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ki (ctki)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Fw: [公告] 星海爭霸板板規4.1/板規板務建議
時間Thu May 3 23:10:12 2012
※ [本文轉錄自 StarCraft 看板 #1E6yhGBU ]
作者: Mikli (......) 看板: StarCraft
標題: [公告] 星海爭霸板板規4.1/板規板務建議
時間: Tue Jul 12 12:17:15 2011
【PTT StarCraft 星海爭霸板板規4.0】
1.
[總則]
1-1 本板為星海爭霸(StarCraft)之遊戲討論區,討論限於星海或其比賽相關之內容。
1-2 本板受中華民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與批踢踢實業坊站規管轄,
板規未規定者,依上開規範處理。
2.
[文章管理]
文章違反下列各款規定者,刪除之,附帶水桶處分者,從其規定。
2-1 空白文、灌水文:內容空白、字數少於20字或顯然欠缺內容之文章。
2-2 注音文、火星文:使用注音或其他難以辯識符號造成閱讀困難者,水桶7日,
推噓文亦同。
2-3 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文:涉及政治、宗教、族群、色情,且與星海無關者,
原文刪除並水桶2個月,推噓文亦同。
2-4 星海新聞:新聞須全文轉錄並附上連結,如為外國語言(簡體字亦同),
須附上翻譯或轉為正體中文。
2-5 造謠文:發表、轉載、散布不實言論之文章,推噓文亦同,
原文刪除,情節嚴重者水桶7日。
2-6 抱怨文:抱怨文須附上Replay及雙方ID,並僅限當事人回文;
涉及戰隊者,除當事人外,額外允許其隸屬戰隊幹部一名代表回文,
非紛爭當事人得推噓文表達意見,不得回文,回文一律刪除並水桶14日。
無意義、蓄意挑釁、引戰之抱怨文,原文得劣退,並得水桶1個月。
2-7 買賣文:買賣文章限於週一發表,並一人以一篇為限,玩家收費教學視同買賣文。
以P幣或交換徵求七小時免費序號者不在此限。本板禁止二手帳號交易。
2-8 實況文:每人每日限發表兩篇,超過者文章刪除並水桶7日,
自行刪除之實況文仍計入該日兩篇當中。
實況文須附上原始連結,並須附上20字以上介紹,違者原文刪除並水桶7日,
收播後應於標題上加註已收播。
聯賽文不等同於實況文,不計入兩篇當中。
2-9 外掛、盜版文:散布、提供、介紹、討論外掛或盜版者,劣退並水桶3個月,
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推噓文亦同;以間接、暗示、同音異字等方式為上述行為者,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外掛或盜版者亦同,
外掛之定義為官方明示允許使用者以外之軟硬體,非以專供於星海之外掛為限,
單一主程式轉換伺服器軟體亦屬之。
2-10 廣告文:於文章、簽名、推噓文中提供或散布廣告營利內容者,
原文刪除並水桶2個月,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推文廣告,原發文者得主動編輯消除連結,張爸文依廣告文論。
2-11 轉錄文章:轉錄未經原作者同意者,原文刪除並水桶14日。
轉錄本板文章至其他看板或討論區者亦同。
2-12 問卷文、求救文:問卷文與求救文,須以信件通知板主獲得同意後,始得發表。
問卷文以與星海爭霸或即時戰略遊戲有關為限;
求救文以車禍、意外、尋人為限,尋找失物、寵物或集氣文均不得發表,
另求救文情況緊急者,得不待板主回信准駁前發表。
未經同意發表者原文刪除並水桶14日,情節重大者水桶1個月。
2-13 鬧板文:發表鬧板文章破壞看板秩序情節重大者,原文劣退並水桶1個月。
2-14 討噓文:故意發表討噓文章,且噓文數達相當數量以上者,原文劣退並水桶7日。
3.
[違規行為與罰則]
3-1 對特定人或群體人身攻擊者,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1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對特定人之人身攻擊,須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對特定群體之人身攻擊亦同,惟任何屬該族群之人均得為檢舉人。
例外如使用髒字、重大人身攻擊或謾罵連篇情節嚴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檢舉。
3-2 實況文中對選手、戰隊或其他公眾人物之重大人身攻擊者,
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1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者亦同。
3-3 引戰、諷刺、挑釁、暗示性影射、不雅文字或情緒性謾罵者,水桶14日,
情節嚴重者水桶1個月。
3-4 大量無意義、重複、空白之推噓文,水桶7日。
3-5 單一文章三次惡意噓文以上者,經原發文者檢舉並確定屬實者,水桶14日。
3-6 圖形推文一ID一文限推一圖,違者水桶7日。
3-7 未經推噓文者之同意,修改推噓文內容者,水桶14日。
4.
[檢舉程序]
4-1 除3-1前段及3-5外,本板使用者均得向板主檢舉本板之違規行為,非以當事人為限。
4-2 檢舉以信件為之,水球、推噓文不具檢舉效力,
檢舉信須檢附文章編號、文章代碼、標題、欲檢舉之ID及其違規事實。
4-3 檢舉信板主須於收到信三日內為公告處分或回信駁回申請者,
若三日內板主仍未為處理,檢舉人得於板上發文檢舉,
至一週以上仍未處理者,得逕至組務板(ComGame-Plan)申訴。
4-4 板主公告須載明適用板規及水桶理由,回信駁回申請者亦同;
刪除文章須加注刪文理由,並須備份刪除文章。
5.
[屢犯板規與分身行為之加重]
5-1 多次違反板規者,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5-2 已水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
當事人帳號均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6.
