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oiam (胡愛晏)
標題[轉錄]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機賺錢?mobibon??有危險嗎
時間Thu Sep 23 21:11:31 2010
1. 檢舉人:我
2. 被檢舉人/看板:poopooer/IPHONE版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板主:iPhone3G/poopooer/ithil..】 你有新信件 看板《iPhone》
我在哪?
戰略高手 遊戲, 數位, 程設 [lostname]
System 系統 Σ系統 架站 教學
iPhone 系統 ◎[iOS] 發文前請爬文和參考 iPhone3G/poop
4. 檢舉事由:板主不當劣文
5. 舉證 (如有需要):
壹、劣退原文,隻字未刪
------------------------------------------------------
※ [本文轉錄自 whoiam 信箱]
作者: whoiam (胡愛晏) 看板: iPhone
標題: [問題] 手機賺錢?mobibon
時間: Fri Sep 17 23:13:29 2010
一、註後點廣告就可以賺錢,有人已超過一千元匯入了嗎?
二、超過一千元的話,所得稅扣多少?
三、轉帳每一筆十七元或是一次計算?
四、為什麼點個廣告就有幾十元,這麼好賺,有沒有風險?
威寶用戶免傳輸費?
MobiBon 行動廣告 – 指上玩樂即時賺!
http://www.mobibon.com.tw/
週一至週五9:30-18:30
服務專線:(02)25285113
----------------------------------------------------------
貳、申訴要件
1、時效:劣退日期 9/17
poopooer ◇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機賺錢?mobibon
申訴日期 9/23 距案件發生日未超過15日的申訴期限。
2、層級:IPHONE所屬系統類組未有小組組版與小組長,且去函詢問群組長後得知申訴於
群組版。
3、溝通:檢覆溝通前、後信件,最終雙方仍各持已見,不得已故提出申訴於群組版。
3之1:9/17 [備.忘.錄] ◇ (poopooer)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
3之2:9/18 [備.忘.錄] ◇ (poopooer)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
3之3:9/19 [備.忘.錄] ◇ (poopooer)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
3之4:9/19 [備.忘.錄] ◇ (poopooer)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
3之5:9/19 poopooer R: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機賺錢?mobibon
總計至少4封去函詢問poopooer並得1封回函
信件內容如下;
3之1:
----------------------------------------------------------------------
作者 whoiam (胡愛晏)
標題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機賺錢?mobibon??有危險嗎
時間 Fri Sep 17 23:26:17 2010
───────────────────────────────────────
※ 引述《whoiam (胡愛晏)》之銘言:
: 一、註後點廣告就可以賺錢,有人已超過一千元匯入了嗎?
: 二、超過一千元的話,所得稅扣多少?
: 三、轉帳每一筆十七元或是一次計算?
: 四、為什麼點個廣告就有幾十元,這麼好賺,有沒有風險?
: 威寶用戶免傳輸費?
: MobiBon 行動廣告 – 指上玩樂即時賺!
: http://www.mobibon.com.tw/
: 週一至週五9:30-18:30
: 服務專線:(02)25285113
請問根據版規-置底
廣告的罰則為何是劣退?
-------------------------------------------------------------------------
3之2:
--------------------------------------------------------------------
者 whoiam (胡愛晏)
標題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機賺錢?mobibon??有危險嗎
時間 Sat Sep 18 08:31:52 2010
───────────────────────────────────────
引述版規第三和第五條
第三條罰則未指出廣告劣退
第五條的劣退是指惡意鬧版和累犯
若以第三條廣告處罰,試問罰則劣退規定何處?
以第五條的二個要項處罰,試問廣告文累犯否?或是惡意鬧版劣退?
所有信件與劣退記錄將保存
※ 引述《whoiam (胡愛晏)》之銘言:
: 一、註後點廣告就可以賺錢,有人已超過一千元匯入了嗎?
: 二、超過一千元的話,所得稅扣多少?
: 三、轉帳每一筆十七元或是一次計算?
: 四、為什麼點個廣告就有幾十元,這麼好賺,有沒有風險?
: 威寶用戶免傳輸費?
: MobiBon 行動廣告 – 指上玩樂即時賺!
: http://www.mobibon.com.tw/
: 週一至週五9:30-18:30
: 服務專線:(02)25285113
-----------------------------------------------------------------------
3之3
-------------------------------------------------------------------------
作者 whoiam (胡愛晏)
標題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機賺錢?mobibon??有危險嗎
時間 Sun Sep 19 09:53:06 2010
───────────────────────────────────────
一、本文是以問題為發文分類,文末附上所說的連結,暨非出於廣告的犯意也非鬧板,
何以認定為廣告的用意並劣退?
二、九月十七、九月十八與九月十九3天分別寄3封信請板主回應,未見回信
42 9/17 [備.忘.錄] ◇ (poopooer)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
46 9/18 [備.忘.錄] ◇ (poopooer)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
三、板主一來暨非未上站,也非有太多信件待處理,卻仍未回應,請看記錄
郵件選單】 批踢踢實業坊
《ID暱稱》poopooer ( )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1149 次 《有效文章》158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19/2010 00:58:41 Sun 《上次故鄉》114.137.24.45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個人名片》poopooer 目前沒有名片
四、依sysop公布申訴流程與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本人第一時間向該板主溝通請求回信,未見回覆已達三日,滿足了第一步向板主
再向小組長的前題。
2參閱站方公布的「板主的罰則」,期許站方公平處理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3、站方指出板主有文章管理權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但參照該板的板規
作者 iPhone3GS (iPhone3GS) 看板 iPhone
標題 [公告] 發文前必看! iPhone版規Ver 1.4.1
時間 Wed Jun 9 23:10:30 2010
───────────────────────────────────────
§iPhone版 版規 § Ver 1.5
歡迎來到iPhone版!!
