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tname (Attitude)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轉錄][判決] okbon66 跨板廣告推文,停權三個月
時間Sat Jun 4 16:16:54 2011
承法務判決,
okbon66以跨板商業廣告推文連結並指向所轄看板輔助宣傳,
嚴重違反站規及組規,
9. 板主不得利用其板主職務進行圖利自身之商業行為
因此拔除DC板主職權,並永久禁止本尊及分身擔任戰略高手群組內的板主。
lostname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某隱形看板)
: 標題: [判決] okbon66 跨板廣告推文,停權三個月
: 時間: Sat Jun 4 05:48:15 2011
: 判決主文:
: okbon66 因跨板廣告推文,判處停權三個月。
: 判決理由:
: 1. 依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第二點(使用方面)第一項第一款、
: 本站使用者條款第5條(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第f款、本站 Announce 板
: #1DjOOjPX 法務站長公告,跨板廣告推文為違反本站站規之行為,應予重大
: 處分。若為利用板主身分配合宣傳,則可能另違反本站板務部所轄各群組之
: 群組規定,合先敘明。
: 2. 經檢舉,okbon66 使用者(DC 板板主),於屏東板、高雄板、花蓮板等各看板
: 張貼商業廣告推文連結,用以宣傳某特定店家(是否為其個人經營則不論),
: 已違反前述公約、站規。尤有甚者,其推文中特別註明其所轄之看板,以輔
: 助其宣傳,此非板主所應為,依前述法務站長公告,最重得將此帳號及其他分身
: 帳號一併砍除。然考量 okbon66 上站次數甚多(2509 次),且擔任板主管理
: 職務一年餘,過往並無重大違規前例。經本部法官會議討論,衡量其行為之
: 嚴重性及可恕之減輕事由等因素,判決將其 停權三個月。
: 3. 本判決涉板務管理,轉 ComGame-plan 板(戰略高手群組事務板)通知
: okbon66 所直屬組長知悉。
: 申訴救濟:
: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 法務 longbow2
: 附錄:
: 相關文章位置:
: PingTung 板 #1DvSMoO5 文、Hualien 板 #1Durjcz2 文、
: Kaohsiung 板 #1DvG7wXG 文、 Nangang 板 #1DvGJ64Q 文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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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67.44
※ 編輯: lostname 來自: 122.116.67.44 (06/04 16:17)
※ lostname:轉錄至看板 DC 06/04 16:18
1F:推 ganbaday:唉呀 借職權圖利他人...犯了大忌... 140.123.235.22 06/05 21:39
2F:噓 nakaru:請提出證明那些推文灰哥有利用他版主職務220.132.217.202 06/06 21:49
3F:→ nakaru:圖利自身的商業行為,推文是在他板推,是廣220.132.217.202 06/06 21:50
4F:→ nakaru:告跨板推文無誤,但有利用「板主」的職權嗎220.132.217.202 06/06 21:50
5F:→ nakaru:任意以虛構之陳述毀抵他人名譽,有刑事誹謗220.132.217.202 06/06 21:51
6F:→ nakaru:之嫌,請PTT站方人士自重!!220.132.217.202 06/06 21:51
7F:噓 black:何謂"利用板主職權"? 廣告推文就叫利用板主 114.45.241.160 06/07 01:00
8F:→ black:職權的話 那在名片檔簽名檔放連結算不算? 114.45.241.160 06/07 01:01
9F:→ black:推文名片簽名檔等並非有板主職權才能弄 114.45.241.160 06/07 01:02
10F:→ black:其次請仔細看原推文內容 並無強調板主身份 114.45.241.160 06/07 01:03
11F:→ black:以我的認知是的確有廣告推文事實 114.45.241.160 06/07 01:04
12F:→ black:但推文是請人至DC板搜尋關鍵字"三元"討論串 114.45.241.160 06/07 01:06
13F:→ black:好或不好則見仁見智由客倌自行判斷 114.45.241.160 06/07 01:08
14F:推 m0806449:前兩個真是護的不太好看 他的推文一開始 202.96.7.30 06/07 02:30
^^^^^^^刪廣告連結
16F:→ m0806449:是什麼?? 怎麼店家叫灰哥 他的暱稱也是 202.96.7.30 06/07 02:31
17F:→ m0806449:灰哥 好巧啊 到處推文廣告圖利自己 202.96.7.30 06/07 02:33
18F:→ m0806449:這如果不罰像話嗎?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202.96.7.30 06/07 02:34
19F:→ black:樓上狀況外?本篇nakaru推文第三行及我的推 140.122.98.117 06/07 09:12
20F:→ black:文第五行皆有提及確有跨板廣告推文 140.122.98.117 06/07 09:14
21F:→ black:而此項違規於上一篇longbow2已做出判決懲處 140.122.98.117 06/07 09:14
22F:→ black:現在討論的是何謂"利用板主職務"圖利? 140.122.98.117 06/0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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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1011/24 okbon66 R: [情報] 在家洗數位照片一張只要三元!!!
