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oman43shit (deoman43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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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DSLR板主 不當劣文
時間Mon Sep 27 00:24:03 2010
※ 引述《DESW1 (充滿理性的瘋子)》之銘言:
: 10.申訴
: 一篇文章,發文者或推噓文違規者,可能違反多條板規,處罰以一次為限,唯板
: 主得選擇最適當之處置。
: 文章經刪文處份後,如維持原判或判決出來前再PO舊文劣退。
: 所有處份,(警告、水桶、劣退),不服者可寄信給板主提出申訴,申訴後板主如
: 無共識,則將案件審理權責移交給上級單位(群組長)處理。
: 目前我是使用這條板規處份,他表示文章已經過修改。但我認為即使已將違規部份
: 刪除,但文章大部份文義都與前文相同,故認定為舊文。所以他觸犯的是舊文重PO
: 的部份,而非文章內有違規。
我的第一篇文是因為違規被刪除
那第二篇文 已經沒有之前的違規內容
這樣又如何能算"舊文"重貼?????
: 實際上我也沒去審核他內文是否違規,因為違規的是他舊文重PO的舉動。
沒去審內容是否違規
這句話是不是就是說:沒看內容 先刪再說!
可以不審內容是否違規就直接判定違規的嗎???
: 比較有爭議的是板友是否可以自行判斷文章那部份違規後,自行重PO。
: 在現行板規下,我認為是不行的。
: 如同一開始講的,一篇文章可能違反多條規定,在板主緊急處理後,正式判決前
: 板友認知違規的部分可能會跟板主有出入。文章遭板主刪除後重PO,我覺得也有
: 挑戰板主的意味,所以嚴格處置。
你不要到處都覺得人家要挑戰你 可以嗎?
如果整篇文章都沒改 或者又貼一篇類似挑戰話題的
才叫挑戰你
沒看內容就直接劣退 可以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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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Canon的 看不起拿Nikon 拿17-55的 看不起拿16-85的
拿Nikon的 看不起拿O記的 拿16-85的 看不起拿18-70的
拿O記的 看不起拿Pana的 拿18-70的 看不起拿18-200的
拿Pana的 看不起拿Sigma的 拿18-200的 看不起拿18-105的
拿Sigma的 看不起拿Sony的 拿18-105的 看不起拿18-55的
拿Sony的 看不起拿Canon的 拿18-55的 看不起拿17-5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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