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enda (yuenda)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申訴] kartrider 版版主 xboxandone 亂浸水桶
時間Mon Aug 23 19:41:05 2010
=======================================================
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1. 檢舉人:yuenda
2. 被檢舉人/看板:xboxandone/kartrider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G_Online
4. 檢舉事由:
此人於8/21將本人浸水桶30天
原因為「累犯」
但本人即便違反版規1-2和2-6兩項
但兩項實屬不同規定
卻以2-6之「累犯」對本人處以30天水桶
實在不合理
去信與其他版主聯絡也未獲回應
只好麻煩組務能主持公道
謝謝
*8/24 補充說明:
1.我是直接對版主之判決不服,不須經過幾天的限制,請群組長立刻作出判決。
2.版規不是你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你無限上綱將不同罰則的警告累加,
就已經嚴重不合理,還說什麼第二次違反兩條,哪來的兩條?
同一事件明明就只能算一次,難道你是一審多判?
3.請被告對於本事件的意見發表於此,方便意見的彙整。
5. 舉證 (如有需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178.226
※ 編輯: yuenda 來自: 140.115.178.226 (08/24 18:49)
※ 編輯: yuenda 來自: 140.115.178.226 (08/24 18:53)
※ 編輯: yuenda 來自: 140.115.178.226 (08/24 19:10)
1F:推 lostname:請轉寄與版主溝通的信件內容至我的信箱 220.135.110.59 08/28 22:39
2F:推 lostname:若版主未回覆過,請轉寄寄給版主的信件 220.135.110.59 08/28 22:41
3F:推 lostname:備份至我的信箱 220.135.110.59 08/28 22:41
4F:推 lostname:不受理未先與版主溝通的申訴。 220.135.110.59 08/28 22:42
5F:推 lostname:8/29收到申訴人轉寄之版主通知信 220.135.110.59 08/29 12:36
6F:推 lostname:版主有一週時間回覆 220.135.110.59 08/29 12:36
7F:推 lostname:已通知版主三日內於本版說明 220.135.110.59 09/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