2 m 211/28 okbon66 □ [情報] 灰哥的底掃服務開始囉 <( ̄﹌ ̄)@m
3 m 211/30 okbon66 R: [情報] 灰哥的底掃服務開始囉 <( ̄﹌ ̄)@m
1. 使用者okbon66在擔任DC版管理者期間,於他版推廣告文,
並將閱讀者"指引"至他正在擔任管理人員的DC版,
將該看板作為他個人營利的商家放置廣告文章平台使用。
2. 如果他只是一般使用者,在板上發表推薦特定商家的廣告文,
只要在板規允許的範圍內,不影響其他板友閱讀的情況下,
其實並不會全部禁止,可是身為該板管理人員,
除了違規廣告推文(這部份由法務處理)
更刻意將使用者導引至他正在擔任管理人員的DC板看他的廣告文,
身為管理者,
濫用所管理的看板為其營利所用已超過了本組所能容許的範圍。
而且,廣告本來就只是一個發佈資訊給接收者看完,
再決定要不要花錢的媒介,閱讀者不管最後決定是什麼,
發佈者都是以圖利自身(說好聽是服務)為前提所發表。
因此只要是管理人員有圖利自身或特定商家,
收到檢舉且該行為屬實,會嚴格處理。
3. 依照法務站長公告對於商業廣告違規行為加重裁罰,
正常來說應該要砍帳號+分身,法務念在他之前都沒出過什麼大摟子,
也不是新帳號來洗的,本次從輕量刑,才改為停權三個月,
如果沒有悔意,考慮與法務人員重新討論裁罰。
※ 編輯: lostname 來自: 122.116.67.44 (06/08 00:39)
27F:噓 nakaru:拜託,你提出那幾篇文章是那個時候的要不要 210.69.124.37 06/08 11:11
28F:→ nakaru:看一下,OKBON66擔任DC板主是哪時候的事? 210.69.124.37 06/08 11:12
29F:→ nakaru:什麼叫將看板當作店家廣告使用?如果系列文 210.69.124.37 06/08 11:15
30F:→ nakaru:是在其擔任板主後始提出並不加管理,才確實 210.69.124.37 06/08 11:16
31F:→ nakaru:明確違反其為板主職務,簡單說不能以過去合 210.69.124.37 06/08 11:17
32F:→ nakaru:法來指稱現在違法,還有本站商業廣告還少了 210.69.124.37 06/08 11:17
33F:→ nakaru:嗎?不要老拿這頂大帽子往自己頭上蓋,難看 210.69.124.37 06/08 11:18
34F:→ nakaru:況推文都是在他板推文,該板認為不妥自可由 210.69.124.37 06/08 11:36
35F:→ nakaru:該板人員或法務處理(現已處理),該板又非 210.69.124.37 06/08 11:37
36F:→ nakaru:OKBON66之板主職權範圍,何來以其職權廣告 210.69.124.37 06/08 11:37
37F:→ black:先感謝lostname回覆 原本不指望會有回覆的XD 140.122.98.117 06/08 11:39
38F:→ black:依回覆說明2那段(將使用者導引..) 他的文章 140.122.98.117 06/08 11:39
39F:→ black:被你視為廣告文 那麼該討論串整串都是廣告阿 140.122.98.117 06/08 11:39
40F:→ black:你所列舉的那三篇及該討論串都是2005年文章 140.122.98.117 06/08 11:40
41F:→ black:而且導引過去的並不是你所列舉的底掃那兩篇 140.122.98.117 06/08 11:40
42F:→ black:若你認為2005年的底掃那兩篇是他身為板主卻 140.122.98.117 06/08 11:40
43F:→ black:將DC板當廣告平台而發表 問題就在於當時他根 140.122.98.117 06/08 11:41
44F:→ black:本不是板主 他是2010年才當DC板主的 140.122.98.117 06/08 11:41
45F:→ black:在當上板主前的文章 忽然在當上板主後變成 140.122.98.117 06/08 11:41
46F:→ black:圖利廣告文了 何況那些文章是前任板主m起來 140.122.98.117 06/08 11:41
47F:→ black:都2005了不然早該被系統洗掉才對 還是說灰哥 140.122.98.117 06/08 11:41
48F:→ black:當上板主時就應該要解m自刪(ex:底掃那兩篇) 140.122.98.117 06/08 11:42
49F:→ black:以免被當成板主圖利? 140.122.98.117 06/08 11:42
50F:→ black:如果他是"當上板主後"利用DC板為平台發廣告 140.122.98.117 06/08 11:42
51F:→ black:甚至利用板主職權:置底、m文等等 針對該文 140.122.98.117 06/08 11:42
52F:→ nakaru:是否有所悔意,請自己與本人確認,我行不 210.69.124.37 06/08 11:42