[板規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
6-1 對本板板規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集中於本板規下推文。
6-2 板主於推文建議三日內未為答覆者,得於板上發文討論;
惟複雜、急迫、重大之板規、板務建議,例外得直接於板上發表,以保障板友權利。
------------------------------------------------------------------------------
4.0重要修正內容:
1.實況文只有連結卻沒介紹,有灌水洗文章數之嫌,故以水桶7日規範,請特別注意。
2.買賣文一ID一週以一篇為限,有多項物品要販賣的請集中於一篇發表。
3.抱怨文須附上RP,且僅限當事人回文,非當事人只能於推噓文中發表個人意見,
以免模糊焦點並擴大爭端,有隸屬戰隊者亦允許一名幹部代表戰隊提出說明。
4.實況文中板友可對選手打法、技術提出批評與意見,惟嚴重之人身攻擊仍在禁止之列。
5.部分板規採相對不定期水桶,給予板主裁量空間,避免執行過嚴或過鬆欠缺彈性。
6.檢舉信板主收到後有義務於三日內公告處理或附理由駁回申請,以保障檢舉者權利。
7.板規與板務討論原則上集中於置底板規文下討論,例外情形仍得於板上直接發表,
sc_picket板因使用效率過低且無疊床架屋設置之必要,近期將廢除,
PTT站規允許看板使用者於看板討論板規與板務,本板自無多加限制之必要,
惟一般建議性之討論仍期望於板規下方推文,以維板面。
8.3-1之人身攻擊部分,原則採告訴乃論,因如果是輕微程度之人身攻擊,
倘當事人不介意,板規自無介入必要。
但如果是髒話、嚴重的人身攻擊或謾罵連篇者,板規即有主動介入之必要,
所有看板使用者亦均得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35.117
1F:→ Kamiyu:請問板主造謠文要從何查證起? 07/12 12:19
2F:→ noabstersion:增修部分可否上色? 07/12 12:22
3F:推 EvilPrada:XD 2-9的第四行 根本是大將軍條款嘛 XDD 07/12 12:22
4F:→ Mikli:是否構成造謠是個別認定,如發文者已為相當查證仍誤以為是事 07/12 12:23
5F:推 RyuzakiYuuji:2-4 如果即時消息要等到翻譯完 會有點晚.....吧! 07/12 12:23
6F:→ Mikli:實,且非故意散布錯誤資訊誤導板友,自無處罰必要。 07/12 12:24
7F:→ Mikli:簡單翻譯意思就可以,畢竟這是中文討論區,全文都外文並不妥 07/12 12:25
8F:推 walter741225:2-10第三行有點太過 真要走我覺得版主也要協助修文 07/12 12:25
9F:推 Kamiyu:2-9的第四行有點...怪怪的...應該不用特別強調,這個很明顯 07/12 12:25
10F:→ Mikli:,且板友之外語能力並非一致,不應於資訊上造成閱讀障礙。 07/12 12:26
11F:→ walter741225:2-9第四行是針對抓小毛病的特定人士吧 07/12 12:26
12F:推 EvilPrada:因為大將軍被前板主用2-9水桶過 07/12 12:26
13F:→ Kamiyu:3-5的定義是"惡意噓文",是否為惡意,請問判定者是板主嗎? 07/12 12:26
14F:→ Mikli:2-9第四行刪除 該款規定已足 確無再強調之必要 07/12 12:27
15F:→ Kamiyu:如果只是單純的噓文而非惡意的話,是否就不列入累計呢? 07/12 12:27
16F:→ walter741225:2-10第三行如果未辦到 受罰者應該是發文者嗎? 07/12 12:27
17F:推 joyca: 07/12 12:27
18F:推 johnnyhsu7:2-4 要全部等到翻譯完再PO的話 那根本就不算是新聞了. 07/12 12:27
19F:→ Mikli:2-10是"得"而非"應",僅為建議性規定,無強制拘束力。 07/12 12:28
20F:→ walter741225:了解 07/12 12:28
21F:推 RyuzakiYuuji:2-10是指原文者可直接消去廣告推文 張爸 07/12 12:28
22F:→ johnnyhsu7:PO原文出來不無不妥吧 07/12 12:28
23F:→ Mikli:2-4做簡單翻譯或是摘要重點就夠了,主要是避免全篇外文。 07/12 12:28
24F:→ RyuzakiYuuji:不過M版大 概略翻譯的定義有點狹隘..比如說改版時 07/12 12:29
25F:推 qaws68:2-10 簽名檔幫語音軟體打廣告也不行了? 07/12 12:29
26F:→ RyuzakiYuuji:會有很多更動細項~~ 以及更動原因~ 如概略說明! 07/12 12:29
27F:→ johnnyhsu7:了解 感謝解釋 07/12 12:29
28F:→ RyuzakiYuuji:只要提到說: 更新版本 有以下異動....etc. ? 07/12 12:30
29F:→ Mikli:PatchNote不是新聞,該款的射程範圍是媒體的新聞稿。 07/12 12:31
30F:→ Mikli:Patch Note都是英文當然很ok 因為那是官方資訊 非媒體的新聞 07/12 12:31
31F:推 Kamiyu:板主要開放戰隊抱怨文嗎?這挺有意思的... 07/12 12:31
32F:→ furbyyeh:本來就不能放商業廣告了, ptt沒把你停權就偷笑了 07/12 12:32
33F:→ Mikli:本來就沒有禁止過,戰隊跟玩家都是星海爭霸討論的範圍,自無 07/12 12:32
34F:推 Esca:人身攻擊除非用字太誇張,基本上還是限本人檢舉比較好 07/12 12:32
35F:→ Mikli:禁止之必要。商業廣告之規定是站務規定,PTT是架在台大資工 07/12 12:33
36F:推 Kamiyu:語音軟體起碼還是免費的,justin跟ustream可是收費的.. 07/12 12:33
37F:→ Esca:認識的人彼此之間笑罵一下白癡被旁邊檢舉也滿困擾的 07/12 12:33
38F:→ Mikli:當然要遵守教育部學術網路的規範。 07/12 12:33
39F:→ Kamiyu:Mikli可以去逛一下e-shopping板、car板^^ 07/12 12:34
40F:→ Mikli:朋友間取笑的例外情形當然不必處罰,但須仍注意是否構成3-3 07/12 12:34
41F:→ timeofeve:人身攻擊就是不對 誰管你認不認識 不會私下講喔? 07/12 12:34
42F:推 yobi:所以以後sen不能發實況文了??? 07/12 12:35
43F:→ Mikli:免費分享當然不是商業廣告 板規已明確界定 07/12 12:35
44F:→ Mikli:實況文非商業廣告,板規對各文章類型均有明確定義。 07/12 12:36
45F:→ KaoDarly:3-2,判定範圍很難認定 07/12 12:36
46F:→ Mikli:此類不確定概念當然是授權板主的判斷餘地,板規不可能巨細彌 07/12 12:38
47F:→ KaoDarly:例如各種版上給選手的小名OR暱稱 07/12 12:39
48F:推 Sechslee:=====多龍式推文沒有管理條款嗎? 連推會很妨礙閱讀====== 07/12 12:39
49F:→ Mikli:遺地表列所有詞彙,板主之判斷標準會儘可能客觀並附理由,重 07/12 12:39
50F:推 Zeroyeu:難判定當然就是版主群判定啊,很多版規都會有這種地帶的 07/12 12:40
51F:→ timeofeve:3-2難不成要把所有的詞都列出來? 本來就該有版主的主觀 07/12 12:40
52F:→ Mikli:要或是板規邊緣之情形板主會合議後才作出處分。 07/12 12:40
53F:噓 king12272:喔 壓力測試 07/12 12:40
54F:→ timeofeve:判定的部分 只要標準可以一致並服版眾即可 07/12 12:41
55F:→ Mikli:推等號並未違反板規,但如果情形過分嚴重而妨礙閱讀者自有板 07/12 12:41
