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ateWu (慢郎中)
看板ComGame-Plan
標題[申訴] PDA版版主yugif涉嫌濫權羅織本人罪名
時間Tue Sep 26 17:08:10 2006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KarateWu (慢郎中) 看板: PttLaw
標題: [申訴] PDA版版主yugif涉嫌濫權羅織本人罪名
時間: Sat Aug 26 17:45:01 2006
作者: KarateWu (慢郎中) 看板: PttLaw
標題: [申訴] PDA 版該版主yugif涉嫌濫權入罪本人(參2537 2549)
時間: Sat Aug 26 17:26:06 2006
申訴人 :KarateWu
小組長 :yugif
發生爭執的群組 :PDA
認定(處分)事由 :該版主私自認定本人對其攻擊侮辱,無視本人解釋、以侮辱之罪誆之
判處水桶~(參閱該版 2537 2549)
不服理由:
不如理由如下~
1.該版主立場為「當事人」,恣意己持之公權力加諸同為「當事者」(本人)水桶,
明顯球員兼裁判之嫌,一不當也。
2.該版主並未注意本人一切立論之基礎~「回歸事務層面」之言談,且並無詢問、查證
為何本人在自己的推文中告誡「嘴泡勿入」,反而一再火上加油、恣意入罪,二不智也
3.在本人的回覆中,曾好意將其疑問簡說於後,未料該版主承上述之偏見指鹿為馬
,誆說本人意在侮辱,若本人意在侮辱,便不需解釋那麼多,更未見其指控主訴擔負
其「舉證責任」:(「碴」用在「人」上是為侮辱)。未盡其本意~恣意構陷本人於罪,
儼然「現代文字獄」翻版!~是否?權利之傲慢,上至總統府,下至PTT?此為本人
三不齒也!
4.更有甚者,在宣佈水桶之後,該版主無視禁止攻擊言論之規定,縱容落井下石者,
實為打手之用、因人涉事、置權柄於胸臆,黨同而閥異~(似)四無法理之正、直也!
綜此四項,本人權益已遭該網管不當侵害。雖本人十分認同秩序之重要,但其重要
並不應、也不能成為獨裁專斷者之「恐怖商品」,予以販賣、催化、做大、乃至大鳴大放
而重蹈公孫之策(商鞅)、擅開文字之獄。而本人在該板所作的評論,實際詢問從業人員
以及測試實機,以其在有限的圈子中(pda不若電腦市場,碰到「學費機」只有心痛的分)
大家能多一些便利、少一些冤枉,而該版主不論在在介入的過程、採取的態度、執法的手
段、甚至是斷事之標準及自身的立場都實欠公允、客觀、公正。雖然只是小小一個星期
(在本人出國其間)~但此繫個人之名譽、法理之倫常,望此版詳實查察、勿囿於秩序、
律文、官民等無限上綱的藉口,還我一「不知有漢、無論魏晉」之共享資源的極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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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ngsong:我會先向該版主作了解,請稍後1-2日 小組長:chingsong 09/26 20:29