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ibala ()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DSLR版主群濫用權利及版規!
時間Sat May 29 00:06:54 2010
Amesphoto 申訴板主不回應他並鎖文劣退這件事情,DSLR 板主群的回應如下:
1.板主並無不回應使用者意見
此次三人組上任以來,除了一開頭的幾篇公告予以鎖文外,頂多標記公告文章,
讓板友可以推噓文表達意見,而板規 7. 也註明板友有意見可發文章討論,唯一
要注意的是 2-11 特別提到不得回應公告或是用 [公告] 標題發文,違反者一律
劣退,Amesphoto 被劣退就是基於 2-11 板規。
而 Amesphoto 提到板主有推文,卻突然不理他還鎖文,事實是這樣的:sdaymun
板主一開始沒注意到那篇是回應公告文章,所以推文,但是本人(bilibala)看到
公告文章被回應,甚至推文討論起來,立刻決定鎖文並依照板規處理,就在本人
準備處理的時候,Amesphoto 發現被鎖文後又立刻回應同一篇公告,並質疑板主
為甚麼不理他還鎖文,由他轉錄的第二篇文可看到。
2.關於違規次數的計算
三人組初上任時,有兩位板友在一篇文中爭吵起來,一開始板主群計算雙方違規
次數,決定給予水桶警告,引起板友反彈,後來內部討論後也覺得這樣的處置太
過嚴苛,因此決定只算成一次,並且在新公布板規特別加上說明:「一篇文章,
發文者或推噓文違規者,可能違反多條板規,處罰以一次為限,唯板主得選擇最
適當之處置。」
Amesphoto 回應公告兩次,每篇文章違規一次,加上回應的是公告,給予兩篇劣
退與兩次違規紀錄處分,板主群認為處置合乎板規。
3.板規文字問題
板主群承認板規 2-11 有文字錯誤,原本第九條是「處罰與追溯條件」,後來在
板規撰寫期間板友除了寫信檢舉以外也丟水球檢舉,內容格式相當多,追查起來
需要要花較多時間,因此在該條文前方插入一條檢舉的格式說明,請板友依照格
式檢舉,而忘了修改 2-11 的敘述,但 2-11 的劣退仍是清清楚楚寫明的。
另外新編號後的板規 10. 仍註明「除有特殊列出處罰條款者,違規者一律依以
下流程處理」,即使 2-11 沒有修改對應正確的違規處置條文編號,但仍列出特
別處罰就是劣退,本版板規另一條有特別處罰的為 8. 個人隱私保護,侵犯他人
隱私,公布他人個人信件,也是直接劣退。這兩條都不受第十條中的三次刪文,
第四次才劣退的規定影響,皆是直接以劣退處理。
綜合以上,Amesphoto 回應兩次公告,劣退並違規兩次,加上先前被警告兩次,
累積到四次,其實按照累積應該是 37 天水桶,但是處理時只給予一個月水桶,
這應該是唯一有錯誤的地方,不過我們並無打算更正為 37 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8.148.250
1F:推 EiffelTower:按照議事規則,既然版規文字有錯誤...114.137.244.141 05/29 17:27
2F:→ EiffelTower:版主群自然不可以使用其錯誤文字來裁114.137.244.141 05/29 17:28
3F:→ EiffelTower:罰,直到版規的錯誤被更正之後才得以114.137.244.141 05/29 17:28
4F:→ EiffelTower:引用,這不就是程序正義嗎?114.137.244.141 05/29 17:29
5F:→ bilibala:群組長已經請你不要回應他人申訴,你就140.138.148.250 05/30 11:26
6F:→ bilibala:是違反程序正義的最佳範例了!文字錯誤部140.138.148.250 05/30 11:26
7F:→ bilibala:分我已經說明,最終是看群組長不是看你。140.138.148.250 05/30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