56F:→ Mikli:規2-2之適用。 07/12 12:41
57F:→ Zeroyeu:簡單看過去,這版規沒太多奇怪地方~ 07/12 12:41
58F:→ timeofeve:這條版規的爭議會那麼大 還不是因為上一位版主的標準有 07/12 12:42
59F:→ timeofeve:問題 07/12 12:42
60F:→ Sechslee:ok 可以用2-2辦就好 07/12 12:42
61F:→ KaoDarly:好吧 那我光說一個Jinro 板上說他是猩猩選手 這有犯規嗎? 07/12 12:43
62F:→ Mikli:當然沒有,因為猩猩並不是重大之人身攻擊。 07/12 12:44
63F:→ Sechslee:問題: 3-3 推個幹、操、fuck不會中? 07/12 12:44
64F:→ timeofeve:"重大人身攻擊者" 有很難懂嗎? 07/12 12:44
65F:→ Mikli:3-1為一般人身攻擊 3-2為重大人身攻擊 就選手之批評相對寬鬆 07/12 12:45
66F:推 joeman:加油 07/12 12:45
67F:→ Mikli:如果確實可能引起多數板友不舒服當然有3-3之適用 單純發語詞 07/12 12:45
68F:→ KaoDarly:所以肥蟲王也可以? 07/12 12:45
69F:→ Mikli:或是表達情緒激動者當然在看板允許之列 07/12 12:46
70F:推 Sechslee:了解 07/12 12:46
71F:→ Mikli:當然可以! 07/12 12:46
72F:→ KaoDarly:了解~ 07/12 12:47
73F:→ wl3532:那請問說人肥料哥 或說神族之二這些是否採線? 07/12 12:50
74F:推 Sechslee:問題:3-5"經原發文者檢舉"而4-1"使用者均得檢舉"是否矛盾 07/12 12:50
75F:→ Zeroyeu:看你有沒針對誰了吧...針對到版友你就爽囉~ 07/12 12:51
76F:→ wl3532:意思是比賽時看到某個環節後對選手說 哇靠 這操作真肥料哥? 07/12 12:52
77F:→ Mikli:特別規定當然優先於一般性規定 3-5是特別規定 07/12 12:52
78F:推 Nomoresin:我建議置底放一個已經被退隊的人的名單好了 07/12 12:53
79F:→ Nomoresin:省得到時候又有人出糗 07/12 12:53
80F:→ Mikli:只要是基於技術跟打法的批評都允許 重大的人身攻擊是禁止的 07/12 12:54
81F:→ Mikli:肥料跟二是允許的 侮辱選手人格就不行了 07/12 12:56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7/12 12:57)
82F:推 wowpo:請問如何檢舉 我想檢舉15669篇 同一文章惡意惡意噓文4次以上 07/12 12:57
83F:推 uprut:4-2 07/12 12:59
84F:推 yobi:樓上我笑了XDDD 07/12 12:59
85F:推 Lahaluto:肥料可以???? 肥料不就是侮辱選手或玩家了嗎~_~ 07/12 12:59
86F:→ Mikli:惡意之情狀為無內容為噓而噓之情形,推噓文為使用者表達意見 07/12 12:59
87F:→ qaws68:紅的明顯 算惡意噓文嗎? 07/12 13:00
88F:→ Mikli:之權利,自不宜過度限制表意自由。 07/12 13:00
89F:→ Mikli:實況文中批評選手表現欠佳技術肥料是允許的 但允許推文不代 07/12 13:01
90F:→ wowpo:該篇文章誤解我修改標題 不算惡意噓文? 07/12 13:01
91F:→ Mikli:表我國法律見解必定如此,如果選手訴諸救濟程序當事人自應承 07/12 13:01
92F:→ Mikli:擔其言論責任。 07/12 13:02
93F:→ wowpo:Mikli:你原始標題是啥? 你不要被嗆了就改標題啦~ 科科。 07/12 13:02
94F:→ wowpo:你身為版主 應該能看到修改時間 跟修改內容吧? 07/12 13:02
95F:→ Mikli:檢舉請以信件為之 07/12 13:03
96F:推 mantohu:我想版主應該已經感受到壓力了,加油,慢慢來~ 07/12 13:03
97F:推 uprut:4-4 刪除文章是否如以往保留在,並且可申請尋回文章? 07/12 13:11
98F:噓 wiman5168:你誰阿 亂公告? 07/12 13:12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7/12 13:13)
99F:推 squll1118:樓上新來的 不認識大將軍 小心被桶XD 07/12 13:13
100F:→ Lahaluto:版主都不知道~O~ 07/12 13:14
101F:推 teddy78924:4-3 檢舉信沒回應就直接去組務申訴了吧 07/12 13:40
102F:→ teddy78924:這樣寫似乎規定要先寄信才可PO板 07/12 13:40
103F:→ LFimi:政治推文算在3-1裡面嗎? ex:又一群xx 這類的 07/12 13:53
104F:推 Lahaluto:實況打星海~但是實況台裡面有一些廣告~這算違規嗎??? 07/12 14:08
105F:→ Lahaluto:像一些外國玩家實況台都有寫教星海多少錢之類的廣告 07/12 14:09
106F:→ Lahaluto:如果我們PO這實況台算是違規嗎@@? 07/12 14:09
107F:推 binarytree:實況文加註收播可否彈性 不然PO的人都一定要跟到完 07/12 14:39
108F:→ binarytree:似乎有點太硬 07/12 14:39
109F:→ Mikli:收播加注是"應",不是"須",是不具強制力的建議性規定。 07/12 14:43
110F:推 Korsechi:不具強制力的建議性規定,不是要用"得"比較好 07/12 14:46
111F:推 yobi:某些條文裡的應就是須... 07/12 14:49
112F:→ Mikli:應只是語氣較強,既無罰則,不加本來就不會怎麼樣。 07/12 14:56
113F:→ Mikli:得是要或不要這麼做都可以,應是建議希望這麼做,程度以別。 07/12 14:57
114F:→ Mikli: 有 07/12 14:57
115F:推 nick8708:我突然想到一個狀況,今假設甲PO抱怨文事涉甲乙雙方 07/12 15:30
116F:→ nick8708:而乙非PTT鄉民然丙為乙之朋友告知,則請問丙是否能代乙 07/12 15:31
117F:→ nick8708:回文,假設可以又如何證明丙確實得到乙之同意代理回文 07/12 15:32
118F:→ nick8708:假設不行,則對乙是否頗為不公.....因其非PTT用戶顧只能 07/12 15:32
119F:→ nick8708:被動接受其他眾人之評論而無法自辯。 07/12 15:32
120F:→ nick8708:我想到的解決方法是....這種情形請乙的朋友丙代為站內信 07/12 15:34
121F:→ nick8708:版主及原PO當事人甲說明情形,並由版主回文調停及下結論 07/12 15:35
122F:→ nick8708:不知道是不是有更好的方法....或是丙可以直接代乙回文 07/12 15:36
123F:→ nick8708:請版主研究看看......... 07/12 15:36
124F:→ jojobird:2-8..如果是晚上貼別人的實況如龍哥的,然後貼文的去睡了 07/12 16:07
125F:→ jojobird:那睡覺期間要是龍哥收了,那到早上的那段時間要是沒打收 07/12 16:08
126F:→ jojobird:播,又剛好被板主看到不就被桶了?? 07/12 16:08
127F:→ jojobird:雖然收播本來就該在後面加上,還是自己想睡了就自刪文XD 07/12 16:11
128F:→ qaws68:→ Mikli:收播加注是"應",不是"須",是不具強制力的建議 07/12 16:17
