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wey ( )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Starcraft板 板主 水桶處置申訴
時間Fri Apr 1 16:20:02 2011
組務:
在下午3:00左右 我已經與版主溝通 確認該判決出自板主本人意識無誤
該版版主認為我的推文 很明顯針對於選手進行人身攻擊
我個人的意見 已經反應在上篇中 茲放上雙方意見 請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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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呈現:
推 chihwey:u.又是一個大招垃圾 03/30 20:03
違反板規
3-1 請遵守網路禮儀,切勿對特定人士或群體進行人身攻擊,違者水桶一個月處分。
[公告] chihwey人身攻擊 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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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看法:
這篇文章主要討論的是GSL的賽事與選手,
你這樣的推文很明顯是對於選手的人身攻擊。
而且你等不到兩天就對我申訴,也不符合程序。
星海板板主 Jo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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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者看法:
該板主認為我針對特定人士 或 群體進行 人身攻擊
我是針對那篇文章串某一打法 認為此打法(大招)真是垃圾(表無聊 消極之意)
沒有主觀意識針對某特定人或群體進行人身攻擊在先
沒有客觀具體事證認定我在指責誰在後 也不知道版主所謂"很明顯" 的標準是多明顯
僅根據當時討論標題 就推論適用?
"u."在新注音輸入法中 是"又"的前身 可能是網路延遲造成的輸入
實在沒充分證明他是網路諧音 "u=you? " 更何況是 "u." 多了一點
沒有充分證明此兩者有必然的影射性與適用性
不符合該版版規的處罰適用推論
我認為此處置 有損我的名譽 與 限制言論自由之虞
故要求根據法條不符合事實 撤銷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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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本人在下午3:30於吳興街派出所報案(僅完成備案 三連單未填)
該受理員警 建議本人走完站務處理程序 因告訴乃論有六個月提告權
並建議本人與律師討論 有關 "chihwey:人身攻擊 xxxx"
等字串 妨礙本人名譽之適用性 告知本版組長 本篇文章相關討論 我將備份作為
日後倘若走上訴訟 事實呈現依據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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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94.31
1F:推 Attui:這好玩了.. 118.169.131.87 04/02 10:24
2F:→ Attui:我記得民法是六個月 刑法兩年 不過這會成 118.169.131.87 04/02 10:25
3F:→ Attui:立的話 那ptt應該會有很多求償官司 118.169.131.87 04/02 10:25
4F:推 Attui:判決書查詢ptt 還沒看過相關的案例 118.169.131.87 04/02 10:33
5F:推 HSKao:法律 > PTT任何規定 118.161.143.81 04/04 19:17
6F:→ HSKao:建議直接"提告" 在這申訴意義不大 118.161.143.81 04/04 19:19
7F:→ HSKao:就算申訴成功 板主只要再改判就沒事了..... 118.161.143.81 04/04 19:21
8F:推 HSKao:而且還"可能"會被翻過去的文章來挑毛病 118.161.143.81 04/04 19:24
9F:→ HSKao:最後搞不好還是被用其他理由水桶..... 118.161.143.81 04/04 19:26
10F:推 HSKao:我想乾脆點直接給那位板主一個警惕吧 ^^ 118.161.143.81 04/04 19:29
11F:→ bbbing:既然同義,怎麼不寫沒爭議的"打法無聊"呢 122.116.40.85 04/20 10:05
12F:推 newwork:我老闆已經走該走的程序了 願天天平安 111.240.210.88 04/23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