在您發文或推文之前,希望可以先詳細閱讀這份版規。
所以在您發布任何文章或者任何推文之後,我們都是以您"已經"詳細閱讀
過這些規定的前提來辦理。
3.本版禁止買賣文章、商業廣告。
因為站內已有Macshop版面,如果有任何買賣iPhone/iPad/iPod的需求歡迎到該版面
發布交易訊息。但是如果是"周邊產品"的團購等等特殊情況,可在經由版主同意之
後發布,切勿直接發佈文章。
團購文章基本上只要和iPhone/iPad/iPod touch相關,都非常歡迎利用這個平台
徵人。但是本版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並不主動介入買賣雙方的交易內容。請各位
在參加團購的時候審慎評估,並小心篩選交易內容。
網路交易,團購等注意事項,可前往PTT的一些交易版面參考。
例如:合購版(Buytogether),代購版(Helpbuy)等等。
再次重申,本版並不介入交易內容,只是單純提供一個發佈訊息的平台。所有交易
相關事宜,請洽詢各開團主購。
5.關於發文內容的規範。
a.文章內容,推文等等,都屬於發文內容的一部分。請大家和平討論,切勿使用
辱罵、國罵或人身攻擊的字眼,若經版友檢舉,並由板主群判定後違規者,將
記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二次者水桶一週。
若為累犯,將視情結嚴重程度給予一週以上的水桶。
-----------------------
一則是否為廣告文尚有爭議(已請板主回信解釋)
二則即便以廣告文而處罰,但在適用站規、板規的情況下
f.如有違反者將刪文處理,如持續累犯,或惡意鬧版者,將劣文退回,並視情節
嚴重程度加以處置。
6. 本板禁止無斷轉載,違者劣退處分
本版規有任何未竟事宜,本版所屬的站務小組長及本版版主有權力做最後裁決。
-----------------------------
既非「持續累犯」廣告,也非惡鬧版,何以用劣文的罰則?
廣告文的處罰方式,板規暨未明定罰則,就算事後補修也不能溯及暨往,何況未修正
既便以站規的板主權限處置,但板規的規定明列「持續累犯」、「惡意鬧板」、「無
斷轉載」三者劣退,怎能以未規定必劣退而劣退所謂的廣告文?
使用者若對該版版主文章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PttLaw版申訴,故在板主未見回應
(精華文章】 ◆ 板主管理規則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1. ◇ PTT 站規--版主權限與義務 CharlieL [04/07/01]
第三編 申訴程序
第一章 申訴事項及範圍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第十四條(申訴程序法定原則)
非依本規則所定程序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第十八條(申訴提出對象及順序)
依本規則第十二條提出申訴者,依下列各項規定提出:
一、對板主所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至該板所屬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無所屬
群組之看板至本站「法庭板」(PttLaw,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參分別為Ptt2Law及
Ptt3Law)提出。
二、對小組長於群組事務版,或本站於「違規檢舉中心」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於本站
「法庭版」提出。
應先向板主或小組長提出之申訴未提出而逕行提出於本站「法庭板」者,除有特殊情形
經本站認可外,不予受理。
五、最重要的一點,不可以任意劣文的理由如下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作者: okcool (Strawberry Love)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劣文新規範
時間: Thu Dec 15 18:56:02 2005
1.劣文開放申訴,但僅能上訴至小組長層級(若該組無小組長則由群組長代理)
2.組長可視情況禁止組下板主使用劣文,但須經過群組長認可,以及事前告知組下板主
。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4.若使用者半年內沒有劣文情形,系統將會自動取消一篇劣文。
另外若是協助站方辦理全站性活動者,有優異表現者,亦可向該主辦站長申請消除劣
文一篇。
請參見第3點
另為iphone所屬系統版目前無小組長
【看板列表】 批踢踢實業坊 看板《PttLaw
》
[←][q]主選單 [→][r]閱讀 [↑↓]選擇 [PgUp][PgDn]翻頁 [S]排序 [/]搜尋 [h]求助
編號 看 板 類別 轉信 中 文 敘 述 人氣 板 主
1 DigitalLife 生活 Σ數位 生活 電腦 9
[lightwings]
● 2 System 系統 Σ系統 架站 教學 2
3 DigitalTech 科技 Σ生活 科技 家電 14 [徵求中]
4 ComGame-Serv 組務 Σ戰略高手服務中心
jzs/lostname
5 DigitalWare 軟體 Σ軟體 應用 技巧 1 [lostname]
6 CompScience 程式 Σ程設 資科 資工 3 [PsMonkey]
7 PlayingGame 遊戲 Σ遊戲 棋藝 橋牌 1 [徵求中]
8 G_Console 電玩 Σ主機 平台 模擬 6 [quark]
9 G_Online 電玩 Σ虛擬 線上 遨遊 5 [徵求中]
10 G_RolePlay 電玩 Σ傳說 史詩 扮演 2 [徵求中]
11 G_SportAct 電玩 Σ運動 動作 射擊 3 [徵求中]
12 G_Strategy 電玩 Σ軍事 戰略 即時 1 [徵求中]
13 GameTopics 綜合 Σ綜合 主題 人文 5 [nawussica]
14 PTT-gameland 嘰哩 Σ批踢踢遊樂園地
所屬群組長如下
8 戰略高手 遊戲, 數位, 程設 [lostname]
六、參考範例(板主未回應、組務申訴等)
作者 lostname (Attitude)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判決] kartrider 板yuenda申訴案
時間 Sun Sep 12 17:24:56 2010
───────────────────────────────────────
1. 申訴人提出申訴時僅表示去信與板主連絡無回應,
所以認為申訴人已提出溝通,且板主未回覆。
因此要求申訴人補足與板主的溝通信才予以受理,
8/29收到申訴人轉寄之與板主的連絡信,(其實是8/23寄出)
一直到9/4板主皆無回應,
因此直接於9/6通知板主於組務板回覆。