129F:→ Mikli:板規並沒有規定不加收播會被桶喔! 請看仔細! 07/12 16:27
130F:→ Mikli:另外回應nick大的問題,板主不會界入任何紛爭,只會要求紛爭 07/12 16:28
131F:→ Mikli:當事人依板規發文而已,如有違反板規板主才處理。 07/12 16:28
132F:→ jojobird:小弟誤解了,感謝回答 07/12 16:29
133F:→ Mikli:所以jojobird的擔心多餘了,希望大家加收播只是便於其他使用 07/12 16:29
134F:→ Mikli:者方便找直播看,避免點進去才發現已經收播。原因是這樣。 07/12 16:29
135F:→ Mikli:所以你加了是更方便其他板友,但你不加本來就也不會怎麼樣。 07/12 16:30
136F:推 BMOI:建議板規增修部分上色 能更快察明與舊版規不同處 如何? 07/12 18:17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7/13 16:38)
137F:→ cloud72426:早說了 心得文的問題了 看吧 又洗版了 講不聽 07/13 20:06
138F:推 cry1118:你的政見中3-1原則上屬告訴乃論,應依自己的政見加入版規 07/13 23:26
139F:→ cry1118:「板主群接受檢舉後方得據板規認定是否存在惡意言語攻擊」 07/13 23:27
140F:→ cry1118:上文是你的政見~ 07/13 23:28
141F:→ Mikli:這邊補充說明一下,這是我跟大招哥板主討論的結果,還是認為 07/13 23:34
142F:→ Mikli:保留不限當事人的檢舉制度比較好,這在plzhaha先前那篇板規 07/13 23:35
143F:→ Mikli:討論文底下已經有說明過了。 07/13 23:35
144F:→ cry1118:3-1檢舉人依你政見,「限於被攻擊的當事人本人寄信向板主 07/13 23:38
145F:→ cry1118:檢舉才適格」。4-1應該要補充。 07/13 23:40
146F:→ cry1118:其他的版規有無檢舉我沒意見,唯3-1是你政見明確提出的, 07/13 23:44
147F:→ cry1118:他的討論群中是針對所有版規,我也沒見到任何要推翻3-1是 07/13 23:45
148F:→ cry1118:告訴乃論的意旨,也沒有任何的說明。 07/13 23:46
149F:→ cry1118:討論串為「lowma:想請問版規是告訴乃論嗎?」 07/13 23:56
150F:→ cry1118:「plzhaha:板規是我如果有看到就會處理,並不是告訴乃論」 07/13 23:57
151F:→ cry1118:從上文中可知,是針對所有版規。但依你的政見,僅於3-1加 07/13 23:59
152F:→ cry1118:入告訴乃論的限制並不衝突。且我國誹謗、侮虐等罪的確也是 07/14 00:00
153F:→ cry1118:告訴乃論,星海版規沒必要比刑法還嚴格。 07/14 00:01
154F:推 cry1118:若被攻擊的當事人根本無所謂,版主也不宜逕自水桶。且如此 07/14 00:08
155F:→ Mikli:刑法對人民之權利侵害極大,國家刑罰權之發動自應要嚴格限制 07/14 00:09
156F:→ Mikli:而星海板之處分僅僅是是水桶或刪文而已,類似社維法之情況, 07/14 00:10
157F:→ cry1118:減少版主群勞務,做其他有利版務事宜。尊重自己的政見吧。 07/14 00:11
158F:→ Mikli:行政機關本來就可不待人民檢舉依法作出處分的。 07/14 00:12
159F:→ Mikli:並非我不尊重我的政見,而是經過討論與思考後,認為看板秩序 07/14 00:12
160F:→ Mikli:維持上,3-1不採告乃反而是更有利的,避免部分行為人心存僥 07/14 00:13
161F:→ Mikli:倖,只要不被檢舉便可恣意謾罵,此非板規之初衷。 07/14 00:14
162F:→ cry1118:那你政見又何必提到我國法律?水桶對很多人也是侵害呀! 07/14 00:14
163F:→ cry1118:你的政見中有說了「例外如髒字、辱罵連篇情節甚為嚴重」可 07/14 00:15
164F:→ cry1118:以不用檢舉,以足維繫版風了。為何選前選後差那麼多? 07/14 00:16
165F:→ cry1118:重點是有無被恣意辱罵,本質上由當事人決定就好,何必由版 07/14 00:18
166F:推 uprut:趁現在版主有在回應,我想提出一點,之前版規有刪文備份的條 07/14 00:18
167F:→ uprut:款,建議加入到新版規的4-4。 07/14 00:18
168F:→ uprut:我指的是舊版規的附註2 07/14 00:19
169F:→ cry1118:主群替當事人決定?你應該放入告訴乃論於版規,等發現不足 07/14 00:19
170F:→ cry1118:以維繫版風,才考慮變更自己的政見。 07/14 00:20
171F:→ Mikli:目前3-1的執行上,都是有人檢舉板主才會主動處理的。再者, 07/14 00:22
172F:→ cry1118:你所提的「不用檢舉的例外」應足夠避免有人心存僥倖了。 07/14 00:23
173F:→ Mikli:考慮看板秩序以及告訴乃論較尊重被害人意願這兩者,權衡的結 07/14 00:23
174F:→ Mikli:果下,只能選擇看板秩序之維持,因為新板規,許多水桶期限已 07/14 00:24
175F:→ cry1118:否則,為何你選前不考慮「避免心存僥倖」,選後沒多久,版 07/14 00:25
176F:→ Mikli:改為相對不定期,這部分應該不以必擔心。 07/14 00:25
177F:→ cry1118:上風氣也沒多大變化,突然覺得要「避免心存僥倖」? 07/14 00:26
178F:→ Mikli:那麼想請問你對於3-1有何修改的具體建議? 07/14 00:26
179F:→ Mikli:因為在舊板規時代並不限被害人才具檢舉人適格,自然不會有這 07/14 00:27
180F:→ Mikli:個疑慮,這才是為什麼最終在這個政見上,選擇限縮的原因。 07/14 00:27
181F:→ Mikli:而且3-1如盡採告乃,會產生被害人無法檢舉的狀況發生,例如 07/14 00:28
182F:→ Mikli:辱罵特定族群的情形,這就是為什麼難以盡照刑法妨害名譽之情 07/14 00:29
183F:→ Mikli:形來適用了。 07/14 00:29
184F:→ Mikli:如果採告乃,板主尚需負擔檢舉人資格之查證義務,這對板主之 07/14 00:30
185F:→ Mikli: 須 07/14 00:30
186F:推 uprut: 如果3-1增加「警告」呢? 累積兩次警告再水桶 07/14 00:30
187F:→ Mikli:責任要求未免過苛,希望這樣的回答您能接受。 07/14 00:31
188F:→ Mikli:目前沒有採警告制度的問題,因為3-1之水桶已縮短為2週,嚴重 07/14 00:31
189F:推 cry1118:我就說明我的具體意見,完全依照你的政見: 07/14 00:31
190F:→ Mikli:者才1個月,初犯而情節不嚴重的話,兩週水桶並非過嚴。 07/14 00:31
191F:→ Mikli:那這部分,我想可能要再調整一下,例如在推文指名罵之情況 07/14 00:32
192F:→ Mikli:有告訴乃論之適用,這樣的調整您認為如何? 07/14 00:33
193F:推 uprut: 另外,4-4我認為應該增加刪文備分條款,算是保留證據,對版 07/14 00:33
194F:→ uprut:主有利,也對想取回文章者有利。 07/14 00:34
195F:→ cry1118:1、版規3-1須當事人寄信於版主,始開始認定。 07/14 00:34
196F:→ Mikli:uprut大的建議我知道了,我會補上去,謝謝。 07/14 00:35
197F:→ uprut:舊版規既然如此,我認為新版規沒有刪除理由的情況下,應該保 07/14 00:35
198F:→ uprut:留。 07/14 00:35
