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gsong (蕉城浪子)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小組長判決] ipod版主 以身示法 亂嗆版友
時間Thu Jun 21 10:48:51 2007
1. 如詳閱 ipod 版版主 eviany 之前對於 買賣文之公告與版務執行
就可得知 ipod 版 是以 ipod 資訊討論為主,對於 ipod 僅限二手
買賣為主.因此,才需有機器序號等各項資訊填寫,且亦可防止有人拿
贓物,以避免該版成為贓物流通之處.
2. Qweilun 是要販賣 ipod 之兌換券,其實,當初 eviany 版主於看到此
貼文時,就要明確且清楚的告知,本版只限二手買賣為主,兌換券之買賣
視同新品,非本版所規定之二手買賣,請他找適當的版面貼文買賣,而不
必要與版友激辯時提到序號的問題,反正就是禁止新品買賣,ipod 之兌
換券視同新品.請版主將此案例當成版規修正之參考,另 ipod 版版主
eviany 努力經營 ipod 版 與 編製,亦是一個好的版主.
3. 因此, Qweilun 的水桶案,雖版規明確但版主執行時,讓版友認為有可供
買賣的空間,因此,水桶至 6/21,版主於 6/22 主動放出.但,Qweilun
亦不可再貼兌換券的買賣貼文,PTT 有適當的版面可貼
另兩方亦於此判決後,任何一方不能再進行 E-MAIL 擾亂對方,如於今天
後,再有 E-MAIL 擾亂對方,經提出證據,我會送請 PTT 相關部門處理!!
4. 以上報告
5. 如對上述判決不服,請再寫申訴案,將由群組長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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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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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81.25
※ 編輯: chingsong 來自: 125.229.81.25 (06/21 11:02)
1F:推 Qweilun:eviany那個人明明在線上了 還是解開我權 140.128.196.73 06/22 14:16
2F:→ Qweilun:限 根本就是故意刁難人 請小組長可以警 140.128.196.73 06/22 14:17
3F:→ Qweilun:告它嗎? 140.128.196.73 06/22 14:18
4F:→ Qweilun:還是沒解開我權限 根本就故意拖時間 140.128.196.73 06/22 14:18
5F:推 eviany:樓上的就是愛誣告,6/22 我明明就解開了 86.83.73.228 06/22 18:51
6F:→ eviany:對了,你寄給我的騷擾信我已經打算告你了 86.83.73.228 06/22 18:51
7F:→ eviany:先等著收存證吧 86.83.73.228 06/22 18:52
8F:推 chingsong:不要再於此推文爭辯,我會去了解 125.229.91.199 06/22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