另外板主若超過七天未回覆,因無小組長,將直接於群組長群務申訴
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A.[申訴]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或是在小組長裁決後仍不服,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看板文章請用F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X轉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假造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
b. 受理時效為
板主判決日/板主最後回應日/案件發生日的15天內
或
小組長判決後的7天內提出
未在受理時限內提出將視為放棄該案的申訴權
9/17、9/18、9/19、9/20、9/21、9/22、9/24
若仍未回覆
將於一週以上不理會的9/25申訴至群組板以符合「案件發生15日內」
格式如下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板主蓄意偏袒或不處理再貼文申訴
=======================================================
1. 檢舉人:
2. 被檢舉人/看板:
3. 檢舉事由:
4. 舉證 (如有需要):
※ 引述《whoiam (胡愛晏)》之銘言:
一、註後點廣告就可以賺錢,有人已超過一千元匯入了嗎?
二、超過一千元的話,所得稅扣多少?
三、轉帳每一筆十七元或是一次計算?
四、為什麼點個廣告就有幾十元,這麼好賺,有沒有風險?
威寶用戶免傳輸費?
MobiBon 行動廣告 – 指上玩樂即時賺!
http://www.mobibon.com.tw/
週一至週五9:30-18:30
服務專線:(02)25285113
--
http://blog.cca.gov.tw/blog/pilikang
胡愛晏
做你喜歡做的事利益眾生,每天還有人拿錢拜託你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78.165
→ iOS4:............. 09/17 23:15
※ Deleted by: poopooer (61.228.242.121) 09/17/2010 23:16:26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機賺錢?mobibon??有危險嗎
--
http://blog.cca.gov.tw/blog/pilikang
胡愛晏
做你喜歡做的事利益眾生,每天還有人拿錢拜託你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78.165
以上為3之3
-------------------------------------------------------------------------
3之4
-------------------------------------------------------------------
───────────────────────────────────────
另附上板主確實有收到信的証明
郵件選單】 批踢踢實業坊
《ID暱稱》poopooer ( )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1149 次 《有效文章》158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9/19/2010 00:58:41 Sun 《上次故鄉》114.137.24.45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個人名片》poopooer 目前沒有名片
※ 引述《whoiam (胡愛晏)》之銘言:
: 一、註後點廣告就可以賺錢,有人已超過一千元匯入了嗎?
: 二、超過一千元的話,所得稅扣多少?
: 三、轉帳每一筆十七元或是一次計算?
: 四、為什麼點個廣告就有幾十元,這麼好賺,有沒有風險?
: 威寶用戶免傳輸費?
: MobiBon 行動廣告 – 指上玩樂即時賺!
: http://www.mobibon.com.tw/
: 週一至週五9:30-18:30
: 服務專線:(02)25285113
http://blog.cca.gov.tw/blog/pilikang
胡愛晏
做你喜歡做的事利益眾生,每天還有人拿錢拜託你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78.165
以上為3之4全文
-------------------------------------------------------------------
3之5
-----------------------------------------------------------------
作者 poopooer ( )
標題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機賺錢?mobibon??有危險嗎
時間 Sun Sep 19 10:52:42 2010
───────────────────────────────────────
※ 引述《whoiam (胡愛晏)》之銘言:
: 一、本文是以問題為發文分類,文末附上所說的連結,暨非出於廣告的犯意也非鬧板,
: 何以認定為廣告的用意並劣退?
我們一致認定此為廣告。
: 二、九月十七、九月十八與九月十九3天分別寄3封信請板主回應,未見回信
: 42 9/17 [備.忘.錄] ◇ (poopooer)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
: 46 9/18 [備.忘.錄] ◇ (poopooer) Re: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
?
: 三、板主一來暨非未上站,也非有太多信件待處理,卻仍未回應,請看記錄
: 郵件選單】 批踢踢實業坊
: 《ID暱稱》poopooer ( ) 《經濟狀況》小康
: 《登入次數》1149 次 《有效文章》158 篇 (劣: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09/19/2010 00:58:41 Sun 《上次故鄉》114.137.24.45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個人名片》poopooer 目前沒有名片
同一時間並非只有你的事情需處理,請你明白這一點
所有事情都有先後次序,你的第一封來信是9/17,今天是9/19
到9/20才超過三天
你是否把自己的事情看得太重要了?