199F:→ cry1118:2、例外髒字、辱罵連篇情節甚為嚴重,其他板友亦可檢舉。 07/14 00:35
200F:→ Mikli:但我擔憂的狀況是,如果被人身攻擊的當事人無法上ptt,或根 07/14 00:36
201F:→ cry1118:3、被罵者若屬特定族群,任何屬該族群之人為當事人。 07/14 00:36
202F:→ Mikli:本不知道的時候,恐怕對他的權利就有所侵害了,因為3-1的射 07/14 00:36
203F:→ Mikli:程及於群體,而群體往往是不特定之多數,認定當事人之資格實 07/14 00:37
204F:→ Mikli:在很困難,如果要做細分調整,恐怕有所困難。 07/14 00:37
205F:→ Mikli:我瞭解你意思,我會做一些調整與變動,再請你表示意見。 07/14 00:38
206F:→ cry1118:我現在在家裡罵某個人,他根本沒聽到,你覺得他受到侵害? 07/14 00:40
207F:推 uprut:我支持cry大的意見,不過順序上,建議第2款和第3款的順序對 07/14 00:40
208F:→ uprut:調。目前的第二款看起來應該是第一、三款的例外。 07/14 00:41
209F:→ Mikli:我知道你是從當事人法益是否受侵害的角度出發,我完全了解, 07/14 00:41
210F:→ cry1118:而且你在「髒字、辱罵連篇情節甚為嚴重」可不用檢舉,夠保 07/14 00:41
211F:→ uprut:所以擺在順序的最後會比較好。 07/14 00:41
212F:→ cry1118:護了。 07/14 00:42
213F:→ Mikli:其實我當初是有想過依不同的情形處理,但是怕大家覺得太複雜 07/14 00:42
214F:→ Mikli:但如果cry1118大也認為做出規範上的區別有好處,那麼我就做 07/14 00:42
215F:→ Mikli:一些調整,我盡量在文字跟結構上簡單一些,請耐心等待。 07/14 00:43
216F:→ Mikli:已修正 07/14 01:01
217F:推 uprut:辛苦版主了!! 07/14 01:03
218F:→ Mikli:cry1118就修改之部份是否滿意? 最後特別感謝您有注意到我政 07/14 01:07
219F:→ Mikli:見中提到的這部分,代表你非常仔細地瞭解過新板規與板主候選 07/14 01:08
220F:→ Mikli:人們的政見,星海板有你真好! 07/14 01:08
221F:→ cry1118:辛苦了~ 07/14 01:09
222F:推 SosoDEmoN:看到完整的版規加上公平的評判與不手軟的刀~ SC版有福了 07/14 11:43
223F:推 xNewOdin:3-1現在這樣完備多了。取得了開玩笑跟惡意辱罵的平衡點 07/14 15:33
※ 編輯: Mikli 來自: 60.248.32.82 (07/17 12:29)
224F:→ icbruce:快睡覺了... 07/18 02:19
225F:推 skydear:白!!!!!!!!!! 07/24 22:07
226F:推 anecdote:樓上推錯齁~XDDDD 07/24 22:43
227F:推 willy208:實況文的介紹內容是否應該強制要求介紹使用種族? 07/27 03:25
228F:→ Mikli:謝謝樓上建議 最近很多人反應這個問題 這部分會公告處理的 07/27 20:55
229F:→ xNewOdin:流於洗板、新發表的回覆缺乏新意的文章,可以鎖文嗎? 07/28 16:28
230F:推 plzhaha:你是指預選賽這串的話,並不會鎖文 只會限制不能純心得 07/28 19:00
231F:推 ZincSaga:我想請問一下,本尊ID被桶,用分身出來推文發文是許可的 07/31 21:22
232F:→ ZincSaga:嗎? 07/31 21:22
233F:推 ZincSaga:如果許可,那水桶不知還有啥意義在 07/31 21:29
234F:→ Mikli:不允許 08/02 00:32
235F:→ Mikli:可以檢舉! 08/02 00:32
236F:→ ZincSaga:鎧甲哥在本尊水桶期間N次用分身推文了 而且還是推公告文 08/02 17:20
237F:→ Mikli:哪一篇? 08/02 17:46
238F:推 ZincSaga:找不到,算了囧 下次有注意到再檢舉 08/02 18:25
239F:推 creay222:版主違背自己的政見 而不是違背自己的版規該如何處理? 08/16 03:16
240F:推 creay222:版主的政見在14534篇 政見總結4不一沒有的第四不 08/16 03:19
241F:→ creay222:版主政見跳票了 用分身發文很難嗎?6月底po文現在就跳票~! 08/16 03:22
242F:→ creay222:果然政見都是看看而已~! 08/16 03:23
243F:推 creay222:八卦版第20077篇第20185篇裡版主有推文都有違背版主政見 08/16 03:43
244F:→ Mikli:那兩篇推文並沒有表彰我個人主觀意識型態的言論 08/16 21:52
245F:推 creay222:叫陳致中選副手還不叫主觀意識形態 這不是你的看法嗎? 08/17 01:05
246F:→ creay222:其實我也知道你會這樣回答 因為你這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08/17 01:06
247F:→ creay222:應該也只有你會有這種觀點 叫陳致中選副手 應該沒人像你 08/17 01:08
248F:→ creay222:有這種特殊的想法 08/17 01:08
249F:→ creay222:況且你的政見是主觀言論 不是主觀的意識形態 屬於你的特 08/17 01:10
250F:→ creay222:殊的主觀言論 應該也只有你有這種想法吧 08/17 01:10
251F:推 KanoLoa:他在八卦板又不是版主... 08/17 21:11
252F:→ KanoLoa:應該說,星海板是星海板,為何政見效力要包括到其他版? 08/17 21:15
253F:推 creay222:請kanoLoa大去看看他的政見第14534篇 看他政見怎麼寫的 08/17 22:50
254F:→ creay222:你應該質疑的人不是我而是他~! 08/17 22:51
255F:推 KanoLoa:哇 對不起,一看還真的覺得這條很蠢。不能主觀發言怎講話 08/17 22:58
256F:→ KanoLoa:可以說會盡量客觀來發言,但是人怎麼做到不主觀:( 08/17 23:00
257F:→ KanoLoa:不過若是因為這種無傷星海板的事情下台,那實在太不值得了 08/17 23:02
258F:推 xNewOdin:真的,樓上的最後一句太中肯了 08/20 16:35
259F:→ xNewOdin:不過當初板主提出4不1沒有,應該因此拉到不少票吧~~ 08/20 16:36
260F:→ xNewOdin:純就我個人的看法,我會希望板主能繼續做下去 08/20 16:37
261F:→ xNewOdin:但希望板主能對在意這件事情的人說聲Sorry 08/20 16:38
262F:→ xNewOdin:私信說就好了,也不需要刻意公告發文啥的 08/20 16:38
263F:→ xNewOdin:畢竟無關星海,又只是簡單的推文,在意的人應該不多吧~~ 08/20 16:39
264F:→ xNewOdin:可是雖然違反政見的情節輕微,依然是違反,所以還是有 08/20 16:41
265F:→ xNewOdin:必要對在意的人說聲抱歉比較好 08/20 16:41
266F:→ Mikli:嗯,未來我會更謹言慎行,用最高的標準遵守自己的承諾。 08/22 00:45
267F:推 xNewOdin:推樓上~~~ ^^ 08/25 12:14
268F:推 creay222:其實我說真的 joeman做的比他好 因為這位板主只會刪文水 08/25 15:31
269F:→ creay222:桶人 跟開賭盤 但相較之下 joeman還比較熱心 做的比較多 08/25 15:32
