢
﹒′‵﹐ 〉〈 ◣ ◢ 耶穌說:當你的左臉被打了,
◣ ◢
【
。 #)_( ε(# #○
■ o
就讓你的右臉去打中間臉。 ■ 】
φ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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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02.24
1F:→ callmeanswer:好奇為什麼要把沒收到貨/收到缺件的人也扯進去.... 08/06 13:51
我想蒐證...這事情造成iPhone板管理者的麻煩了
2F:推 asdfghjklasd:有沒懶人包,我怎看不懂啊 08/06 13:54
我怕打個懶人包又被告 我們只想自救
3F:→ callmeanswer:可以問一下 版主你是不是也被告的其中之一? 08/06 13:58
4F:推 jickey:如果單純陳述事實就沒什麼被告的問題吧 好幾篇沒頭沒腦的 08/06 14:01
只是要利用警察權限讓人兩日遊的話什麼話都能告 這讓人很恐慌...
我們只想自救
5F:→ schel:XD...不管板主是不是被告,這和這串文的主旨不相關阿 08/06 14:08
6F:→ schel:這串文是因應版上因之前尚未禁止的團購所引發的多人被告 08/06 14:09
7F:→ schel:因此現在在收集證據,即便板主是被告身分,他還是可以發文 08/06 14:10
8F:→ schel:希望大家能提供證據,板主同時也具有板友身分,沒有錯阿 08/06 14:10
9F:→ schel:如果板主不是被告的話,他跳出來協助板友面對訴訟,這也是 08/06 14:11
10F:→ schel:很好的作法,畢竟在很多版在面對有人被提告後,板主沒第一 08/06 14:11
11F:→ schel:時間出面還被酸說多在後面不管板友死活...... 08/06 14:12
12F:→ schel:BTW,如果你又要質疑我是不是被告一員,所以幫板主說話,那 08/06 14:13
13F:→ schel:你可以省一省,雖然我不在家但還沒接到我媽打來罵我的電話XD 08/06 14:14
14F:→ schel:我只能說,好好的一個團購,原團主自己也開過好幾次團(不只 08/06 14:17
15F:→ schel:iphone版),結果還弄到那麼多紛爭,搞到我雖然還沒領貨,現 08/06 14:18
16F:→ schel:在想乾脆直接退錢不領了,畢竟又有不清楚的內幕...唉... 08/06 14:19
17F:→ Ithildin:本串回話請注意言論喔 當事人再找自救會討論就好 08/06 14:19
避免事情旁生枝節 清除不相干推文
請板友推文注意言論:)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114.42.41.26 (08/07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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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ilovewwf (219.84.0.192), 時間: 08/18/2012 0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