: 四、依sysop公布申訴流程與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1本人第一時間向該板主溝通請求回信,未見回覆已達三日,滿足了第一步向板主
: 再向小組長的前題。
前面回答過了,目前未超過三天,做任何事都必須照程序來
以下轉錄版規,
2.本版是給予使用iOS(iphoneOS)的相關產品的討論空間。
舉凡iPhone(2G、3G、3Gs、4),iPad,iPod touch(1、2、3代)皆可以在本版進行討論。
3.本版禁止買賣文章、商業廣告。
因為站內已有Macshop版面,如果有任何買賣iPhone/iPad/iPod的需求歡迎到該版面
發布交易訊息。但是如果是"周邊產品"的團購等等特殊情況,可在經由版主同意之
後發布,切勿直接發佈文章。
團購文章基本上只要和iPhone/iPad/iPod touch相關,都非常歡迎利用這個平台
徵人。但是本版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並不主動介入買賣雙方的交易內容。請各位
在參加團購的時候審慎評估,並小心篩選交易內容。
網路交易,團購等注意事項,可前往PTT的一些交易版面參考。
例如:合購版(Buytogether),代購版(Helpbuy)等等。
再次重申,本版並不介入交易內容,只是單純提供一個發佈訊息的平台。所有交易
相關事宜,請洽詢各開團主購。
6. 本板禁止無斷轉載,違者劣退處分
本版規有任何未竟事宜,本版所屬的站務小組長及本版版主有權力做最後裁決。
相信你發文前應該看過版規才對,這是你的義務
1)依照板規二,您提供的商業廣告連結和iOS並無絲毫關連,已違反
2)依照版規三,您看過版規才發文的話,就知道本版禁止任何商業廣告,已違反
所以這是明知故犯,是想挑戰版規?
3)依照站方規定,禁止商業廣告行為,已違反
總結,您已違反
a)版規二
b)版規三
c)站方規定禁止散布商業廣告
有蓄意挑戰站規,版規之情事,罪行重大
依照版規六,對於版規未竟之事宜,具有最終之判定權
由於違反多項規定,甚至有明知故犯之鬧版情事,決定給予您劣文一篇之處分。
: ※ 引述《whoiam (胡愛晏)》之銘言:
: 一、註後點廣告就可以賺錢,有人已超過一千元匯入了嗎?
: 二、超過一千元的話,所得稅扣多少?
: 三、轉帳每一筆十七元或是一次計算?
: 四、為什麼點個廣告就有幾十元,這麼好賺,有沒有風險?
: 威寶用戶免傳輸費?
: MobiBon 行動廣告 – 指上玩樂即時賺!
: http://www.mobibon.com.tw/
: 週一至週五9:30-18:30
: 服務專線:(02)25285113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4.233
以上為3-5全文
---------------------------------------------------------------
--
http://blog.cca.gov.tw/blog/pilikang
胡愛晏
做你喜歡做的事利益眾生,每天還有人拿錢拜託你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78.165
1F:→ iOS4:............. 09/17 23:15
※ Deleted by: poopooer (61.228.242.121) 09/17/2010 23:16:26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廣告)[問題] ★什麼?手機賺錢?mobibon??有危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78.165
----------------------------------------------------------------------------
參、申訴說明:
1、本人該版舊文如下:
【板主:iPhone3G/poopooer/ithil..】 系列《iPhone》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506
● 1 1 5/15 whoiam □ [請問]99年6月玉山刷卡、摧碼買那家ipho …
2 9 6/30 whoiam □ [討論] 電信三雄七月起iphone3gs購機推銷策略?
3 4 7/04 whoiam □ [問題] iphone上bbs除了nally和ibbs外可用ibb嗎
4 4 7/07 whoiam □ [問題] itunes回信關於取消購買
5 4 7/07 whoiam R: [iAPP] HAPPY GO
6 m20 7/08 whoiam R: [iAPP] 總免費排行榜第1名,超好玩金幣推土機攻
7 2 7/12 whoiam R: [問題] 電子書軟體
8 4 7/15 whoiam □ [心得] 行動電源SANYO KBC L2AS 管道
9 m 2 7/18 whoiam R: [iAPP]★coindozer金幣推土機升級圖解攻略☆
10 7/30 whoiam □ [問題] 有沒有語音導讀的APP?
11 13 8/16 whoiam □ [心得] 免JB免程式免單選一次大量刪除數萬照片
12 8/17 whoiam □ [問題] 有那些軟體或源易safe mode或崩潰?
13 3 8/26 whoiam □ [問題] 免費的鬧鐘(免開機)app或cydia?
14 4 8/27 whoiam □ [問題] 電池到底該怎麼辦?
15 1 9/02 whoiam R: [問題] 哀鳳掉到馬桶裡面
16 3 9/02 whoiam □ [問題] 新聞報的聽診、測謊app的英文是什麼?
17 9/04 whoiam □ [問題] 誤刪cydia檔案的還原或救援軟體
18 9/05 whoiam □ [問題] 有人可以傳var/lib/apt/lists/partial?
19 1 9/07 whoiam □ [問題] 有關台中市的app
20 3 9/11 whoiam □ [情報]zumocast無限量雲端線上隨身碟
21 7 9/14 whoiam □ [iAPP] ★現實禁止■!超KUSO搞怪遊戲---推你骨折
截至劣退之前發文日期從5/14至9/14間共21篇
多為問題請教達13篇,另外iAPP有2篇甚至列入精華,甚至有解答板友發問之文。其中易
與「廣告」為掛勾聯想者,恐怕「情報」、「付費遊戲」、「軟體介紹」都難以完全撇
清干係。板主認定「明知故犯」、「廣告」,是否有過於主觀與濫權?