270F:→ creay222:到是他自己政見都跳票 還有人挺真是盲目~! 08/25 15:34
271F:推 xNewOdin:Joeman真的是做了很多事沒錯,在Joeman之前,星海板在 08/26 21:49
272F:→ xNewOdin:各種BBS功能的使用上可以用一片荒漠來形容 08/26 21:50
273F:→ xNewOdin:現在的板主主要專注在執法,而沒有善用看板功能也是事實 08/26 21:50
274F:→ xNewOdin:不過,要說政見跳票就有點過了,人難免會犯錯 08/26 21:51
275F:→ xNewOdin:重點在於,犯了錯後是不是不改正,任由錯誤繼續下去 08/26 21:52
276F:推 xNewOdin:如果這次事件後,板主還是持續的在別板推文,這樣才是 08/26 21:55
277F:→ xNewOdin:違反政見,不然單以這次事情而言,頂多算是小過失 08/26 21:56
278F:→ xNewOdin:再回頭說,板主沒有善用看板功能的問題 08/26 21:57
279F:推 xNewOdin:其實現在板主對看板功能的使用,完全遵循著當初的政見 08/26 21:59
280F:推 xNewOdin:更正,爬了一下文,應該是幾乎遵循當初的政見 08/26 22:04
281F:→ xNewOdin:賭盤、徵文比賽都有依循,只有小板主一直沒徵選 08/26 22:05
282F:→ xNewOdin:在BBS功能的看板使用上,與其說現任板主做得沒有Joeman多 08/26 22:06
283F:→ xNewOdin:不如說大部分的板友並不期待板主做那麼多 08/26 22:06
284F:→ xNewOdin:我之前曾經發過文章希望能激發出參選人多一些的板務政見 08/26 22:08
285F:→ xNewOdin:不過板主參選人都沒有回應。也有部分板友回應不需要板主 08/26 22:09
286F:→ xNewOdin:做那麼多,這部分的板友認為板主只要能執法合宜就很好了 08/26 22:11
287F:→ xNewOdin:因為今天大家對板主的主要期待是執法,而不是推動板務 08/26 22:13
288F:→ xNewOdin:所以選出兩個政見內容主要是執法的板主 08/26 22:13
289F:推 xNewOdin:而板主也很適切的用良好的執法回應大家,這樣也就夠了 ^^ 08/26 22:20
290F:推 keita9:creat222說的太好了 除了會桶人跟開賭盤 好像剩下的就是 09/03 02:08
291F:→ keita9:在推文中偷戰 09/03 02:09
292F:噓 lasagwi:就是愛縱容某人戰種族自己也違反政見在推文表示意見 09/03 02:09
293F:→ lasagwi:現在才一堆廢文洗板 09/03 02:09
294F:→ keita9:九妹真的好多了 09/03 02:09
295F:→ lasagwi:之前一再推文提醒都沒回應 只好在這表態 09/03 02:10
296F:→ lasagwi:想不到前面就有版友回應過 09/03 02:10
297F:→ keita9:星海板現在一進來就是一堆廢文戰文 09/03 02:11
298F:噓 pcs80806:來一發看看 09/03 19:45
299F:→ Mikli:要發什麼樣的文章本來就是板友的言論自由,不能因為文章內容 09/03 22:57
300F:→ Mikli:不符合你的期待就要求刪文,尤其在沒有違反板規的情況下。 09/03 22:58
301F:→ Mikli:另外種族平衡問題的討論並未違反板規,前任板主也從未禁止過 09/03 23:03
302F:→ Mikli:這個問題,要說縱容恐怕與事實有所出入,最後關於桶人跟賭盤 09/03 23:03
303F:→ Mikli:這部分,我想你可能忽略了近期才剛舉辦的徵文活動。 09/03 23:04
304F:→ Mikli:另外最近板上的好文章很多,何來都是廢文戰文之說? 09/03 23:09
305F:噓 lasagwi:怎麼不說一下違反自己政見的事情 09/03 23:57
306F:→ lasagwi:要不是縱容 為啥昨晚一堆反串的 難道要星海版像八卦版? 09/03 23:58
307F:→ Mikli:請問若文章沒有違反板規,要怎麼處理? 09/04 00:05
308F:→ Mikli:總不能因為立場不同,就要求刪文,星海並不是一言堂。 09/04 00:07
309F:→ Mikli:身在民主國家,尊重任何人的言論自由,是基本的雅量。 09/04 00:07
310F:→ Mikli:如果你認為哪一篇文章違反板規,請來信給板主群檢舉,板主都 09/04 00:10
311F:噓 lasagwi:希望之後保持中立 你帶頭戰是不好的 這也是你當初政見 09/04 00:10
312F:→ lasagwi:有部分原因是你也加入戰 09/04 00:10
313F:→ Mikli:會盡可能做到客觀公正,這部份希望你可以理解。 09/04 00:10
314F:→ lasagwi:我不能理解為啥你也要再推文偷戰 09/04 00:11
315F:→ Mikli:政見部分我已經說明過了 09/04 00:11
316F:→ lasagwi:若你指的是8/22的推文的話 其實並沒有 你仍然一直戰 09/04 00:11
317F:→ Mikli:?? 09/04 00:12
318F:→ lasagwi:反正這樣下去不樂見 或許我無法要求每個使用者 09/04 00:13
319F:→ lasagwi:但版主自己開支票難免會被別人放大檢視 09/04 00:13
320F:→ Mikli:我不知道哪時候有一直戰了 09/04 00:13
321F:→ Mikli:放大檢視我虛心受教,我之前就說過了,但如果你要求管理沒違 09/04 00:15
322F:→ Mikli:反板規的文章,這部分恐怕就礙難實現,但你可以建議板上禁止 09/04 00:15
323F:→ Mikli:討論平衡性的文章,將之列入板規,我會辦理投票。 09/04 00:16
324F:→ Mikli:平衡反串文,只要不涉人身攻擊、引戰,板規確實不會去處理。 09/04 00:17
325F:推 yu00928:大將軍明明就做得不錯 沒違反版規的事情你也要管? 09/05 09:18
326F:→ yu00928:你要是看不下平衡戰文可以去其他討論區看看 只要是討論星 09/05 09:27
327F:→ yu00928:海的 絕對都是戰種族戰到翻過來 09/05 09:28
328F:推 applegood2:我認為星海板為熱門板,資源能善用是很可觀的 09/07 14:24
329F:→ applegood2:求救文如果因為第一時間緊急無法告知板主 09/07 14:24
330F:→ applegood2:水桶確定後 如果想申訴再補寄信給版主 09/07 14:24
331F:→ applegood2:版主同意始可解鎖 事後有補救的機會比較通人情 09/07 14:24
332F:推 a128a128:樓上你的建議不不是太認同 如果可以徵求板主的同意 那就 09/07 14:44
333F:→ a128a128:又會變得有自由心證的情況 究竟符合什麼要件才能夠解鎖? 09/07 14:45
334F:→ a128a128:這樣不就又回歸到上面討論的 特殊重大貢獻人員特赦條款? 09/07 14:47
335F:推 applegood2:我想可能跟水桶者是誰無關: 09/07 14:59
336F:→ applegood2:求救文跟問卷文的不同點在於可能包含緊急事故 09/07 14:59
337F:→ applegood2:只要符合緊急事故的條件,發文者後來也有補通知 09/07 14:59
338F:→ applegood2:我覺得就有解鎖的空間 09/07 14:59
339F:推 applegood2:這是我直觀上認為,可能有不細心的地方,我再想想看 09/07 15:08
340F:推 BIGETC:政治族群推文 沒涉及挑釁歧視或廣告 可以改輕一點 09/07 15:15
341F:→ BIGETC:不過認定依板主為準 09/07 15:15
342F:→ BIGETC:求救文在緊急情形下 有時無暇考慮 看可否給補救程序 09/07 15:17