53F:→ black:懲處才比較令人心服口服吧 言僅於此不再回了 140.122.98.117 06/08 11:43
54F:→ nakaru:名坐不改姓,單純是對於以該條文進行處罰 210.69.124.37 06/08 11:43
55F:→ nakaru:滿,本來灰哥跨板廣告推文是事實,但裁罰 210.69.124.37 06/08 11:43
56F:→ nakaru:本應有依據,否則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210.69.124.37 06/08 11:44
57F:→ nakaru:基本上老大您一句有罪停權那就是停權何妨 210.69.124.37 06/08 11:45
58F:→ nakaru:只是是否確實依法而行罷了 210.69.124.37 06/08 11:45
59F:推 MixCopy:真的為他好就不要再這樣講了221.169.144.178 06/08 20:30
60F:→ MixCopy:有認真看那文張列表的其中一篇的話221.169.144.178 06/08 20:31
61F:→ MixCopy:我想應該會知道要講的是什麼221.169.144.178 06/08 20:31
62F:推 bon0:看不懂樓上在講什麼,樓上似乎也沒看懂問題癥 223.139.211.40 06/09 00:08
63F:推 MixCopy:你有看回文了嗎? 114.40.17.16 06/09 00:32
64F:→ MixCopy:列舉文章只是證實他確實為該商家 114.40.17.16 06/09 00:33
65F:→ MixCopy:而推文則是廣告,不然就直接照廣告AD的砍法 114.40.17.16 06/09 00:34
66F:→ MixCopy:直接砍他分身及本尊你認為比較好? 114.40.17.16 06/09 00:34
67F:→ MixCopy:而利用版主職 則是利用使用者觀感認知 114.40.17.16 06/09 00:35
68F:推 bon0:樓上沒搞懂,DC版允許店家來發文,okbon66的 223.139.211.40 06/09 00:36
69F:→ MixCopy:就是因為他是版主職 114.40.17.16 06/09 00:36
70F:→ bon0:宣傳文是經過當時的版主Sunicer同意之後才PO 223.139.211.40 06/09 00:37
71F:→ MixCopy:而宣傳文部分你到底有沒有看推文.... 114.40.17.16 06/09 00:37
72F:→ bon0:整串文章也被版主m起來,這表示文張存在合法 223.139.211.40 06/09 00:39
73F:→ bon0:怎麼換成okbon66當板主就變成是圖利自己了? 223.139.211.40 06/09 00:39
74F:推 MixCopy:怎麼沒有圖利自己 叫人家找他自己洗照片 114.40.17.16 06/09 00:40
75F:→ MixCopy:怎麼沒有?你要講白就是這樣 114.40.17.16 06/09 00:40
76F:→ MixCopy:今天沒有人反駁他的服務態度,管版之類 114.40.17.16 06/09 00:42
77F:→ MixCopy:因為他的付出所以今天沒有砍帳號 114.40.17.16 06/09 00:42
78F:→ MixCopy:你這樣講讓人講白只是害他 114.40.17.16 06/09 00:42
79F:推 bon0:圖利的部分已經被站方停權三個月,這跟利用 223.139.211.40 06/09 00:48
80F:推 MixCopy:利用版主身分 取得使用者信賴感圖利 114.40.17.16 06/09 00:49
81F:→ MixCopy:今天你隨便一個ID貼跟推 看起來跟版主推 114.40.17.16 06/09 00:50
82F:→ MixCopy:一般使用者觀感會有所差異 114.40.17.16 06/09 00:50
83F:→ bon0:版主職務有何相干?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223.139.211.40 06/09 00:51
84F:→ MixCopy:一般使用者 版主推薦-增加公信力 114.40.17.16 06/09 00:52
85F:→ MixCopy:一般使用者 其他莫名ID推薦 較無公信力 114.40.17.16 06/09 00:52
86F:推 bon0:我剛剛查了站規,沒查到版主具備增加公信力 223.139.211.40 06/09 01:37
87F:→ bon0:這條規範,是要點技能樹才有嗎? 223.139.211.40 06/09 01:38
我又不是因為板主公信力這種理由判他,
只是這會影響使用者觀感,他一開始也是造成使用者反感才被檢舉。
而且他確實違反站規和組規才會被停權和拔板主
※ 編輯: lostname 來自: 122.116.67.44 (06/09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