2、爭議之點:甲:廣告定義;乙:處罰適用
甲:廣告定義
在假設廣告文成立之下,提出「廣告文」的罰則何來劣退之根據?
若非廣告文,則乙點(廣告文處罰適用)則無需討論。
先探討廣告定義
1、IPHONE版關鍵字「廣告」之文
【板主:iPhone3G/poopooer/ithil..】 系列《iPhone》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521
1 8 4/17 cupcook □ [問題] iphone會不定時收到垃圾廣告
2 2 4/22 FuniPhone □ [情報] 三支最新美國iPhone 3GS最新廣告
3 16 6/08 savageg □ iPhone 4 廣告
4 3 6/28 nikker □ [問題] 一個手機連線的廣告
5 7/12 psp1007 □ [情報] Apple釋出新的FaceTime廣告
6 1 7/21 ithildin □ [公告] 廣告推文水桶
7 7/21 ithildin □ [轉錄][情報] 2010批踢踢優良看板票選活動廣告
8 1 8/14 ithildin □ [轉錄][板宣] 2010年批踢踢優良看板票選 板宣廣
9 10 8/18 psp1007 □ [iPad] Apple釋出新廣告
10 2 8/19 rsmile33 R: [iPad] Apple釋出新廣告
● 11 1 8/24 kunq □ [問題] power support保護殼 (非廣告)
12 5 9/02 desertroses □ [iAPP] 如何移除新載好的兩個軟體內的google廣告
13 + 3 9/20 charlietu □ [問題] 螢幕下方會跑出APP STORE的廣告不知道?
共計13篇明顯有「廣告」二字的標題,更遑論暗示或隱藏、間接性廣告的文章。
其中以「問題」分類發文並強調「非廣告」的文章如下
11 1 8/24 kunq □ [問題] power support保護殼 (非廣告)
┌─────────────────────────────────────┐
│ 文章代碼(AID):
#1CSzpx_q (iPhone) [ptt.cc] [問題] power support保護殼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iPhone/M.1282661627.A.FF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5 元 │
└────────────
引用全文如後:
作者 kunq (original ) 看板 iPhone
標題 [問題] power support保護殼 (非廣告)
時間 Tue Aug 24 22:53:44 2010
───────────────────────────────────────
請問板上有人用過這款Power Support 的保護殼嗎!?
http://www.powersupporttw.com/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74:\
iphone-3g-&catid=38:iphone-3g&Itemid=71
看起來有保護銀邊 但是不確定殼的厚度多厚
因為有看過另一種組合式的保護殼 上下滑蓋那種
用起來很笨重 iPhone 整個變大隻
一直想找簡單的保護殼 但又不能保護銀邊
矽膠套真的很容易潤去(台語) 就是鬆掉
而且我覺得有手汗的人用iPhone 還蠻累的
還是保護完整點的殼好。
掛apple的周邊亂貴一通的 所以想詢問一個用很久的
請推薦 了 謝謝!
--
http://www.wretch.cc/blog/k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84.121
推 ithildin:Moshi的還不錯 不會變很胖 08/24 23:02
→ ithildin:銀邊基本上無望啦 殼本身都會刮到他 08/24 23:02
-----------------------------------------------------------------------------
是否有借發問問題而有廣告之嫌?是否推薦或給出連結則一律視為廣告?
廣告的定義究竟如以下有給出時間、電話、名稱、連結者才算否?或是自由心証?
「一、註後點廣告就可以賺錢,有人已超過一千元匯入了嗎?
二、超過一千元的話,所得稅扣多少?
三、轉帳每一筆十七元或是一次計算?
四、為什麼點個廣告就有幾十元,這麼好賺,有沒有風險?
威寶用戶免傳輸費?
MobiBon 行動廣告 – 指上玩樂即時賺!
http://www.mobibon.com.tw/
週一至週五9:30-18:30
服務專線:(02)25285113 」
又或者明顯獲利為廣告認定標準?如賺錢?
則類似團購文,直接與金錢有關,減少購買價也間接等於賺了差價,則不也是賺錢?
類似文章如:
文章代碼(AID):
#1CWq-Uuw (iPhone) [ptt.cc] [團購] iAcces / iAcces HD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iPhone/M.1283674014.A.E3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 元 │
└─────────────────────────────────────┘
● 6338 4 9/05 yywen □ [團購] iAcces / iAcces HD
標題 [團購] iAcces / iAcces HD
時間 Sun Sep 5 16:06:52 2010
───────────────────────────────────────
[我想要買] :
團購買 iAcces (450元/套)
http://www.iacces.com/w/purchase.html
[連絡方式]: 站內信
[交易方式]: 轉帳
[備註事項]:
想買iAcces,單買是499元,湊5套的話是每套450元,目前已經湊到兩套,
----------------------------------------------------------
本人因疑問
http://www.mobibon.com.tw/是否有風險而發文
而該手機賺錢資訊由知名iphone網站
http://funiphone.pixnet.net/blog得知
被視為廣告劣退,若今天刪除廠商聯絡資訊,是否就可完全免責?
有爭議的地方在於貼上這些廠商相關資訊,是像打廣告。但這並非我的用意,
也非點入連結就能替我增加紅利(直接給出該官網)。
判定為廣告之文,是否過於泛濫與主觀?