343F:推 a128a128:重點就在於解鎖的條件 應該要訂定出來 比如說看是曾於板 09/07 15:47
344F:→ a128a128:上發文幾篇或是無人身攻擊、挑釁、鬧版之類的水桶或劣文 09/07 15:48
345F:→ OnlyTD:先討論版規這塊要怎麼定吧-.-.... 09/07 16:06
346F:→ OnlyTD:目前2-12 未經同意 刪除 並水桶1個月 09/07 16:07
347F:→ OnlyTD:有時候版主可能不再線上 若有緊急情形 可以先寄信再發文 09/07 16:09
348F:→ OnlyTD:這邊以求救文為例 先不討論問卷文(好像也不用討論? 09/07 16:09
349F:→ OnlyTD:若無寄信再發文 則水桶2周~1個月 取個值 再依累犯次數 09/07 16:10
350F:→ OnlyTD:疊加(感覺求救文累犯讓人很難過 09/07 16:10
351F:推 applegood2:求救文還累犯XD 建議問卷文跟求救文直接分開吧 09/07 16:12
352F:→ OnlyTD:分開+1 09/07 16:12
353F:→ OnlyTD:求救文我想的到累犯的空間 大概就是轉錄那類的 09/07 16:13
354F:→ applegood2:兩者性質很好分辨,而且兩者PO文心態迥異 09/07 16:13
355F:→ OnlyTD:星海板人數多時 人氣會衝到前3 可能就會有不清楚的人轉來 09/07 16:13
356F:→ OnlyTD:不對...轉來那種是自己沒看板規 討論空間也不多 09/07 16:15
357F:→ OnlyTD:求救和問卷分成12和13好了 問卷使用現有 求救另立 09/07 16:16
358F:推 fkc:尋狗尋人尋車尋目擊者尋肇事者尋受害者尋衛生紙,哪個不緊急? 09/07 16:17
359F:→ sdyd:分開+1 ...有時緊急 先寄信(版主不再) 發文 因該可以依造內容 09/07 16:17
360F:→ OnlyTD:衛生紙害我想到BBS鄉民劇場 囧 09/07 16:17
361F:→ fkc:真的急,怎麼還會怕水桶? 無關文本來就要被嚴格限制的。 09/07 16:17
362F:→ sdyd:由板主 主觀認定 是否成立 或者 刪文 給予警告乙次 09/07 16:18
363F:→ sdyd:累犯 就原版規水桶 1個月~~ 如無寄信直接PO文,可以斟酌初犯 09/07 16:19
364F:→ sdyd:14天 第二次犯 1個月 第三次 永久水桶 .... 09/07 16:20
365F:→ OnlyTD:求救文要累犯也太慘....除了轉錄想不到其他可能 09/07 16:22
366F:→ OnlyTD:轉錄你犯過才會累犯那也太...蠢了 09/07 16:22
367F:→ OnlyTD: 還* 09/07 16:22
368F:推 fkc:光"急救文成立與否的主觀認定"灰色空間就太大了... 09/07 16:23
369F:推 BIGETC:當事者親友給寬容ok 寵物需要共識 09/07 16:23
370F:→ BIGETC:細部只能由板主判定 沒專門機關要立詳細規則不大可能 09/07 16:25
371F:推 a128a128:樓上你這段話我覺得有點...不妥 有養寵物且真正愛它們的 09/07 16:28
372F:→ a128a128:基本上是把寵物當家人看待 有些都還同床共眠 像我們家 09/07 16:29
373F:→ OnlyTD:這就是寵物需要共識的地方...有些人有像家人般親近的寵物 09/07 16:30
374F:→ a128a128:既然親友可以 為何寵物需要共識? 的確不是所有人都將寵物 09/07 16:30
375F:→ OnlyTD:但是另一部份則是沒有 像我愛寵的..陪了十幾年的家人走了 09/07 16:30
376F:→ a128a128:像我們這種人這樣看待 且法律上是把寵物歸類在"物品"方面 09/07 16:31
377F:→ OnlyTD:我還是給他辦喪禮下葬 09/07 16:31
378F:推 BIGETC:愛寵物的人確實把牠當家人 但是法律不可能給相同保障 09/07 16:31
379F:→ OnlyTD:你要搞清楚 這是 我們愛寵的和 另一種沒養寵物的 要有共識 09/07 16:31
380F:→ a128a128:樓上你跟我一樣... 我難怪了好久 現在想到還是很難過... 09/07 16:31
381F:→ OnlyTD:不是你的一相情願啊 09/07 16:31
382F:→ OnlyTD:別說了 這個月23號是忌日... 09/07 16:32
383F:→ OnlyTD:要再去面對一次 其實很難熬 09/07 16:32
384F:→ BIGETC:像我家裡養魚很多年 社會給牠們跟貓狗權益也一直有差 09/07 16:32
385F:→ OnlyTD:回頭來講 現在就是要訂個版規 屬於"法" 這塊 09/07 16:32
386F:→ a128a128:所以這部分我會請向要碼都從寬認定 不然就都從嚴 09/07 16:33
387F:→ BIGETC:共識走到哪 規則就訂到哪 不會因為個人感覺改變 09/07 16:33
388F:→ OnlyTD:要怎麼去劃分出分野 同BIG大所講 沒專門機關要立詳細很難 09/07 16:33
389F:→ a128a128:從嚴比較不會有問題 從寬就又回到法理情這方面且板主主觀 09/07 16:33
390F:→ OnlyTD:一旦要版主主觀 就會產生漏洞 不同意... 從嚴比較能掌握 09/07 16:34
391F:推 fkc:無關文桶就對了!急救文不問要PO還怕被桶,那也沒急到哪去了... 09/07 16:38
392F:→ WarIII:我偏向將這條改成 初犯七天 累犯三個月 09/07 17:43
393F:→ WarIII:版規2-12 人命關天得mail後先po 09/07 17:44
394F:→ WarIII:當然不用警告阿 先知會版主這道理都沒法遵守 吃桶剛好 09/07 17:46
395F:→ WarIII:其實問卷跟求救 都屬於請人幫忙的文 可以同一條沒關係 09/07 17:50
396F:→ WarIII:但是有關於生命的部分 往往會比較寬鬆一點 畢竟情理法 09/07 17:52
397F:→ WarIII:如果版規定的一點人情都沒 有版規怎能代表正確判決? 09/07 17:54
398F:推 Lahaluto:問卷文 我一直覺得這種是廣告吧~XDD 09/08 09:47
399F:→ Nurvay:拜託新增版規噓文X2就讓它水桶 廢文真是多到爆 09/29 09:46
400F:推 Lahaluto:噓到X2就給水桶 那想婊人還真容易 09/29 17:59
401F:→ Mikli:X2就水桶這樣不行啦,這樣我跟俊偉哥怎麼敢發文! 10/01 05:03
402F:→ Nurvay:哈 那就試試看詳定惡意噓文的版規吧 看看有沒有漏洞 10/01 22:45
403F:推 PSO:這樣到最後會一堆岩牆銅壁 = = 10/02 08:13
404F:→ cry1118:前幾篇文章有人在回文中提到了南北韓,就有人對外國政治算 10/02 20:35
405F:→ cry1118:不算政治文有疑問,其實我也同樣有這個疑問。而且pso大上 10/02 20:36
406F:→ cry1118:任以來,對政治文的標準讓人有些疑問,事實上我認為應該要 10/02 20:38
407F:→ cry1118: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定義比較好,像之前對外掛也有投票。所以 10/02 20:40
408F:→ cry1118:我建議pso大可以公告說明清楚你的標準或公告投票等方式, 10/02 20:40
409F:→ cry1118:讓版規更明確。對我而言,版主的標準是寬是嚴我都尊重,但 10/02 20:42
410F:→ cry1118:比較希望能有明確性和一致性。否則版上政治性文本來就不多 10/02 20:43
411F:→ cry1118:政治水桶文反變成是版面上最大宗的政治性文章,豈非本末倒 10/02 20:44
412F:→ cry1118:置?最後,個人小建議是認為版規2-3應該縮短水桶期間,理 10/02 20:47
