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wwf (我愛呱呱浮)
標題Fw: [討論] 黑豆腐團購遭報警"妨礙名譽"的板友
時間Sat Aug 18 00:15:59 2012
※ [本文轉錄自 ilovewwf 信箱]
作者: juckop (he~ i miss u so) 看板: iPhone
標題: Re: [討論] 黑豆腐團購遭報警"妨礙名譽"的板友
時間: Mon Aug 6 02:06:05 2012
很抱歉佔了一些板面,此篇文章有所考量才以回文方式處理。
很遺憾的我為此次風波的相關關係人之一,以下是我為維護本身權益所
作出的聲明,同樣內容也以站內信寄給主購(ovo17048)本人,代為轉達
王姓告訴人,畢竟我無法得知該告訴人是否為ilovewwf唯一使用者。
有疑慮是否站內信的不具任何效力,故在此以回文方式作個人聲明。
===========以下為信件內容============
您好,我是該案的相關關係人之一
寄此信原委為告知由於受信者友人的提告行為
已經對我造成極大的困擾,無論是在無形上的時間及精神以及
有形的金錢等損失。
為此,被家人質疑是否在外與他人有爭議,讓兩位老人家擔心
以及朋友們的群起關心。
為此,必須放棄難得的假末假期並且舟車勞頓北上做筆錄調查,
在精神上也蒙上一層陰影,並且額外開支了來回車票及相關的住宿
不少的金錢。(含捷運)
為此,在了解事情原委過後,還必須一一安撫家人及朋友等情緒。
我想在此聲明,我會保留反訴(誣告)等權利,並且基於上述因此案
所遭受的損失,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請提告人(據悉為主購您的王姓友人)出面並公開道歉,這是
最基本的。
第二:公開道歉不可以以"帳號po文了事",該帳號實質為誰在使用
已經令人費解了。
第三:請提告人"親筆"寫道歉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於公開場合向
相關關係人道歉,並提出能證實為王姓告訴人的證據。
第四:不再提起相關告訴,並於撒告後讓相關關係人切確免責之聲明。
否則,誰知道相關關係人哪天又再收到被告等相關通知公文。
若能做到以上幾點,我會考慮不再追究此事。
煩請盡快回信以告知主購您王姓友人的"本人"意願,否則為維護自身權
益,不排除訴諸法律。
本人不接受非主購王姓友人"本人"之外的代為道歉聲明。
以上。
※ 引述《Ithildin (伊西爾丁)》之銘言:
: 因為這件事情鬧上警察局了 所以來占用一下版面
: 目前黑豆腐自救會已經聯絡上主購 讓他去制止王先生了
: 收到通知書的版友可以先不用太緊張 看看後續情形再說
: 假如想討論或詢問後續情形可以來臉書社團黑豆腐自救會
: P.S.
: 王先生 刑法要撤告很簡單 跑一趟警察局填個單子就可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60.94
※ 編輯: juckop 來自: 114.26.60.94 (08/06 02:10)
1F:推 cka:以後別開放團購了 08/06 05:40
2F:推 Ithildin:黑豆腐之後就禁了 08/06 09:10
3F:→ callmeanswer:個人認為你的發言還不能到誣告的程度... 08/06 09:10
4F:→ callmeanswer:這要求也太多了...哈 08/06 09:10
5F:推 sctboy:撒告就好了吧,不希望這板又上新聞... XD 08/06 09:12
6F:→ Ithildin:突然收到警局雙掛號真的很驚恐 08/06 09:14
7F:推 ie945130:這事鬧的好大@@ 08/06 09:28
8F:→ juckop:但無端被告,付出的成本那麼多,我要個道歉也不行!? 08/06 09:47
9F:→ juckop:不然,也請對方下來坐坐再撒告好了!! 禮尚往來嘛 08/06 09:48
10F:→ juckop:若無法證實該帳號為本人唯一使用,何來毀謗之實?! 08/06 09:52
11F:→ callmeanswer:你爽就好 是不是無端...不全然吧~ 08/06 09:52
12F:→ juckop:若上述成立,那此起告訴則有意圖使他人刑事或懲戒處分 08/06 09:56
13F:→ juckop:之嫌。 我也可以合理的懷疑對方提告動機,提起告訴。 08/06 09:59
14F:→ juckop:現在只是要個公開道歉,不為過吧! 08/06 10:00
15F:→ callmeanswer:你把你的發言和他的提告拿去免費的法律扶助問問 08/06 10:02
16F:→ callmeanswer:你就知道你的要求能不能成功了 其他不多說了XD 08/06 10:03
17F:→ juckop:對方提告也不見得告的成,重點不在前者。而是此舉已經擾民 08/06 10:09
18F:→ juckop:且造成司法行政資源。這些都是全民買單。 鬼島錢多?!! 08/06 10:12
19F:→ juckop: 浪費↑ 08/06 10:13
20F:→ wuyai:..."鬼島"是怎樣? 08/06 10:13
21F:→ juckop:寶島 寫字太醜跑到錯別字吧 08/06 10:15
22F:→ Ithildin:要是對方報警前有去找法律扶助就根本不會鬧大了... 08/06 10:26
23F:→ radiodept:其實你自己在板上推那些文,要被告也是活該啦 08/06 11:25
24F:→ iPhone3G:要特地北上真的很賽,沒道歉就讓那個人環島算了 08/06 11:50
25F:推 garlic1234:接力環島 08/06 15:01
26F:→ soulover:撲哧,你真的有說過那些話,他拿去告你就不算誣告啦 08/06 17:14
27F:→ soulover:當然你要告他誣告也是可以告,只是不會成啦 08/06 17:14
28F:→ Ithildin:因為現在就是被一個不會成的控告搞到高雄人要上台北了... 08/06 19:50
29F:→ Ithildin:其實台灣的警察系統還挺有趣的 這麼好利用 08/06 19:5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lovewwf (219.84.0.192), 時間: 08/18/2012 00: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