板主回信如下:
1)依照板規二,您提供的商業廣告連結和iOS並無絲毫關連,已違反
2)依照版規三,您看過版規才發文的話,就知道本版禁止任何商業廣告,已違反
所以這是明知故犯,是想挑戰版規?
3)依照站方規定,禁止商業廣告行為,已違反
依第1點而言
和ios無絲毫關連
以
http://www.mobibon.com.tw/page/Wording/Support_iPhone.aspx指出
每個月繳交iphone的綁約費用…
及行動網路連線設定 ( 本設定以 iPhone 手機 iOS4 系統為例 ) 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
、遠傳電信 等3G用戶適用等字眼與特設iphone用區
★「無絲毫關連」?是否正確?
無絲毫是指一絲一毫都沒有,果真如此?連一點點都沒有?這點絕對說不過去。
若硬要指出iphone版是以ios系統為分類
則以上「本設定以iphone手機ios4系統」為例,難道與ios無關?
若要說這是一點點或非主流或非主要相關,也不算數,那豈碼再怎說,都不會達
「無-絲毫」關連這地步吧?可見板主回信第1點已違反之由,並不成立。
第2點 「視為」看過版規,就知道本版禁止任何商業廣告,該版版主竟然
視自已的板規為無限上綱的任意解說?
請見「3.本版禁止買賣文章、商業廣告。
因為站內已有Macshop版面,如果有任何買賣iPhone/iPad/iPod的需求歡迎到該版面
發布交易訊息。但是如果是"周邊產品"的團購等等特殊情況,可在經由版主同意之
後發布,切勿直接發佈文章。」
試問,一堆團購、周邊產品,豈非商業廣告?差別在於是例外、版主同意,那怎會
達到「禁止任何」的境界?所謂的「禁止任何」已自打嘴巴,在版規就明顯訂出
例外,正如法條也有除外的規定,怎會將明明白白的版規「3、本版禁止買賣文章、
商業廣告」擴張為「禁止任何」?則底下的除外規定豈非無效?
再者,板主回信提到
2)依照版規三,您看過版規才發文的話,就知道本版禁止任何商業廣告,已違反
所以這是明知故犯,是想挑戰版規?
試問:
一、明知故犯是建立在「明明知道這是犯規,所以故意去犯」的前題下,板主可以証
明如此嗎?或是一已之私判?
二、是想挑戰版規這是偏見、情緒性的用詞,怎能以此點為理由?若「明知故犯」不
成立或無法証明有直接、明顯、故意犯意(甚至連「末必故意」都無法証明)的情況下
,何來挑戰版規之說?
三、一件事情,有各自的解讀,本來共識就是雙方或多方彼此假裝同意下的有形、無形
協定,但任意以一已之見去下斷語對方「明知」、「故犯」的斬釘截鐵式看法,實為
不妥,「明」、「故」這種一翻兩瞪眼的用語,毫無其它迴轉可能性與不同看法的空間
,不免令人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看法。
3)依照站方規定,禁止商業廣告行為,已違反
那這點更好笑了,試問macshop版、二手書交易版、二手衣這些是什麼?
這不是商業?這不是廣告?
我在哪?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TradeCenter 交換 Σ交換買賣區 → 交換/買賣/跳蚤市 [loverlover]
forsale 市場 ◎跳蚤市場 二手商品出清中 netsc
這些究竟是什麼?
1 ˇL_TradeCente 小組 ◎交換買賣區組務版 loverlover
● 2 ˇforsale 市場 ◎跳蚤市場 二手商品出清中 HOTnetsc
3 ˇaqua-shop 交易 ◎[水族買賣版] >>發文前請留意版規 41
lookair/asro
4 ˇegg-exchange 交換 ◎轉蛋食玩交換板(禁發7-11踢踏舞) 9 Duckhunter
5 ˇequal_change 交換 ◎等價交換板 禁止現金交換 16
alex0217/Lor
6 ˇPVC-GK 交換 ◎入坑!出坑!綜合模型玩具交易版 4 tenjow
7 ˇAnimalGoods 買賣 ◎☆寵物用品版-God Bless Taiwan! 7 zick0704
8 ˇBeautyMarket 買賣 ◎標題錯誤直接砍文不通知 18
loverlover/a
9 ˇBikerShop 買賣 ◎機車相關買賣板‧請注意標題格式 39
youko/RED917
10 ˇBuyTogether 買賣 ◎[合購] >> 禁止合購仿單流蘇靴
HOTmybbsid/nina
11 ˇChat82gether 買賣 ◎[洽特] >> 跳蚤市場圓滿落幕!!
HOTlummy/hana22
12 ˇClothes 買賣 ◎二手衣物版-請注意新版規修改 22
a00000001220
13 ˇHelpBuy 買賣 ◎[代買] 請先看置底公告 HOTACCR/linboa
14 ˇLicenseShop 買賣 ◎[證買] >> 大家證照考試加油 8
ashen927/Zuy
15 ˇmemento 買賣 ◎紀念品買賣板 新板規上路宣導中 1
SKnight/sadQ
16 ˇPerfume_Shop 買賣 ◎po文之前請先看看板規唷 4 mamage/Ciel
17 ˇphoto-buy 買賣 ◎傳統攝影器材買賣版 21
weirenn/gest
18 ˇSportsShop 試閱 ◎二手體育用品交流版 21 FlyinDeath
既然要談站規,那我們就來談站規
2.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longbow2 [09/13/10]
以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為例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bbs站使用者違規,若以我違反第六點「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而論
則ios系統與該手機廣告無關以如上述所辯,即便不能達到強度相關也不能直接完全無關
若以版主權限而劣退,則見如下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這邊的並可選擇並無強制但理論上若版規有明定則應
依版規而處,若任意或違反版規而劣文,則是否仍屬版主權限,恐怕有爭議,如此
一來,豈非無所遵從,明明版規沒定卻可以版主權限而劣文,或明明有定卻不依規
而行,以重罰輕或以有罰處無罰,豈非失當?
