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y5566 (辣不利呼呼溜溜)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Re: [申訴] warcraft版 FrostMaiden版主
時間Sun Dec 28 02:15:16 2008
※ 引述《FrostMaiden (諸葛亮)》之銘言:
: ※ 引述《lovely5566 (辣不利呼呼溜溜)》之銘言:
: : 我想版規說的很清楚 是不是我一個人反對根本不是重點
: 就我認為根本沒違反板規。我參考其他人的看法也是。只有你這麼說。
: 也沒什麼重點可言。 這部分你就請lostname站長來審核即可。
所以 沒有違反版規a-2 也就是F版主認為這樣的文章
是具有討論意義的
: : 這我剛剛已經提及了 有m文根連推可以代替
: 他的做法即是回文告訴大家想法,請大家可以下載回去享用。
: 該臥龍盃的文章都有M文。怎醒目? 所以選擇用回文方式。
所以可以用公告 並解加註M文 可以更醒目
以版主身分發言 本來就應該用[公告]標題
: : 所以 f版主的意思是 他發那篇文章 是以版主的身分發言 而非版友?
: : 那既然以版主的身分發言 是否應該使用公告??
: 公告不是這樣用的。 公告大家去看一篇RP,你把OS信長CG的人放到哪去了
不不不
對於推薦的RP 並且以版主身分發言 當然要用公告
我並沒有對於其他遊戲表示排斥 對於其他遊戲的良好RP
以版主身分推薦 本來就是應該用公告較為洽當
: : 所以F板大的意思是指
: : 是不是我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來推薦RP
: : 還是說 像那樣的推薦方式 是僅限於版主?
: : "一個超過50個字 可以以推文表示意見 沒有討論性內容的文章"
: : 指有板主可以發言
: : 如果是版主的身分
: : 是否應該使用公告呢?
: 完全沒有使用公告的必要。你覺得RP好,RP讚歡迎你50字回文。如果你有興趣每次都這麼做的
: 話。
嗯 謝謝版主清楚的說明
如果小組長也是這樣贊同的話
那麼表示一般版眾 只要覺得RP值得推薦 都可以以這樣的方式回文
: : 所以主權者是版眾?
: : 版主的義務與規範是這樣說的嗎?
: 在我認為,真正的主權是板眾,板主即是執行者。但板主有義務減少板內糾紛
: 和帶動討論風氣。 在我看來他即是執行義務(討論RP)。
: : 既然版眾是主權者 那麼每個水桶每個版規 應該都是由版友來制定投票的?
: 的確是,多數板眾認為不合理的板規本來就該修正。不合理的水桶本來就該提出檢舉。
: 不合理的行為本來就該來申訴。 如同你來申訴。
制訂版規是PTT賦予版主的權力與義務 同樣的 水桶也是
您有熟讀嗎?
版眾並沒有這樣的權利
當然各個版要游走在站規邊緣 並不能積非成是
然而你說不合理的水桶要檢舉 那是使用者本身
並非說今天我看到任何一個水桶不合理 都可以提出檢舉
: : 然後再交由執行者版主來執行處罰?
: : 然而版務的運作是這樣的嗎?
: : 請去詳讀版主的義務與規範後再來這樣說
: 不好意思。我詳讀過。 我也這樣說。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哪裡說版主水桶處分 必須經過版眾決定?
: : 所以每個被您浸水桶的人
: : 您都請問他們是否留有伏筆了?
: : 是不是還有沒有說明的部份?
: : 沒有的話 為什麼獨厚於A版主
: 一樣,請舉證。 請提出你是否有先問過A板看法的舉證。
為什麼一個沒有討論價值的文章 我還要必須請問a版主是否還有待補充
而不是直接請版主給予適當的處分?
: : 所以感覺起來 發文前讀過版規不是必要的?
: : 讀過版規就不應該犯這樣的錯誤
: : 為什麼還需要這樣子請問他?
: : 難道版主浸過水桶的每個人都請教過他了嗎?
: : 所以還是再次請問
: : 他是以版主身分?
: : 那是否應該以公告 並且加註M文 方便版眾查詢
: 這是他執行板務問題,請直接問他。你在這問也得不到答案。
我這邊請教的是f版主的執法範圍
請教的是像是這樣的文章究竟是屬於一般版眾皆可發出的文章
還是版主才可以發的文章
如果是一般版眾發出的文章
那麼明顯違反貴版版規a-2並不具討論意義
如果是以版主身分發言的話
那a版主可能會有違組規7
7.身為版主請以身作則 若知法犯法 以身試法
經查證後經予以加重處份
: : 還是他是以一般版友身份
: : 對 貴版如何 那是貴版
: : 站方發過正式的申明說E板大是最後的總版主?還是說來此申訴之前
: : 必須要先對E板大申訴過?
: : 請提出
: : 組規站規都說的很明顯了
: : 既然可以 那就不勞您費心了 我並沒有違反組規
: : 合理的懷疑
: : 制定那條規定 是否可以讓版主的違規行為 可以多一層保障
: 違規行為不會有保障。板主一樣受罰。總板會請其他版主自請水桶處分。
: 況,申訴你照樣可來申訴。罷免你照可提罷免。 沒什麼保障之說。
F版主一早開始這麼明理就好了
就不會有
"邪惡零(EvilZero)也可申訴,請問你執行過了?"
類似的發言了 因為我並不需要經過E版主的裁決後 才可以來這邊申訴
: : 可以盡量讓版主的違規行為 不直接的來到組方做合適的處置
: : 一般面再版主群間做2次以上的申訴
: : 除了增加不便
: 照你這樣說,你來組務申訴不就是二次申訴。增加組長不便。
: 一審通過就好? 二審三審可以丟棄? 判決本來就有誤差和主觀認定
: 所以才要更謹慎的多增加防護。保障使用者權益。
因為你所謂的二審三審 什麼上訴到E版主 和PTT現行體制並不完全吻合
並不需要經過這樣的步驟才可以來這邊申訴
因為PTT並沒有這樣的規範 所以E板大和妳F板大 和A板大
基本上是一樣的權利 處在一樣的地位
所以在跟您申訴過後 再去找E板大申訴這個步驟是毫無意義的
並不是什麼一審二審
就站方的角度而言 這樣子是重複的執行一審
一審過後再一審 有這樣的處理方式嗎
: : 時效性上打了折扣外
: 不好意思,訴訟過程本來就是很花時間。
: : 更可以避免版主直接受到小組長的責難
: 沒什麼避免不避免。純粹是減少組務的事務。能自行解決就自行解決。
: 真的處理不了,再從組務來處理。
一樣的立場 並沒有您所謂的問題
跟任一版主申訴後應該就是可以到這邊來申訴
: : 貴版要怎麼制訂版規那是貴版的問題
: : 不要跟組規衝突了
: : 也希望F板大發言前能夠先好好看清楚組規和站規
: : 不然也只是貽笑大方
: : 最後請版主不要避重就輕
: : 請問a版主那篇文章
: : 有沒有違反貴版版規a-2當中的
: : "具備討論內容"
: : 請就此提出說明
: 沒有違規。有疑義,請lostname組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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