413F:→ cry1118:由有二:一、這種言論在版上並不嚴重。二、比照嚴重的人身 10/02 20:47
414F:→ cry1118:攻擊,如罵一大群版友三字經也才最多一個月。不小心違反 10/02 20:49
415F:→ cry1118:反2-3卻要桶二個月,輕重似有失衡。以上僅供參考。 10/02 20:51
416F:噓 Lahaluto:現在板規還沒修正~之前怎麼判現在就要怎麼判~ 10/03 01:44
417F:→ Lahaluto:應該是有關鍵字全都桶. 10/03 01:45
418F:推 uprut:不贊同「之前怎麼判現在就要怎麼判」;如果版主標準是修正成 10/03 11:51
419F:→ uprut:較適當的(參考版友建議和前任版主),那麼應該是「改判」。 10/03 11:51
420F:推 uprut:如果採用現在的標準,目前大概只有一、兩篇判決要改判 10/03 11:55
421F:→ uprut:而現在的標準較有依據的情況下,日後維持即可。 10/03 11:56
422F:→ Lahaluto:當然是之前怎麼判現在就怎麼判啊 那之前同一板主桶的人 10/03 13:13
423F:→ Lahaluto:不就太無辜了 標準不一 你不能這次大批人踩線然後才說 10/03 13:14
424F:→ timeofeve:我想Lahaluto的主要訴求也只是要版主標準一致 不然對前 10/03 13:14
425F:→ Lahaluto:標準放寬 你要放寬標準也該在大批人踩線之前就要公告表示 10/03 13:15
426F:→ timeofeve:面被桶的人實在說不過去 尤其2-3這種一桶就是2個月的 10/03 13:15
427F:→ Lahaluto:所以再沒有公告放寬標準之前 標準本來就要一致 10/03 13:15
428F:→ timeofeve:在每個判決之前都該深思熟慮 10/03 13:16
429F:→ Lahaluto:而且我也說過 板主標準一致我一定給推 沒任何意見 10/03 13:16
430F:→ Lahaluto:現在情況就是板主標準不一 10/03 13:17
431F:推 a128a128:我是認為新板主沒必要延續上一任之 但必須訂出個準則出來 10/04 08:47
432F:→ a128a128:準則未訂出前 還是得循往例來判 畢竟每個人的作風都不同 10/04 08:48
433F:→ a128a128:俟準則訂出後 就以訂出的為基準來施行 10/04 08:49
434F:推 Lahaluto:樓上 我說的都是PSO他的起初水桶標準在說的 10/04 09:52
435F:→ Lahaluto:並沒有拿前一位板主說 10/04 09:53
436F:推 a128a128:OK 俊瑋哥 抱歉是我誤會你了 不過我講的也是建議之一啦 10/04 12:13
437F:推 istudyinnuk:話說版主都不上線 是要怎麼開版主投票 10/07 14:43
439F:推 fatedate:可以加一條嗎? 板上有些人發的文實在是OOXX 12/29 22:12
440F:→ fatedate:其他版規雖未規範但版主認為有必要處置者:由版主視情況 12/29 22:13
441F:→ fatedate:處分 12/29 22:13
442F:推 Arnol:這樣會造成板主有權控管言論呢,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12/30 11:34
443F:→ lasagwi:建議累犯標準放寬 例如過了幾個月後可以不算之類的 01/10 01:44
444F:推 ssnpiggy:實況文投票結果出來了 怎麼版規還沒改 01/13 02:18
445F:推 doom3:2-10可以廢了吧 實況文一堆自製網站含廣告 現在連收門票的都 01/30 15:37
446F:推 doom3:來po文宣傳了 不如加個排除條款吧 跟esport有關的除外 01/30 15:41
447F:推 samhou6:我覺得要PO實況文就要加註收播 不發摟完實況就別發文 02/01 19:40
448F:→ samhou6:沒加註對一些想看實況的人真的還蠻困擾的 點進去等了段時 02/01 19:41
449F:→ samhou6:間才發現收播 = = 02/01 19:41
450F:推 qtonq:能加一條把討噓文水桶或警告嗎 一些莫名奇妙的文章看了很煩 02/02 00:52
451F:→ qtonq:有些都被噓到X5以上了還一直無聊當有趣不停的發 真的很煩 02/02 00:55
452F:→ qtonq:被噓到太多的至少警告一下吧 會被噓這麼多明顯多數人覺得煩 02/02 00:58
453F:→ Mikli:如果沒有鬧板的話,應該還是會尊重發文者的言論自由。 02/04 20:22
454F:推 newgunden:我可以抱怨外掛太多嗎? 02/09 01:31
455F:→ newgunden:兩場會有一場對方開圖 02/09 01:32
456F:→ Mikli:遊戲內的紛爭抱怨文,只要附上RP就符合板規。 02/09 15:19
458F:→ zaq35715987: Arnol:大將軍M的,祭品文本來就是先M 沒有了在做處置 02/20 18:04
459F:→ zaq35715987:似乎沒有看到祭品文的版規 要增加嗎? 02/20 18:04
460F:噓 tcztd:簡體字算外國文字? 02/28 14:30
461F:→ Mikli:是,我國使用之關方文字為正體中文及部分生活中書寫常用的簡 03/07 15:33
462F:→ Mikli: 官 03/07 15:34
463F:→ Mikli:化字,簡體字非我國官方語言使用的文字。 03/07 15:34
464F:推 teddy78924:我/大師看到#1FMBjd1C這篇文章 很好奇怎麼沒被處理 03/11 00:12
465F:→ teddy78924:雖然聰明人都覺得不會有人被騙 03/11 00:12
466F:→ teddy78924:雖然星海帳號是不能幹嘛 03/11 00:12
467F:→ teddy78924:但是最近有免費送一次改ID 要是被亂改...... 03/11 00:13
468F:→ teddy78924:當作是我想太多吧... 03/11 00:14
469F:→ Mikli:那篇是他表達能力有問題,並無違反板規。 03/19 00:32
※ 編輯: Mikli 來自: 220.132.135.117 (03/19 01:06)
470F:推 finaltrial:進板畫面 lol 04/01 00:41
471F:→ finaltrial:不知道會騙到幾個(?) 04/01 00:41
472F:→ g122190578:板上變這樣 ... 好煩喔 .. 04/01 10:44
473F:推 dululu:最近某些很愛發引戰文的 版主不能處理一下嗎? 04/28 18:03
474F:推 stu005455:最近的討噓文不用2-14處理嗎? 每天都一篇耶 04/28 18:10
475F:→ zaq35715987:實況文當某人發兩篇 又想自己開實況 是否違反! 04/29 10:58
476F:→ Mikli:zaq請問你說的是那一位板友,如果屬實確實已經是違反板規。 04/29 14:08
477F:推 zaq35715987:了解~我是提問題 並非有人 04/29 20:09
478F:→ zslefxx:tenshoufly:nifi現在這麼廢 <----說選手廢算不算人身? 04/29 22:54
479F:推 binghungx:SangoDogKing:泰國有缺人嗎? 其實我可以1挑3 很快就結 05/02 21:51
480F:→ binghungx:束中華隊了 ←這不算造謠嗎..根本就亂說話不能桶嗎? 05/02 21:52
481F:推 OldYellowDog:樓上 要寄信版主比較有用 05/02 21:5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tki (220.136.125.110), 時間: 05/03/2012 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