讓我們來看看劣文的站規喔!
作者: okcool (Strawberry Love)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劣文新規範
時間: Thu Dec 15 18:56:02 2005
1.劣文開放申訴,但僅能上訴至小組長層級(若該組無小組長則由群組長代理)
2.組長可視情況禁止組下板主使用劣文,但須經過群組長認可,以及事前告知組下板主
。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4.若使用者半年內沒有劣文情形,系統將會自動取消一篇劣文。
另外若是協助站方辦理全站性活動者,有優異表現者,亦可向該主辦站長申請消除劣
文一篇。
以第3點而論,則站規與版規不衝突,若版規有制定相關明則的話。
但是「版規未詳細訂定劣文條件」呢?那一定是不符合站規的,則以站規為準
,因為「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如果明明有卻不用,或明明沒有卻故意亂用呢?
「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今天我就以
一、「板規沒有相關規定」廣告需劣退
二、「沒有依照板規施行」這二點來申訴對本人劣文無效!
讓我們再複習一下iphone版規
作者 iPhone3GS (iPhone3GS) 看板 iPhone
標題 [公告] 發文前必看! iPhone版規Ver 1.4.1
時間 Wed Jun 9 23:10:30 2010
───────────────────────────────────────
§iPhone版 版規 § Ver 1.5
歡迎來到iPhone版!!
在您發文或推文之前,希望可以先詳細閱讀這份版規。
所以在您發布任何文章或者任何推文之後,我們都是以您"已經"詳細閱讀
過這些規定的前提來辦理。
1.本版不歡迎任何明確涉及違法的討論。
包含各種具有版權的軟硬體的求/供檔,都是不被允許的。(包含但不限於求/供檔)
而對於第三方軟體(包含JB,及JB後各種軟體)的討論及使用,允許以不違反智慧財產
權的原則為前提來進行討論。
例如:可以討論JB相關技術並介紹,但不可以介紹如何非法安裝有產權之軟硬體。
盜版相關文章劣退。推文則請在24小時內連絡原PO修文,否則水桶一周。
2.本版是給予使用iOS(iphoneOS)的相關產品的討論空間。
舉凡iPhone(2G、3G、3Gs、4),iPad,iPod touch(1、2、3代)皆可以在本版進行討論。
3.本版禁止買賣文章、商業廣告。
因為站內已有Macshop版面,如果有任何買賣iPhone/iPad/iPod的需求歡迎到該版面
發布交易訊息。但是如果是"周邊產品"的團購等等特殊情況,可在經由版主同意之
後發布,切勿直接發佈文章。
團購文章基本上只要和iPhone/iPad/iPod touch相關,都非常歡迎利用這個平台
徵人。但是本版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並不主動介入買賣雙方的交易內容。請各位
在參加團購的時候審慎評估,並小心篩選交易內容。
網路交易,團購等注意事項,可前往PTT的一些交易版面參考。
例如:合購版(Buytogether),代購版(Helpbuy)等等。
再次重申,本版並不介入交易內容,只是單純提供一個發佈訊息的平台。所有交易
相關事宜,請洽詢各開團主購。
4.發文前請先詳閱置底『常見問題區』,以及參考的資訊。
在版面按下z可以進入,請按照分類尋找您想要的資訊。置底的常見問題
包含許多使用者容易遇到的問題,也請您發文前先詳閱。
往後假設文章內容在置底『常見問題區』可以找到,將會進行刪文處理,累犯者
將記警告一次,請大家共同遵守,讓大家更容易找到有用的資訊
5.關於發文內容的規範。
a.文章內容,推文等等,都屬於發文內容的一部分。請大家和平討論,切勿使用
辱罵、國罵或人身攻擊的字眼,若經版友檢舉,並由板主群判定後違規者,將
記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二次者水桶一週。
若為累犯,將視情結嚴重程度給予一週以上的水桶。
b.本版歡迎和iPhone/iPad/iPod touch相關的討論,切勿離題。和本版討論方向
不相關者,將刪文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警告或水桶。
c.字數不滿30字之文章,請用推文表示。
d.內容屬於私人性質者,請利用站內信回覆。
e.請選好文章分類,[公告]之分類只限版主使用,其他使用者請勿回文/使用。
f.如有違反者將刪文處理,如持續累犯,或惡意鬧版者,將劣文退回,並視情節
嚴重程度加以處置。
6. 本板禁止無斷轉載,違者劣退處分
本版規有任何未竟事宜,本版所屬的站務小組長及本版版主有權力做最後裁決。
板工 poopooer 2010.05.12
板工 Ithildin 2010.06.09 補充盜版部分以及第二條之討論範圍
板工 iPhone3G 2010.08.14 補充第六點
--
--------------------------------------------------------------------------
這是完整的版規
詳見版規
劣退----「本板禁止無斷轉載,違者劣退處分」與廣告劣退無關,當然不適用。
水桶---推文等人身攻擊,這也與廣告劣退無關。
刪文---本版歡迎和iPhone/iPad/iPod touch相關的討論,切勿離題。和本版討論方向
不相關者,將刪文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警告或水桶。
本人再三查閱版規,如硬要以該廣告文與 ios無關離題而刪文
,則跟本無「劣退」的處罰字眼,明明白白提到的是「刪文處理」就算情節嚴重
也是給予「警告」或「水桶」何來劣退?更何況,何來離題?
★唯一可以站得腳的是這點
c.字數不滿30字之文章,請用推文表示。
d.內容屬於私人性質者,請利用站內信回覆。
e.請選好文章分類,[公告]之分類只限版主使用,其他使用者請勿回文/使用。
f.如有違反者將刪文處理,如持續累犯,或惡意鬧版者,將劣文退回,並視情節
嚴重程度加以處置。
第f項提到 「劣文退回」,請注意,本人文章被劣退是否是屬於
「持續累犯」、「惡意鬧版」?
以「持續累犯」來說,試問持續累犯廣告嗎?持續累犯字數不滿三十字?持續累犯
人身攻擊?持續累犯 文章未選好分類?詳見本人之前的iphone版發文,明顯得知
此點不成立,否則版主如何舉証?之前文章都歷歷在目,如何推翻?如何淹滅証據?
歡迎查閱。
那麼,情況到了無法自圓其說的疑慮下,只要拿「惡意鬧版」
如何証明「惡意鬧版」?
因其以以上三點証明明知故犯而「惡意」「鬧版」
因為明知所以是惡意,因為故犯有故意犯規所以即是惡意又是鬧版
但其提出的三點「
1)依照板規二,您提供的商業廣告連結和iOS並無絲毫關連,已違反
2)依照版規三,您看過版規才發文的話,就知道本版禁止任何商業廣告,已違反
所以這是明知故犯,是想挑戰版規?
3)依照站方規定,禁止商業廣告行為,已違反」
不成立的理由已如前所述,則以「惡意鬧版」或「持續累犯」來劣退的法理、原因
跟本無所立足。
明知故犯---
1、明明知道是犯規而犯,這犯規是在誰的主觀意識下?當對方判斷「你犯規」之前
,是否可証明當事人是「明知自已犯規」?在查閱版規數十遍,明明沒有廣告劣退
也自認無廣告用意更非為版主口中「挑戰版規」而來、為劣退而發文的情況下,
怎能說是明知故犯?故意和明白清楚的知道是否能得証?如不能,則以下推論的「
惡意鬧版」能否成立?
2、再假設「明知故犯」不成立,則「持續累犯」又立足何處?若二點皆無法合理有
力,則判決劣退是否違反站規?在版規違反版規又違反站規的情況下,懇請群組長
撤銷劣退處分。
乙:處罰適用
即便全部的要件成立
即便所有版主一致認定
即便連群組主也覺得是廣告文好了
一、廣告文劣退的法條何在?
二、劣退的範圍適用?
三、若非以廣告而劣退,是以它項法規而劣退,則是否該改判?
四、若真以另項規定而劣退,是何項?
詳見版規與站規如前所述,但版規未規定或與規定不符的劣退時,站規清楚規定
該劣文是無效的。但版主一定會認為符合規定,而唯一可以讓劣退合法合理的情況下
,只能在站規與版規同時符合的情況,符合站規,不符版規當然也不必劣退,因為
尊重版規規定,版規未規定或規定它項罰則,在符合站規的情況下,版規未列為劣
退也稱不上違法。但不符站規,則通通不用說,一定是無效。則版主必定只能以其
版規中的第f項處罰
5.關於發文內容的規範。
a.文章內容,推文等等,都屬於發文內容的一部分。請大家和平討論,切勿使用
辱罵、國罵或人身攻擊的字眼,若經版友檢舉,並由板主群判定後違規者,將
記警告一次,累計警告二次者水桶一週。
若為累犯,將視情結嚴重程度給予一週以上的水桶。
b.本版歡迎和iPhone/iPad/iPod touch相關的討論,切勿離題。和本版討論方向
不相關者,將刪文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警告或水桶。
c.字數不滿30字之文章,請用推文表示。
d.內容屬於私人性質者,請利用站內信回覆。
e.請選好文章分類,[公告]之分類只限版主使用,其他使用者請勿回文/使用。
f.如有違反者將刪文處理,如持續累犯,或惡意鬧版者,將劣文退回,並視情節
嚴重程度加以處置。
而「持續累犯」與「惡意鬧版」不成立的理由如前述,則何以「劣文退回」?
真的要處罰,怎樣也不該是劣退,不管是刪文也好、警告也好,劣退的法條適用跟
本錯誤,以這三點而視為「惡意鬧版」、持續累犯根本行不通
1)依照板規二,您提供的商業廣告連結和iOS並無絲毫關連,已違反
2)依照版規三,您看過版規才發文的話,就知道本版禁止任何商業廣告,已違反
所以這是明知故犯,是想挑戰版規?
3)依照站方規定,禁止商業廣告行為,已違反。
理由同上。
綜合以上所述,請求撤銷原判決,若有罪請依適當法條處罰,若無罪請撤銷判決。
謝謝。
※ 編輯: whoiam 來自: 59.126.78.165 (09/23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